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贵州遵义竹矿矿业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贵州省遵义市(贵州省遵义市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浞水镇大竹园矿)法定代表人谢家胜成立日期2024-05-22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520326MADL4BKD51经营规模小型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是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是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遵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000000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审计机构无2024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1084.70-6695.55-6695.55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141484.29107722.2833732.01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88800.00万元,其中,贵州遵义竹矿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79182.00万元,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债权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09618.00万元
若本项目形成竞价,则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2.本项目涉及职工安置,《遵义公司大竹园矿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方案》置于北交所备查
3.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原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原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原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10万元,实收资本为0万元,未实缴部分由受让方按照公司章程约定期限缴足
5.截至评估基准日,贵州遵义竹矿矿业有限公司所申报资产中存在6项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书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6.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尚未进行工程结算
详见备查资产评估报告7.受让方须在本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前将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8.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遵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贵州省遵义市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镇南镇同心村工业园区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沈龙成立日期2007-12-15注册资本189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5203006669907686经营规模大型持有产(股)权比例100.00000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000000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710931053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股东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4-11-08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决议文件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第10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贵州遵义竹矿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底价188,800.00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5664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1)本项目经信息披露期满,若仅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本项目经信息披露期满,若产生2家及2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2)本方同意本项目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全部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3)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如本方成为受让方,本方同意本转让标的未实缴出资部分的资本金的补缴义务由本方负责;(5)本方已知悉并同意《遵义公司大竹园矿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方案》的全部内容;(6)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56,640.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一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