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兰州市城关区榆中街106号-3非住宅房屋租赁公告(第五次)项目编号产权子类型房产挂牌起始日期2024-10-15挂牌截止日期2024-10-28承租人确定方式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挂牌价直接签约
标的概况租赁标的建筑面积(m²)使用面积(m²)挂牌年租金(元)支付方式交易保证金(元)租赁年限经营范围基本情况兰州市城关区榆中街106号-3非住宅房屋39.9939.999456月付20001年商业用途有电,无水、暖以上租赁标的以房屋现状租赁
属规划拆迁区域,如遇拆迁,租赁合同即终止,承租方无条件搬离租赁协议签订期限为按年签订,协议类型为二类协议,租金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逾期缴纳的,每日按当月应缴纳租金的1%向房管所支付违约金)出租方兰州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东岗房管所特别告知1.租赁期限1年
2.房屋用途仅限用于商业用房使用3.承租人须遵守直管公房管理相关规定,服从公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履行相应社会责任
4.承租人须承担垃圾清运费用、电费、管道及线路改造费用、物业费用,房屋内遗弃物由承租人负责清理
交易条件资金缴纳方式线下支付交易价款支付方式线下支付承租方资格条件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1.公告期: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8日止
2.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2024年10月28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帐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
未租赁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承租人应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并按约定交纳房屋租金及租赁押金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原路径无息退回否则,均视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出租人有权重新挂牌租赁
4.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业监管等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准从事与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规定相违背行业
所经营行业若产生明显烟气、油污、噪音、废气、废水污染等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主管部门核准同意)且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规(约)定使用房屋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5.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
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已支付的房屋租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6.租赁标的房屋的水、电、暖、物业等费用由承租人按计量向各征收部门按时交纳
7.交易过程中涉及税费由交易双方根据税法及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8.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出租人及有关部门咨询
意向承租人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租赁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
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租金
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9.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租赁须知》《房屋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交易指南交易规则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现场展示交易报名报名时间2024-10-1509:00:00至2024-10-2817:00:00报名手续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交纳交易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2.若意向承租人未成为承租人,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承租人成为承租人,交易保证金将在《租赁合同》签署完毕后原路径无息退回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若出现以下情形的,甘交所集团可以按照《租赁公告》中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约定,在扣除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划转至出租人指定账户,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租人损失的,由出租人向意向承租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贵任:(1)意向承租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人和甘交所集团损失的;(2)意向承租人故意泄露出租人商业秘密,侵害出租人合法权益的;(3)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竟争,侵害出租人合法权益的;(4)意向承租人无故放弃受让的;(5)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因承租人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6)意向承租人与出租人私自达成交易的;(7)意向承租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人和甘交所集团造成损失的特别提示:因承租人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招租价款时,该承租人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邓经理13919257020张经理18193555161咨询电话0931-8483288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6.00咨询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技术支持0931-8483288其他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微信公众号:GSCQ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