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2-17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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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人民法院关于新郑市龙湖镇双湖大道北侧、鸿鹄路西侧中州·金秋乐园7号楼4单元502的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结束>

房源编号:8379311

23.031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3-05
起始日期
59.11平方米
建筑面积
0.3896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3.031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23.031万元
  • 单价:0.3896万元/平米
  • 区域:河南省 郑州市
  • 用途:综合体
  • 起始日期:2025-03-05
  • 结束日期:2025-03-06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双湖大道
  • 评估价:23.031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59.11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03月04日
    单元名:4单元
    支付方式:网上付款方式
    转让方: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拍卖原因:刑事
    开发商:拍卖公告河南省新郑市人民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证号:1601017160-1、1601017160-2;建筑面积:59.11平方米;起拍价:230310元,保证金:4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司法拍卖房产限购的特别提示如下: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

2.买受人应当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司法拍卖房产出现流拍等无法正常处置情形,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请求以该房抵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新郑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新郑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03月04日16:00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即:在此次拍卖活动结束前五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五、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02月28日前与本院联系

六、优先购买权申报方式: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拍开始前三天向拍卖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通知或无法通知当事人(申请人、被执行人等)情况:已通过相关法律规定送达方式通知申请人和被执行人选取评估机构及拍卖事宜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5年03月13日16:00时前通过银行付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新郑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市支行,账号:6228400717161560665),也可通过支付宝网上支付,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陆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执行依据:(2023)豫01民终13515号民事判决书十五、定价依据:豫郑德鑫评字【2024】SF110367A号评估报告如需要查看相关定价依据等文书,请与执行法官联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电话:刘法官:17803830160监督电话0371—56182199联系地址: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新郑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七日新郑市龙湖镇双湖大道北侧、鸿鹄路西侧中州·金秋乐园7号楼4单元502的房产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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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双湖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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