发布:2024-12-19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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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市解放路1区133号2层3室 <结束>

房源编号:8077282

1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2-24
起始日期
28.34平方米
建筑面积
0.0353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1万元
  • 单价:0.0353万元/平米
  • 区域:新疆 阿勒泰地区
  • 用途:租赁权
  • 起始日期:2024-12-24
  • 结束日期:2024-12-25
  •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解放南路1区
  • 评估价:1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28.34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公拍网
  • 教育学校:一拍
  • 环境配套:即将开拍
  • 标签:
    装修程度:要的装修改造,但不
    空置情况:无人
    看样时间:看样服务,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卖人统一安排(节假日
    建筑类别:大厦
    抵押情况:有抵押
    交易状态:第一次拍卖
    居室数:3室
    小区:法规或政府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标的物:位于阿勒泰市
    配套情况:空调
    装修配置:设备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1、标的物起拍价、成交价均为年租金价格,按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招租,成交后以实物现状进行交接,如与拍卖资料及图片不符,以实际现状为准,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物原租赁合同已到期,水、电、暖以及其他费用由承租人(即买受人)单独缴纳

场所内如安装大功率用电设备的电表,此项费用由承租人单独缴纳

3、营业项目或方式须经委托人审核批准,不得变更营业项目及方式,变更或增加营业项目或方式需经委托人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4、承租人可根据经营需要对经营场所进行必要的装修改造,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房屋的装修图纸方案,须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装修,所需费用承租人自理,租赁期满后,装修改造部分无偿归属于出租人

5、承租人应做好经营场地的安全、卫生(门前实行三包)、防火、防盗、防水、防毒、清雪及维持秩序等工作,否则由此出现的一切问题由承租人负全部责任

经营场所的电力、消防、给排水、安防监控等改造,以及有关部门要求的改造内容均由承租人自行无偿承担相关费用

6、标的物均无产权证,成交后需办理的《营业执照》等,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并在办妥以上相关证照后,到出租人处备案方可经营

承租期间的房屋维护、维修由承租人自行处理,费用自理

7、承租人经营期间,如出现意外事故,给出租人声誉、固定资产或健康造成损害的,理应由承租人承担的其他损害责任,承租人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

8、标的物成交后,买受人需向公拍网缴纳技术服务费,按照标的物成交价的0.15%收取,单个标的技术服务费金额上限为10万元(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技术服务费缴纳期限为竞拍结束后的7个自然日,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公拍网有权对其进行追缴(自2024年1月1日执行,详见https://zc.gpai.net/zc/help?id=157)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房产租赁权面积及数据由委托人提供,如与标的物现状不符以实地勘查及现状为准

拍 卖 公 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12月24日12时至2024年12月25日12时(延时除外)在公拍网-资产拍卖(https://zc.gpai.net)公开进行网络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阿勒泰市解放路1区133号1层及2层共计8处房产3年租赁使用权,以下租赁权按照序号分别进行拍卖,租金均按年支付,详见下表:

 

标的物现状:标的物均无产权证,原租赁合同已全部到期,本次拍卖标的物租赁使用权(不含水、电、暖和独立于建筑物的设备等其他费用),按现状进行拍卖(不含装饰装修及动产)

二、标的物预展时间、地点:即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

三、特别提醒:

1、标的物起拍价、成交价均为年租金价格,按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招租,成交后以实物现状进行交接,如与拍卖资料及图片不符,以实际现状为准,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物原租赁合同均已全部到期

水、电、暖以及其他费用由承租人(即买受人)单独缴纳场所内如安装大功率用电设备的电表,此项费用由承租人单独缴纳

3、营业项目或方式须经委托人审核批准,不得变更营业项目及方式,变更或增加营业项目或方式需经委托人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4、承租人可根据经营需要对经营场所进行必要的装修改造,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房屋的装修图纸方案,须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装修,所需费用承租人自理,租赁期满后,装修改造部分无偿归属于出租人

5、承租人应做好经营场地的安全、卫生(门前实行三包)、防火、防盗、防水、防毒、清雪及维持秩序等工作,否则由此出现的一切问题由承租人负全部责任

经营场所的电力、消防、给排水、安防监控等改造,以及有关部门要求的改造内容均由承租人自行无偿承担相关费用

6、标的物均无产权证,成交后需办理的《营业执照》等,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并在办妥以上相关证照后,到出租人处备案方可经营

承租期间的房屋维护、维修由承租人自行处理,费用自理

7、承租人经营期间,如出现意外事故,给出租人声誉、固定资产或健康造成损害的,理应由承租人承担的其他损害责任,承租人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

8、标的物成交后,买受人需向公拍网缴纳技术服务费,按照标的物成交价的0.15%收取,单个标的技术服务费金额上限为10万元(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技术服务费缴纳期限为竞拍结束后的7个自然日,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公拍网有权对其进行追缴(自2024年1月1日执行,详见https://zc.gpai.net/zc/help?id=157)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房产租赁权面积及数据由委托人提供,如与标的物现状不符以实地勘查及现状为准

四、标的物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实际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价成功3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付清年租金及拍卖佣金,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新疆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五、竞买报名、保证金办理:有意竞买者请于拍卖日前登录公拍网-资产拍卖并进行实名注册、办理网络竞买登记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通过后取得竞买资格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1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七、延时出价: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请竞买人务必在竞价前仔细阅读本公司发布的《竞买协议》

 

联系电话:17699413135、0991-4504788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33号城建大厦       

 

新疆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7日竞 买 协 议

 

受委托,我公司将于2024年12月24日12时至2024年12月25日12时(延时除外)在公拍网-资产拍卖(https://zc.gpai.net)公开进行网络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次拍卖标的:位于阿勒泰市解放路阿勒泰市解放路1区133号1层及2层共计8处房产3年租赁使用权,以下租赁权按照序号分别进行拍卖,租金均按年支付,详见下表:

 

标的物现状:标的物均无产权证,原租赁合同已全部到期,本次拍卖标的物租赁使用权(不含水、电、暖和独立于建筑物的设备等其他费用),按现状进行拍卖(不含装饰装修及动产)

三、竞拍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1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重要提示:

1、标的物起拍价、成交价均为年租金价格,按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招租,成交后以实物现状进行交接,如与拍卖资料及图片不符,以实际现状为准,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物原租赁合同均已全部到期

水、电、暖以及其他费用由承租人(即买受人)单独缴纳场所内如安装大功率用电设备的电表,此项费用由承租人单独缴纳

3、营业项目或方式须经委托人审核批准,不得变更营业项目及方式,变更或增加营业项目或方式需经委托人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4、承租人可根据经营需要对经营场所进行必要的装修改造,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房屋的装修图纸方案,须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装修,所需费用承租人自理,租赁期满后,装修改造部分无偿归属于出租人

5、承租人应做好经营场地的安全、卫生(门前实行三包)、防火、防盗、防水、防毒、清雪及维持秩序等工作,否则由此出现的一切问题由承租人负全部责任

经营场所的电力、消防、给排水、安防监控等改造,以及有关部门要求的改造内容均由承租人自行无偿承担相关费用

6、标的物均无产权证,成交后需办理的《营业执照》等,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并在办妥以上相关证照后,到出租人处备案方可经营

承租期间的房屋维护、维修由承租人自行处理,费用自理

7、承租人经营期间,如出现意外事故,给出租人声誉、固定资产或健康造成损害的,理应由承租人承担的其他损害责任,承租人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

8、标的物成交后,买受人需向公拍网缴纳技术服务费,按照标的物成交价的0.15%收取,单个标的技术服务费金额上限为10万元(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技术服务费缴纳期限为竞拍结束后的7个自然日,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公拍网有权对其进行追缴(自2024年1月1日执行,详见https://zc.gpai.net/zc/help?id=157)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房产租赁权面积及数据由委托人提供,如与标的物现状不符以实地勘查及现状为准

五、特别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符合法律法规或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房屋租赁条件

2、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该房产租赁权买受人须向委托人指定账户支付年租金及拍卖佣金,买受人付完全部款项后,方可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剩余年份租金买受人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交付日期向委托人足额交付,委托人向买受人提供其交付租金的有效票据

3、买受人交纳完所有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须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署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承租人(即买受人)不得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将承租标的转租、出借、分租及转让,如有以上情况视为违约,委托人将无偿收回租赁房屋,承租人限期搬离

因房屋租赁而产生的各种税、费等和法律责任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承租人应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经营,并对标的履行合理的维护义务,承租期间的水、电、气、暖、卫生费、服务费、物业管理费等及门前三包以及其他费用,按照房屋所在地收费标准由承租人缴纳

6、在租赁期间内发生资产处置、拆建或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而需要终止租赁关系的,委托人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且不对承租人进行补偿,当年/季已收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进行结算,承租人如无违约情况,履约押金将无息退还承租人,拍卖佣金及其他费用将不予退还

协议终止、解除或租赁到期,投入的装饰装修委托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7、拍卖人关于本次标的出租面积、用途、性质、质量等所作出的客观性描述、图片展示、口头介绍等仅供竞买人(竞租人)参考,成交后按标的实际现状交接,承租人不得以标的实际状况与公示信息存在误差,主张返还部分或全部价款、佣金,请各位参拍竞买人(竞租人)务必现场查勘标的物,自行审鉴相关瑕疵,谨慎参与竞价

8、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但须持原《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按以下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如原承租人竞拍成功,租期从上期合同终止日起算,具体租赁期限(以承租人和委托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9、本次拍卖标的物租赁使用权(不含水、电、暖和独立于建筑物的设备等其他费用),按现状进行拍卖(不含装饰装修及动产),成交后以实物现状进行交接,如与拍卖资料及图片不符,以实际现状为准,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六、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一切现状:包括该房产所属土地相关信息,是否存在有抵押、租赁、非法占用等情况,可能存在的水、电、气、暖以及滞纳金等欠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日向拍卖人提交有效证明,经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以下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拍卖人处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九、参与竞买人也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和组织)前往拍卖人处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但须向拍卖人出具委托手续原件;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和组织)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拍卖人处办理成交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相关竞买活动则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竞买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物状况有异议的,可在提交资质材料办理竞买登记前提出

十一、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进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未查勘标的物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认同,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十二、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该房产租赁权买受人须向委托人指定账户支付年租金及拍卖佣金(3年租赁权总成交价5%,详询拍卖人),买受人付完全部款项后,方可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剩余年份租金买受人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交付日期向委托人足额交付,委托人向买受人提供其交付租金的有效票据

买受人交纳完所有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须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署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三、若竞买成功,买受人同意按拍卖成交价向拍卖人支付(3年)租赁权总成交价拍卖佣金,详询拍卖人,并在成交之日自动从竞买保证金中扣除,余款冲抵部分成交价款

买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竞买保证金付款凭证至拍卖人处办理成交手续,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成交文件,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相关违约责任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付清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单位名称:新疆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乌鲁木齐银行中亚支行;行号:31388100008;账号:00000 20000 1100 6464 7250),上述付款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若竞买未成功,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会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原路径退还给竞买人,保证金不计利息,出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除外

十四、本场拍卖会按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不含装饰装修及动产),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

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房产租赁权的成交价为该房产首年租金价格,租金支付方式见特别提醒

房产年租金价格不包含该房产租赁期间产生的(不限于)水、电费、采暖费、空调费、网络及通讯、服务费、物业费、履约押金及拍卖佣金等费用,所有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十五、竞买人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即表明对标的所有现状及瑕疵的全面认可,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一经拍卖成交,与本次标的有关的所有后续事宜及风险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六、承租人使用该租赁房产涉及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消防、安防等有关部门审批事宜由承租人办理,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房产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私自将租赁房产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如因故无法继续租赁,也必须将租赁房产退还委托人

十七、承租人须根据委托人和相关审批部门要求,进行室内外装修

牌匾(字号Logo)及室内外装修方案经委托人和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后经委托人验收合格,承租人方可经营使用

竞买人需对标的物性质、用途、经营相关强制性要求及可允许经营范围到相关部门进行认真的核实了解,拍卖成交后,因无法达到相关强制性要求而无法投入使用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再投入经营活动的所有审批手续及由此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八、标的物竞买期间,拍卖人已向竞买人详细说明标的物及配套设施保护要求,竞买成功后,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不得私自改变其房屋主体结构

确需改造或改动的,必须获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如未获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并造成损失引起纠纷的,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十九、买受人具有下列行为的,视为违约并将取消竞得资格:

1、买受人开出的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2、买受人违反本《竞买协议》和《拍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中有关价款,佣金及其他有关费用支付条款的约定;

3、买受人违反本次拍卖的其他约定事项

二十、如买受人违约,其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归拍卖人所有;经委托人同意对该项成交的房产租赁权再次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前次拍卖所产生的全部佣金和费用;再次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十一、因买受人违约,拍卖人和出租人为此支出的(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评估费、交通费、差旅费等各类损失及费用全部由该买受人承担

二十二、违约责任:买受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成交价款、拍卖佣金或未按约定时间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将视为违约,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归拍卖人所有,拍卖标的将收回,违约人仍需要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拍卖佣金及支付拍卖人组织拍卖的相关费用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再行拍卖的有关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拒不补交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十三、房产租赁过程中,租赁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若因政府规划拆迁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房产无法租赁使用的,租赁合同则自然解除终止,租赁人和承租人各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十四、上述房产租赁权拍卖涉及的其他有关事宜,依据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十五、竞买人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即表明对标的所有现状及瑕疵的全面认可,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一经拍卖成交,与本次标的有关的所有后续事宜及风险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公司及委托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请竞买人务必妥善保管好在公拍网上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不管竞买人的网上应价行为由谁操作,竞买人均应对其自身账号的应价行为负责

二十六、根据法律规定,标的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二十七、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协议》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十八、竞买人须仔细阅读查看本次拍卖全部文件,包括本《竞买协议》、《拍卖公告》、《特别规定》及《重要提示》,一经报名及表明认可上述全部文件

 

联系电话:17699413135、0991-4504788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33号城建大厦

 

新疆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7日None特 别 规 定

 

1、拍卖公司对拍卖标的物的描述力求详实,所提供的文字说明、照片等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自行审视拍卖标的(包括聘请专家鉴定),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

2、竞买人应于拍卖前实地勘查拍卖标的现状、瑕疵及潜在或未知的风险,未咨询或对拍卖标的未作全面了解而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拍卖公司及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被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拍卖公司指定账户,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后,剩余部分待买受人3个工作日内交完全部成交价款后,由拍卖公司在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由公拍网在规定时间内(不计息)全额退还给竞买人

出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除外

4、买受人(承租人)不得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承租标的转让、转包、转租、分包及分租,如有以上情况视为违约,出租人有权要求终止合同,无偿收回租赁房屋,承租人限期搬离,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5、承租人应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经营,并对标的履行合理的维护义务,承租期间的水、电、气、暖、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及其他费用,按照房屋所在地收费标准由承租人缴纳

场所内如安装大功率用电设备的电表,此项费用由承租人单独缴纳

6、承租人应做好经营场地的安全、卫生(门前实行三包)、防火、防盗、防水、防毒、秩序等工作,否则由此出现的一切问题由承租人负全责

经营场所的电力、消防、给排水、安防监控等改造,以及有关部门要求的改造内容均由承租人自行无偿承担相关费用

7、标的物成交后,需办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承租人实行独立人事、单独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租赁期间,非出租人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等情况,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8、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进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未查勘标的物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认同,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重  要  提  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拍卖公告》、《竞买协议》、《特别规定》及《重要提示》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平台使用费等内容

2、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须联系拍卖公司签署《拍卖资料》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拍卖公司

3、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房屋租赁权买受人须按约定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并持所有付款凭证至拍卖公司办理成交手续,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成交文件,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相关违约责任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

4、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

办理网上银行U盾,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解放南路1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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