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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丽水市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标的名称惠民街12号、绿谷大道351号工业地块地上建(构)筑物残值处置转让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单独所有,无抵押、无租赁
其他序号资产名称结构计量单位数量备注1备注211号生产车间钢筋和混凝土结构平方米5,152.67含电梯拟拆除可回收废旧金属约63吨22号生产车间钢结构、钢混结构平方米4,463.57含电梯拟拆除可回收废旧金属约200吨33号生产车间钢结构、钢混结构平方米4,456.01含电梯拟拆除可回收废旧金属约194吨4配电设施项1.00含变压器、配电柜5附属设施项1.00包括:水泥地、围墙、配电房167平方米、贮水池6个序号拟拆除资产名称结构计量单位数量备注1车间钢结构平方米5,670.00拟拆除可回收废旧金属约306吨2综合楼钢混平方米7,948.67拟拆除可回收废旧金属约97吨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本次转让的资产参见附件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2.本次转让标的位于浙江省丽水市开发区惠民街12号、绿谷大道351号3.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4.本次转让仅为建筑物残余价值项目,不含设备等其他材料;具体数量以实际看样为准
不提供任何售后服务,竞买人应亲自了解和实地查验成交后,如与实际不相符,不影响成交价格
5.成交后,标的物由出让方按现状(约定)直接交付(转移)给买受人,标的物风险自出让方交付给买受人时转移
买受人须在交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拍品拆运完毕,拆除施工扬尘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置等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所需的建筑物拆除、运输、处置等安全责任和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逾期未完成的扣除立约保证金,具体按合同违约条款执行
6.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看样地点:莲都区惠民街12号、绿谷大道351号工业地块
请各竞买人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到现场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看样电话:18157828018(提前沟通)
7.标的物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转让方、丽水市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标的物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也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8.受让方完成建筑物等残值处置后须同出让方开展现场验收,验收主要内容包括原地面标高之上废弃物是否清运完毕、是否造成地块环境污染、周边设施有无损坏等,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转让方简况转让方名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挂丽水市土地储备中心南城分中心牌子)注册地浙江丽水市水阁工业区绿谷大道238号证件类型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2500594353195J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交易条件计价方式总价转让底价(万元)163.00是否有保留价无价款支付方式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浙江产权交易所丽水分中心指定账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丽水产权的存管银行(户名:丽水市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号:358481018105,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
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立约保证金,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让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转让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丽水市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受让方完成建筑物等残值处置后须同出让方开展现场验收,签署合同并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立约保证金,若未在交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拍品拆运完毕,逾期未完成的扣除立约保证金
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方不保证本次标的能正常使用,不保证该标的附件、零配件等齐全,不承担所有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品种、品质、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也不对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
所提供的清单仅供参考,受条件限制无法调试、无发票、合格证、质保书、使用说明书等一切技术资料
现场实物与清单不符时,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如涉及设备保险及年审未到期,由受让方继承,相应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
4.标的资产交易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解决
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过程中如发生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物图片仅作参考,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转让方、丽水市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标的物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也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6.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7.丽水产权通过“浙交汇”平台将全部转让价款划入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开具普通发票税率为1%
8.设备运输等相关事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将设备交付受让方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展示时间请各竞买人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到现场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展示地点莲都区惠民街12号、绿谷大道351号工业地块联系人姓名楼先生联系人电话18157828018(提前沟通)受让方资格条件(一)意向方应为具有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需提供相关营业执照和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接受联合体报名;(二)经营范围:需同时具备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与房屋拆除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其中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包括建筑垃圾处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再生利用等内容(根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认定);(三)企业征信:失信企业或被执行人禁止报名准入(如何认定:受让方必须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认定材料)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20.00交纳时间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线上;信息披露其他事项信息披露期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剩余50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是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交易方式动态报价/在线报价项目附件公示附件材料附件标的物位置联系方式交易机构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578-2071165手机18157828018传真邮箱地址丽水市莲都区绿谷信息产业园2号楼(南面)1-2楼网址https://www.lscqpt.com/LSPT/转让方联系人楼俊楠电话18157828018传真邮箱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水阁工业区绿谷大道50号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