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1-16 09:54   
您当前的位置: 资产信息网 > 房地产 > 潢川经济开发区弋阳路的壹宗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

潢川经济开发区弋阳路的壹宗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 <结束>

房源编号:8179758

735.89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2-17
起始日期
487.64平方米
建筑面积
1.5091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81.766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735.894万元
  • 单价:1.5091万元/平米
  • 区域:河南省 信阳市
  • 用途:土地
  • 起始日期:2025-02-17
  • 结束日期:2025-02-18
  • 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河南潢川经济开发区弋阳路
  • 评估价:81.766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487.64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钥匙:有无钥匙有配套情况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2月10日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抵押情况:抵押有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涉案
    开发商:况表拍品名称潢川经济开发
    楼栋总数:3幢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房屋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品名称潢川经济开发区弋阳路的壹宗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有拍品所有人张**拍品现状设计用途商住用地土地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类别出让租赁情况无租赁抵押情况未抵押有无钥匙有配套情况以实际看样为准权利限制情况被潢川县人民法院查封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1.拍品对象:潢川经济开发区弋阳路的壹宗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使用权土地面积为4645.60平方米

2.拍品现状:位于潢川经济开发区弋阳路,属于潢川经济开发区,宗地内有3幢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487.64平方米,宗地面积为4645.6平方米

宗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形状较规则,地势平坦,地基承载力高区域内路网较好,交通条件便利,有弋阳路、潢经三路等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已达到“六通”(通路、通电、给水、排水、通讯、通燃气),配套完善;区域内无重污染企业,环境调解较好

(以上摘录自(河南)朋硕(2024)(估)字第12076号《土地估价报告》)

3.税费负担情况: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评估价:8176600元,起拍价:7358940元,保证金:700000元,增价幅度:3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2月10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按照主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

该地区是否有相关限购政策,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拍卖人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

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2月10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2月1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5年2月25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潢川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潢川支行,账号:6232638000109530942)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本院拍卖标的物仅由河南端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拍卖司法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院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竞买有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

举报监督电话:0376-6362661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376-6362615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司法辅助电话:13419972172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拍卖须知(第一次)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2月17日10时起至2025年2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潢川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潢川经济开发区弋阳路的壹宗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

四、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保证拍卖标的物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5年2月1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2月1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一、拍卖成交后,余款买受人应在2025年2月25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潢川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潢川支行,账号:6232638000109530942)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376-6362661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376-6362615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司法辅助电话:13419972172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河南潢川经济开发区弋阳路

公        交:

用户反馈

在线客服1

在线客服2

微信联系

贷款申请

分析报告

收藏

用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