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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披露信息披露信息项目图片项目图片项目附件项目附件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中粮孔乙己酒业有限公司所属集团/主管部门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联系人张中华出租方联系人电话18105855866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坐落位置东浦镇壶觞村土地证号绍兴县国用(2000)字第2-27号土地面积(平方米)16572.7平方米用途类型出让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否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坐落位置东浦镇壶觞村土地证号绍兴县国用(2000)字第2-28号土地面积(平方米)18141.5平方米用途类型出让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否出租行为批准情况决策类型请示批准单位名称中粮酒业批准文号中粮酒业总字〔2024〕37号其他权利情况无其他披露事项1.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增值税税率5%),物业费、地上相关平整、水电气、保险费、管理费、等相关税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2.挂牌价格不包括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3.土地证载面积为34,714.20平方米,对其中5,957.12平方米部分面积对外出租;4.不存在优先承租权等事项;5.出租用途为不改变土地性质下作为堆场库区使用;6.证载权利人为中粮绍兴酒有限公司(系孔乙己酒业公司曾用名),孔乙己酒业公司尚未进行变更登记
7.出租土地上建有1项简易垃圾中转棚,出租后出租方仍需继续使用中转棚,承租方不得对此使用阻拦和制造障碍
8.意向承租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现场踏勘,联系人:范女士,联系电话:18701220097(集中组织现场踏勘,请意向受让方务必提前电话联系)
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出租现场进行踏勘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时,需提交经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出租条件租金挂牌价294900元/年拟征集承租方个数1个拟出租面积(平方米)5,957.12平方米租赁期5年起租日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无租金调整方式无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租金按年度支付,第一期租金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承租方应于上一租金支付期届满之日前30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下期租金
押金为1个月租金,由承租方自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水;电;气;热;物业费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增值税税率5%),物业费、地上相关平整、水电气、保险费、管理费、等相关税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房产使用用途要求1.出租用途为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可用于作为堆场库区使用;2.不得违反《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及“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绍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的规定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否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1、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土地的安全、防火工作,须设立专人作为安全防火责任人
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水、火、电等事故,承租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出租方或第三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承租方必须积极配合出租方对租赁土地进行不定期消防、安全检查;2、意向承租方线上报名时须同时将以下文件扫描为PDF上传:(1)经意向承租方盖章的《承诺函》(详见挂网附件);(2)经出租方、意向承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挂网附件)踏勘联系人:范女士联系电话:18701220097;3、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则表明其已经全面准确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风险
4、非出租方原因,经过确认的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出租方将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出租方经济补偿款:(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2)意向承租方需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约定时间向出租方付清押金及首期租金,由于意向承租方原因未完成上述工作的
5、本项目承租方按照年租金的5%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6、对挂牌期间产生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
其他意向承租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7、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服从出租方的管理
8、承租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经出租方同意后并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否则不得擅自改变该土地使用用途
承租方资格条件无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保证金事项交纳金额(万元)5.00交纳时间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保证金处置方式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保证金扣除条款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期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遴选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遴选方案主要内容项目图片项目附件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pdf现场踏勘管理办法.pdf绍市环发【2020】36号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绍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pdf承诺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