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1-14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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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悦港广场4号楼-306不动产 <结束>

房源编号:8172156

43.8328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1-30
起始日期
57.22平方米
建筑面积
0.766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43.8328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43.83284万元
  • 单价:0.766万元/平米
  • 区域:天津市 滨海新区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5-01-30
  • 结束日期:2025-03-31
  • 地址:天津市天津市滨海新区
  • 评估价:43.832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57.22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损坏、房地
    空置情况:无人
    户口:房屋户口的迁入、迁
    钥匙:有无钥匙无欠费情况
    查封情况:查封情况宝坻区
    产权所属:单独所有
    房屋结构:钢混
    租赁情况:无租赁
    抵押情况:抵押情况无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是指向政府
    竞价周期:内(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经济类型:个体
    座位数:5%。坐
    拍卖原因:刑事
    开发商:海新区新城悦鑫房地产开发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房产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悦港广场4号楼-306不动产*详细位置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悦港广场4号楼-306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津0115执恢618号*不动产权证号津(2022)滨海新区塘沽不动产权第1585332号标的权利人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悦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标的现状房屋类型/土地性质出让土地面积48660平方米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土地年限2019年06月11日至2059年06月10日*规划用途非居住是否腾空是有无租赁无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有无钥匙无欠费情况具体欠费以实际情况为准权利限制情况查封情况宝坻区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情况无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建筑面积57.22平方米*登记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不动产登记第一中心(塘沽)登记日期2022年10月17日房屋楼层共3层,所在层3层房屋结构钢混结构备注此表仅供参考,一切以实际为准,如有竞买意向,可先行咨询再参与竞买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悦港广场4号楼-306不动产的公告(变卖)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自2025年01月30日10时起60日内(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户名: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悦港广场4号楼-306不动产,登记日期:2022年10月17日,不动产权证号:津(2022)滨海新区塘沽不动产权第1585332号(详见调查表)评估价:547910.5元变卖价:438328.4元保证金:50000元增加幅度:2000元特别提示:1.我院法拍房通过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淘宝网)进行公开拍卖,未与任何房屋中介机构合作,所有符合竞买条件的主体均可自行在淘宝网购买,无需通过中介机构购买或代为购买;2.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

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由本院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30个自然日止,逾期本院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

因过户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取暖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具体欠费情况以相关部门查询为准,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因前述费用导致无法过户或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本次变卖信息已通知当事人,若无法获悉,特在此公示二、咨询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1月15日起至变卖结束止(法定休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根据实际工作安排预展

三、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3、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特别提醒,竞买人参与竞买前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以当地当时过户政策为准,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相关限购政策,请竞买人自行了解,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还应遵循如下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用途的房屋就司法变卖竞买人受限购政策约束的有关事项:1、竞买人参与竞拍前,应当按照本市购房资格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确实自身具备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提交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的承诺书,承诺书邮寄至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赵法官收(地址: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118号宝坻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电话:022-29996519)邮寄截止时间至开拍日止

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2、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缴纳保证金后视为自愿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3、竞买人明知自身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参与竞拍,恶意竞价导致严重影响司法变卖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4、变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买受人是否符合购房资格负有向法院提交证明的责任

因买受人在我市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该次司法变卖无效,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5、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到相关部门自行核验购买资格因购买资格原因导致房屋无法过户而悔拍的,法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

因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法院以标的物现状变卖上述不动产,竞买人应接受变卖标的物现状,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

变卖人对房地产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不做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图片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的情况,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成交者如有因房屋产生的问题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房屋户口的迁入、迁出以及以房屋作为注册地的单位的迁入、迁出不在执行范围内,请买受人自行了解

五、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

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和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

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由本院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30个自然日止,逾期本院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

因过户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取暖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具体欠费情况以相关部门查询为准,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因前述费用导致无法过户或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本标的物经本院向税务部门调查税费情况如下:一、增值税(一)纳税主体: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悦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计征方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9%的适用税率计算

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三)纳税期限: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附加税费(一)纳税主体: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悦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计征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等:1.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税款*7%;2.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税款*3%;3.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税款*2%(三)纳税期限:与增值税同时缴纳

(四)优惠政策: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津财规〔2022〕5号)第一条之规定,对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合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税款*7%÷22.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税款*3%÷23.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税款*2%÷2三、土地增值税(一)纳税主体: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悦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计征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2016年第70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的公告》(地税公告2016年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3号)规定,处置在销许范国内的不动产,若项目尚未消算,应按我市规定的预征率预征税款: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区分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分别按每月取得的商品房转让不含增值税收入,乘以我市规定的预征率计算预缴土地增值税

坐落于我市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和红桥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普通住宅3%、非普通住宅4%、其他类型房地产5%

坐落于我市上述行政区域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普通住宅2%、非普通住宅3%、其他类型房地产4%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三)纳税期限: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的纳税人应分月预缴土地增值税、自月份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四、印花税(一)纳税主休: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悦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动产承受方

(二)计征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印花税=拍卖金额*0.5%

(三)纳税期限:白合同签订起十五日内

(四)优惠政策: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二条之规定: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若受让方为个人,则不征收印花税;若受让方为非个人,则征收相应印花税

另据《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津财规〔2022〕5号)第一条之规定,对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五、契税(一)纳税主体:不动产承受方(二)计征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契税=不含增值税的拍卖成交价*3%

(三)纳税期限: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

六、企业所得税(一)纳税主体: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悦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计征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三)纳税期限: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上述列举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上述税费情况系税务部门仅以评估价格547910.5元为依据,对本次变卖房产在转移登记可能发生的税费进行测算,本次测算结果仅供参考,成交后以税务和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核算为准!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1月23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变卖竞价前意向竞拍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经注册淘宝账号须通过实名认证),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买须知》及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变卖流程的相关准则

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或交至法院,详细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坻中心支行,账号:202403190017853364)2、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辅助机构:天津市津拍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006-1101(天津市津拍拍卖有限公司)法院咨询电话:022-29996519,咨询人:赵法官

联系地址: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道118号举报监督电话:022-29996012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四日变卖须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月30日10时起60日内(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悦港广场4号楼-306不动产,登记日期:2022年10月17日,不动产权证号:津(2022)滨海新区塘沽不动产权第1585332号(详见调查表)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质量及外观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本院对标的物现状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提交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的承诺书,承诺书邮寄至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赵法官收(地址: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118号宝坻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电话:022-29996519),邮寄截止时间至开拍日止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5年1月2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1月2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及时到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坻中心支行,账号:202403190017853364)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自行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和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

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由本院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30个自然日止,逾期本院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

因过户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取暖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具体欠费情况以相关部门查询为准,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因前述费用导致无法过户或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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