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项目编号ZZCQ2024112800116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深圳市康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金碧苑服务楼三楼出租资产基本信息出租资产概括物业位于碧苑金康楼02会所、03会所和02商场,计算租金面积2033.29㎡
有房地产权证计算租金面积2033.29m²出租用途商业、办公出租期限5年免租期限1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101665元/月(含税,每年递增3%)出租资产使用情况使用中(原租赁合同租期至2024年11月30日)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是是否允许联合承租否注意事项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交易方式的确定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经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挂牌时间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2.近三年未在“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近三年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近三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网页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如注册时间不满三年的则按注册之日起算)
意向承租方需提交材料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2.工商信息查询单;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经营者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4.法人(或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6.“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2”的资料;7.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8.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9.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自然人意向承租方: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3.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4.承租物业用途说明;5.“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2”的资料;6.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履约条件1.意向承租方充分清楚、了解和接受该物业证载情况与实际使用现状,同意以现状进行移交
意向承租方不以标的物业证载情况和实际使用现状不一样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前往现场实地查看、了解物业的所有情况,接受物业与原规划设计不一致的现状,接受物业附随的所有缺陷、瑕疵及相关维稳风险,并自行承担本次标的物业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业状况为由退还物业,意向承租方及成为正式承租方的主体不得以此要求出租方承担任何责任
2.出租方按租赁标的物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租赁标的物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租赁标的物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评估租赁标的物现有质量、现状设施条件是否具备改造可行性,在项目开业前负责依法依规办理租赁标的物的项目各项手续、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及经营法定的各种执照,直至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非出租方原因导致无法装修、装饰、消防施工或备案等问题,产生的经济费用及法律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特别事项说明1.本物业禁止做餐饮及有噪声污染的行业;2.该物业证载用途为商铺、会所,现租赁用途限于商业、办公
使用性质需符合房屋结构、承重、环保和国家法律法规,出租方有权对意向承租方现有实际经营场地进行考察;3.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若属承租方的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不签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同时没收承租方向深圳联交所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并将该物业重新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4.如新承租方(非原承租方)获得物业承租资格,物业交付时间以出租方依法收回原场地时间为准
若因原承租方在原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仍占用该物业致使出租方未在交付期限内交付,此后若出租方采取诉讼或仲裁的方式清租的,新承租方同意自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该诉讼或仲裁的判决或裁定被执行完毕之日止,不追究出租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若出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之日起3个月内仍未能收回该物业并交付给新承租方的,自3个月届满之日起,新承租方可以提前15天书面通知出租方解除租赁合同;因此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应将新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租赁押金在收到新承租方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3-5日内,无息返还给新承租方
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8:00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0000元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1: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账户户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开户账号632505928联系方式业务咨询电话李先生:0755-83690585(15817432254)王小姐:0755-83690522传真0755-26577562业务投诉电话0755-83690834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网址www.sotcbb.com关注微信公众号sotcbb(以公告内容为准)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2.近三年未在“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近三年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近三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网页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如注册时间不满三年的则按注册之日起算)
(以公告内容为准)1.意向承租方充分清楚、了解和接受该物业证载情况与实际使用现状,同意以现状进行移交
意向承租方不以标的物业证载情况和实际使用现状不一样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前往现场实地查看、了解物业的所有情况,接受物业与原规划设计不一致的现状,接受物业附随的所有缺陷、瑕疵及相关维稳风险,并自行承担本次标的物业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业状况为由退还物业,意向承租方及成为正式承租方的主体不得以此要求出租方承担任何责任
2.出租方按租赁标的物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租赁标的物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租赁标的物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评估租赁标的物现有质量、现状设施条件是否具备改造可行性,在项目开业前负责依法依规办理租赁标的物的项目各项手续、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及经营法定的各种执照,直至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非出租方原因导致无法装修、装饰、消防施工或备案等问题,产生的经济费用及法律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