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1-07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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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滨州石油分公司所属博兴县区第18加油站西侧闲置场地和房屋出租1年使用权 <结束>

房源编号:8137973

4.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1-07
起始日期
12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0375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项目地址:
评估价:
4.5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4.5万元
  • 单价:0.0375万元/平米
  • 区域:山东省 滨州市
  • 用途:租赁权
  • 起始日期:2025-01-07
  • 结束日期:2025-01-13
  •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
  • 评估价:4.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2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山东产权交易中心
  • 教育学校:一拍
  • 环境配套:即将开拍
  • 标签:
    装修程度:置;装修情况:简装
    空置情况:闲置
    小区:、如遇政府
    法定代表人:王腾
    注册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
    开发商:转让
    装修配置:设备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挂牌起止日期:2025-01-07至2025-01-13标的基本信息项目编号SWZC250005监测编号GR2025SD1000006标的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滨州石油分公司所属博兴县区第18加油站西侧闲置场地和房屋出租1年使用权转让底价4.5万元/年挂牌日期2025-01-07挂牌截止日期2025-01-13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中介机构评估基准日--评估结果(万元)备案单位详细信息标的状态:闲置;装修情况:简装;允许装修

出租标的位于博兴县博城五路737号,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原为所属企业加油站使用,现空置场地及房屋,场地出租面积180㎡,房屋出租建筑面积:120㎡

交易条件挂牌开始日期2025-01-07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是否自动延牌是延牌规则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支付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出租标的位于博兴县博城五路737号,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原为所属企业加油站使用,现空置场地及房屋,场地出租面积180㎡,房屋出租建筑面积:120㎡

2、出租标的租金不低于4.5万元(含税价),租期1年

3、承租标的的物业管理、水、电等各项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承租标的的物业管理由承租人自行负责4、严禁经营会产生噪音油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法律法规不允许的,以及出租人认为不合适经营的业态,禁止承租方使用燃气瓶

5、此标的非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可整体转租、分租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并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将租金支付给出租方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合同期3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保证金不计利息,租期内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或上级主管部门警告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且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

租期届满,经出租方验收出租标的完好、所有设备设施齐全,承租方没有单方违约,则无息全额退回保证金

如出租标的设备设施有损失,则承租方应照价赔偿出租方收到上述保证金后向承租人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据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不可整体转租,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承租房屋部分转租或用其他任何方式交与第三方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若对租赁房屋进行再装修,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但不得增建、改建、扩建,不得破坏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承租方需自行到标的所在地住建委办理装修改造开工手续按照规定办理施工、安监、消防等行政审批手续,并接受行政机关监督和管理

承租方对承租房屋的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完全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装修规范

房屋正式投入使用前,装修方案需通过消防验收,并将装修装潢图纸和竣工验收资料一并交出租方

房屋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交还房屋时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逾期未支付租金、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租分租进行装修改造或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等,均属违约行为,租期内如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警告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房屋租赁保证金并解除《资产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标的,且不负责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

承租方违反约定使用或装修房屋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负责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承担物业、维修及水电、通讯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9、出租方对房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承担维修责任,其他专有部分或者共有部分设施设备、管道线路的维修及保养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0、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

11、如遇政府征收、政府拆迁、土地储备、集体经济组织自主腾退、责令配套公建移交等情形,承租方无条件配合腾退

处置方案组织交易方式动态报价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是否需要登记审核交易机构审核受让方资格条件无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是否允许网上报名允许保证金交纳规则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35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保证事项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滨州石油分公司出租方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480-6号法定代表人王腾注册资本-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决策情况总经理办公会决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交易机构联系人鲁经理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531-81272777交易机构联系传真交易机构联系邮箱peym@sdcqjy.com看货联系人马女士看货联系电话0543-3388117补充披露信息暂无补充披露信息附件材料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滨州博兴18站西侧场地出租资产照片.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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