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2-20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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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文德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永康市永拖区块改造建设项目(一期)30#辅房、72#、9#(原四方集团下料车间)等3栋厂房及构筑物拆除及残值转让(水泥地面、道路、建筑物地基部分及地下矿产资源均不在拆除范 <结束>

房源编号:8084980

4.2081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2-23
起始日期
184.16平方米
建筑面积
0.0229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4.2081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4.2081万元
  • 单价:0.0229万元/平米
  • 区域:浙江省 金华市
  • 用途:工业
  • 起始日期:2024-12-23
  • 结束日期:2024-12-27
  •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西城龙川西路
  • 评估价:4.2081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84.16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看样时间:看样,看样具体时间为:公告信息披露期内的工作日
    支付方式:订单支付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西城街道龙川西路
    开发商:转让
    楼栋总数:3栋
    装修配置:设备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转让方承诺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标的名称永康市文德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永康市永拖区块改造建设项目(一期)30#辅房、72#、9#(原四方集团下料车间)等3栋厂房及构筑物拆除及残值转让(水泥地面、道路、建筑物地基部分及地下矿产资源均不在拆除范围内)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其他本次拆除主体为永康市文德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永康市永拖区块改造建设项目(一期)30#辅房、72#、9#(原四方集团下料车间)等3栋厂房及构筑物拆除及残值转让(水泥地面、道路、建筑物地基部分及地下矿产资源均不在拆除范围内),总建筑面积约为2353.1平方米,其中30#辅房有两幢建筑物(辅房内外机器设备均不在拆除范围内),建筑面积分别为约184.16平方米和87.74平方米;72#厂房建筑面积约1089.31平方米;9#厂房建筑面积约919.89平方米

上述事项摘自评估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具体均以转让标的现场实际并以转让方指定为准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以现场实际为准,转让方、交易所对标的物不作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承担标的瑕疵的担保责任

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基本情况:永康市文德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永康市永拖区块改造建设项目(一期)30#辅房、72#、9#(原四方集团下料车间)等3栋厂房及构筑物拆除及残值转让(水泥地面、道路、建筑物地基部分及地下矿产资源均不在拆除范围内),总建筑面积约为2353.1平方米,其中30#辅房有两幢建筑物(辅房内外机器设备均不在拆除范围内),建筑面积分别为约184.16平方米和87.74平方米;72#厂房建筑面积约1089.31平方米;9#厂房建筑面积约919.89平方米

拆除后的标的资产均由受让方自行处置受让方必须自行完成所有标的物的拆除、清运以及现场清理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许可证、技术文件等资料,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材料

3.受让方应对拆除、清运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4.施工相关要求;(1)受让方按转让方的管理要求办理进场作业手续,提供参与作业的相关工作人员信息、涉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等信息;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在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平整标的时,受让方应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规程进行作业

应安排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有相应操作技能的人员从事现场作业,进入作业场所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统一的安全防护用品,持证上岗

(2)受让方必须在施工前及时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缴纳保险费

(3)在拆除标的物过程中受让方应根据需要自行解决供水、供电等问题,转让方在现场施工、供水供电提供必要协助,但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拆除施工时要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受让方施工前需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方案及防护预案,现场做好扬尘控制和有毒有害易爆燃气体检测

(5)在施工过程中,受让方不得破坏并须妥善保护该相关区域的基础设施,并承担因在拆除施工期间引起损坏的一切责任并给予补偿

(6)受让方在对标的的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平整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等情况,全部由受让方负责解决

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拆除相关措施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受让方方对本次标的在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平整过程中的消防、治安、人身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等全面负责

如发生亊故、案件、造成损失应负全责,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与转让方、交易所无关

(7)本项目拆除范围为永康市文德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永康市永拖区块改造建设项目(一期)30#辅房、72#、9#(原四方集团下料车间)等3栋厂房及构筑物拆除及残值转让(水泥地面、道路、建筑物地基部分及地下矿产资源均不在拆除范围内),总建筑面积约为2353.1平方米,其中30#辅房有两幢建筑物(辅房内外机器设备均不在拆除范围内),建筑面积分别约为184.16平方米和87.74平方米;72#厂房建筑面积约1089.31平方米;9#厂房建筑面积约919.89平方米

主墩切割至与水泥地面持平,地下部份不得拆挖,按现状拆除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清运、处理垃圾消纳至原地面标高±0.00

受让方由于施工需要对现场及周边地面进行开挖,必须经得转让方书面同意

杜绝一切破坏公共设施及其他非项目内资产的行为,否则视为严重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受让方保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内容执行

因处置不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5.标的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图片、数量、面积等仅供参考,具体均以现场实际为准.6.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统一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看样具体时间为:公告信息披露期内的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地点:永康市西城街道永拖路57号,联系人:章工,联系电话:18658450518

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标的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现状已予以确认

7.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竞买人须于竞买前慎重考虑以何为主体参与报名,一旦参与竞价即不得变更

8.其他未尽事项详见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样稿及《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协议》

9.本次转让标的转让方可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转让方简况转让方名称永康市文德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西城街道龙川西路96号三楼证件类型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4MA2M0E3X8G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交易条件计价方式总价转让底价(万元)4.2081是否有保留价无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20000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120801701920031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

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二、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

三、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签订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款

四、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时必须交纳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元(户名:永康市文德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永康支行,账号:1208030009200511336)

受让方应根据转让方相关要求完成所有标的资产的拆除、清运工作,现场无明显垃圾堆存

经转让方验收无误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履约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若履约保证金余额低于20000元时,受让方应当在3日内补足

五、转让标的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六、本次标的具体交割安排及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七、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和履约保证金且在收到转让方书面交割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转让标的资产交割手续

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之日起(视为标的资产移交完毕),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本次转让标的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受让方负责

本标的物交割手续前受让资产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完成交割手续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

八、受让方在对标的的拆除、搬迁、清运、平整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等情况,受让方应自行解决

如发生亊故、案件等情况,并因此造成各方损失的,受让方应负全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与转让方、交易所无关

九、受让方须自行拆卸、运输、搬离标的资产,受让方在完成交割手续后30日历天内(完成交割手续后次日开始计算)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受让资产的拆除、搬离等工作

受让方逾期完成拆除、清运工作的,自逾期之日起按2000元/日要求受让方支付延时违约金,若逾期5日仍未搬离完毕的,则视为严重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另行按照本合同总转让价款的20%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剩余未搬离标的物资产则视为受让方放弃相关权益,默认并由转让方全权处置

十、受让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标准进行规范、合法处置标的资产

展示时间公告信息披露期内的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展示地点永康市西城街道永拖路57号联系人姓名章工联系人电话18658450518受让方资格条件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具备建筑物拆除作业的企业方(须提供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经理需由取得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须提供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应当符合相应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2.00交纳时间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线上;信息披露其他事项信息披露期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是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交易方式动态报价/在线报价项目附件公示附件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2.实地勘察证明.docx、3.竞买和承诺.doc、4.竞买规则与须知.docx、5.交易服务费条款.docx、6.保证金处理条款.docx、7.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8.法人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材料附件联系方式交易机构联系人汪女士电话0579-87181448传真邮箱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网址转让方联系人林巧伊电话传真邮箱地址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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