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本标的情况调查摘录自湖北天地源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编号为:天地源评房字【2024】第059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拍品名称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108号凯乐桂园S-1栋A单元14层3室
权利来源(2024)鄂0102执恢456号执行裁定书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屋权属证书或登记信息查询证明;3.土地使用权证书或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拍品所有权人武汉***图房地产有限公司拍品现状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1、办公;2、出让,国有
租赁情况无钥匙无配套设施内部水、电等设施齐全权利限制情况1、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查封、2、有抵押
提供的文件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看样服务:本拍品已委托武汉中利法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提供信息咨询及组织看样咨询电话:18802711470027-85568556(喻经理)特别提醒: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前需仔细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并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相关政策
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申请参与竞拍;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否则法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2月27日10时至2025年4月27日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027/03)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位于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108号凯乐桂园S-1栋A单元14层3室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洪2014016686;建筑面积:212.16平方米;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办公
评估价:人民币179.02万元,起拍价:100.26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或其整数倍)
(特别提示:变卖成交后不交纳尾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2月12日起至2025年2月19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本院发布拍品,将根据拍品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组织看样,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有抵押,无租赁,空置
估价对象属于写字楼,出入口为玻璃门,玻璃外墙,整层已打通(后续需确认区划分割)过户以证载登记信息为准
本次拍卖不包含室内动产,家具家电物业水电费用欠缴详情可至相关物业自行核实咨询
因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等需自行到相关部门核实该标的存在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5488元,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五、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本次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但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收到确权裁定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办理的除外,但买受人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报告原因)
买受人逾期向本院申请退款的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不予退还有关的欠缴的水、电、气、物业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五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确认单生成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发展大道支行,一案一账户账号:6228400057239492066)
2、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武汉中利法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它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
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
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27-82910037,执行局投诉电话:18186062961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正义路18号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27-82941350(李法官)027-85568556、18802711470(喻经理)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2025年2月11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2月27日10时至2025年4月27日10时止(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武汉市江岸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law/027/03)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特别提醒: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前需仔细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并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相关政策
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申请参与竞拍;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否则法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被执行人武汉***图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108号凯乐桂园S-1栋A单元14层3室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洪2014016686;建筑面积:212.16平方米;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办公
本拍卖标的物已被本院查封正在执行中
评估价:人民币179.02万元,起拍价:100.26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或其整数倍)
(特别提示:变卖成交后不交纳尾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委托手续竞拍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拍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100.26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确认单生成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缴纳,并在全额缴纳余款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正义路18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发展大道支行,一案一账户账号:6228400057239492066)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本次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但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收到确权裁定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办理的除外,但买受人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报告原因)
买受人逾期向本院申请退款的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不予退还有关的欠缴的水、电、气、物业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武汉中利法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它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
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
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27-82910037,执行局投诉电话:18186062961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正义路18号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27-82941350(李法官)027-85568556、18802711470(喻经理)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