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2-24 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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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市证号为“(2004)第0442号”的土地使用权及该地上证号为“G001229”的房产以及其他无证地上建筑物 <结束>

房源编号:8099500

8302.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1-08
起始日期
67457.3平方米
建筑面积
0.1231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8302.5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8302.5万元
  • 单价:0.1231万元/平米
  • 区域:云南省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用途:土地
  • 起始日期:2025-01-08
  • 结束日期:2025-03-09
  • 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大屯官家山
  • 评估价:8302.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67457.3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为准装修情况以实际
    查封情况:查封情况已查封
    产权所属:单独所有
    抵押情况:抵押情况有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周期: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
    转让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成交后法院提供的文件
    楼栋总数:3幢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标的名称个旧市证号为“个旧市国用(2004)第0442号)”的土地使用权及该地上证号为“G001229”的房产以及其他无证地上建筑物执行裁定书(2024)云25执恢17号标的所有权人金星化工有限公司标的评估信息评估总价103622077.00元评估鉴定基准日2024年6月15日评估机构云南基准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标的产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房屋产权证号个旧市房权证(有限)字第G001229号合同备案登记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个旧市国用(2004)字第0442号标的产权证信息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房屋用途-土地性质国有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建筑面积67457.33㎡(含无证部分建筑)土地面积265404㎡房屋结构-房屋所在层/总层数-标的权利限制情况查封情况已查封抵押情况有抵押标的现状介绍房屋户型以实际看样为准房屋朝向以实际看样为准装修情况以实际看样为准租赁情况以实际看样为准是否已腾空未腾空欠费情况以实际产生为准周边配套标的物所在区域地处农村,所在区域工业厂房较多,存在一定环境污染,周围整体环境状况较差

过户情况请竞买人向有关职权部门了解其他介绍-标的过户相关税费情况买方税费相关税费以实际产生为准卖方税费相关税费以实际产生为准拍卖成交后法院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瑕疵说明1.该标的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4年6月1日;2.标的物宗地上建盖的C13幢及地上2个厌氧塔、塔基及水池系案外人建盖,不在本次拍卖范围,意向竞买人若需要,可自行与实际产权人协商;在被执行人厂区建盖的B2-B10幢,不在“(2004)第0442号”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且系案外人建盖,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6、厂区内办公区办公用房、化肥生产装置、复合肥生产装置系另案抵押物,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7、拍卖标的目前是否存在欠缴水、电、气及其他相关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落实;8.拍卖标的物过户手续办理时间、缴纳税费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单位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相应手续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9.标的若存在的其他瑕疵及未告知的事宜,请竞买人自行到现场查勘,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10.以上标的物信息摘自云南基准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出具的“云南基准房评字(2024)第S0220704号”评估报告;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个旧市证号为“(2004)第0442号”的土地使用权及该地上证号为“G001229”的房产以及其他无证地上建筑物的变卖公告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月8日10时至2025年3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873/01)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物:云南金星化工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个旧市大屯镇官家山证号为“(2004)第0442号”的土地使用权及该地上证号为“G001229”的房产以及其他无证地上建筑物(详见附表)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变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变卖价:83025000.00元,变卖预缴款:83025000.00元,保证金:1000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00元

注:变卖预缴款内已包含保证金,缴纳变卖预缴款后无需另行缴纳保证金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条件:(禁止竞买人员)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其他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2025年1月7日前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并经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次变卖标的法院已委托昆明能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标的咨询及组织现场看样等工作

竞买人可登录“能拍法服”微信小程序或拨打400-015-9899电话进行咨询或预约

未经预约,我院不安排看样四、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

2、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1.该标的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4年6月1日;2.标的物宗地上建盖的C13幢及地上2个厌氧塔、塔基及水池系案外人建盖,不在本次拍卖范围,意向竞买人若需要,可自行与实际产权人协商;在被执行人厂区建盖的B2-B10幢,不在“(2004)第0442号”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且系案外人建盖,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6、厂区内办公区办公用房、化肥生产装置、复合肥生产装置系另案抵押物,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7、拍卖标的目前是否存在欠缴水、电、气及其他相关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落实;8.拍卖标的物过户手续办理时间、缴纳税费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单位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相应手续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9.标的若存在的其他瑕疵及未告知的事宜,请竞买人自行到现场查勘,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优先购买权人需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于竞买前向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未到法院提交相关权利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与本院联系

八、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需要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的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本次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本次拍卖产生的税费依照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须垫付卖方税费后持垫付票据原件向执行法院申退税费,申退期限为买受人签收成交裁定书后15日内,逾期申退的,该笔税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可能存在的历史欠税、欠费以及物业费、水、电等欠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变卖预缴款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在变卖成交结束后7日内缴纳(到账为准)

(户名: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建行蒙自明珠路支行,账号:6232813910003622875)并注明:变卖余款缴纳

十二、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对原买受人交纳的变卖预缴款保证金部分法院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咨询电话:能拍法服400-015-9899举报监督电话:0873-3835019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凤凰路中段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73/01)”、“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址: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12月23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个旧市证号为“(2004)第0442号”的土地使用权及该地上证号为“G001229”的房产以及其他无证地上建筑物的变卖须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月8日10时至2025年3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873/01)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物:个旧市证号为“(2004)第0442号”的土地使用权及该地上证号为“G001229”的房产以及其他无证地上建筑物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拍卖人对标的物外观、质量问题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房屋过户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禁止竞买人员)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其他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须在竞买前共同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并经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买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顺延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在变卖成交结束后7日内缴纳(到账为准)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建行蒙自明珠路支行,账号:6232813910003622875),并注明:变卖余款缴纳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保证金部分法院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各自承担,由原权利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须由买受人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时先行垫付,并在15日内向法院提交缴纳税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退费,法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先行垫付的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不含历史欠税、欠费)

逾期申退的,该笔税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历史欠税、欠费以及物业费、水、电等欠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四、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五、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873-3835019咨询电话:能拍法服400-015-9899法院咨询电话:0873-3053713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凤凰路中段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12月23日

地图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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