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1-20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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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徐汇区南丹东路300弄8号2303室) <结束>

房源编号:8205866

1468.63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1-20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468.63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1468.63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上海市 徐汇区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1-20
  • 结束日期:2025-02-20
  •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南丹东路300弄8号楼
  • 评估价:1468.63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小区:以有关政府
    经济类型:其他经济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是
    开发商:转让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转让方承诺: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

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如需银行贷款的,为首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共同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

受让方应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启动办理税务申报纳税手续

4.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

(1)无需银行贷款的,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并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过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

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2)需银行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的受让方可申请用银行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受让方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不得低于成交价格的15%及上海市购房贷款政策的要求

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须由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联交所在收到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受让方需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支付给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当办理完成银行贷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不动产权证书变更及抵押等)

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贷款银行将按揭贷款发放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如首付款及银行贷款(包括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之和不足以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当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的不足部分支付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未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我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2)我方已知晓:若由于我方不具备购房资格、未按期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变更受让主体名称、或其他违背交易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行为,导致无法或可能无法按原有期限完成交易并办理房产过户相关手续,我方自愿承担全部损失,同意转让方另行公开处置交易标的,并赔偿转让方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间接损失)

(3)我方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瑕疵,同意以标的资产展示的现状受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标的资产存在瑕疵等理由拒绝受让标的资产

(4)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我方承担

(5)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及手续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我方各自承担

(6)我方已对本转让标的进行过实地查看,并已核实不动产权证等相关内容,确认没有异议

(7)在受让本项目后至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前,我方确认不能变更本转让标的受让主体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物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物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或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9.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

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10.交易双方应互相配合,共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若在办理《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或核税、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到税务核税及房产交易中心政策限制等因素,导致产权变更手续未能按时办理完成的,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要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1.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12.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业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0.8%计费率收取

风险揭示:1、本次评估价值为含税价,出售经济行为实际发生时以有关政府部门核定的税费为准

2、本报告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以报告中揭示的假设前提而确定的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不同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本评估报告未考虑评估增减值以及完成经济行为所引起的税负和费用问题,委托人或产权持有单位在使用本评估报告为评估目的服务时,涉及的税负和费用问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本评估报告文字表述及评估明细表格中数值中的金额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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