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2-18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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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河南省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通国用(2015)第150376号土地使用权 <结束>

房源编号:8387832

2550.2799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3-16
起始日期
25375.9平方米
建筑面积
0.1005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550.2799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2550.2799万元
  • 单价:0.1005万元/平米
  • 区域:河南省 开封市
  • 用途:土地
  • 起始日期:2025-03-16
  • 结束日期:2025-03-17
  •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水利路民生路
  • 评估价:2550.2799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25375.9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查封登记、注销
    抵押情况:有抵押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涉相关政府
    容积率:门在满足容积率前提下分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河南省鸿海房地产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破产
    开发商:的为河南省鸿海房地产开发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p>标的为河南省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

<\/span><\/p>标的物调查表<\/span><\/b><\/p><\/td><\/tr>标的名称<\/p><\/td>河南省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p>(通国用(2015)第150376号土地使用权证)<\/p><\/td><\/tr>详细位置<\/p><\/td>开封市通许县水利路以北、民生路以东、富民路以西<\/p><\/td><\/tr>标的名称<\/p><\/td>(2022)豫0222破申3号<\/p><\/td><\/tr>权利来源<\/p><\/td>河南省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破产财产<\/p><\/td><\/tr>拍品所有人<\/p><\/td>河南省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p><\/td><\/tr>提供的文件<\/p><\/td>《拍卖成交确认书》<\/p><\/td><\/tr>拍品介绍1<\/p><\/td>土地产权证号<\/p><\/td>通国用(2015)第150376号<\/p><\/td><\/tr>土地使用权类型<\/p><\/td>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p><\/td><\/tr>权利性质<\/p><\/td>出让<\/p><\/td><\/tr>土地用途<\/p><\/td>商业<\/p><\/td><\/tr>土地使用权面积<\/p><\/td>证载面积为25375.92平方米(约38.06亩)最终确定面积以北区7#的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完成后,且该土地产权证进行合宗或分割后的土地面积为准

<\/p><\/td><\/tr>使用终止日期<\/p><\/td>2055年1月20日止<\/p><\/td><\/tr>竞买人资格<\/p><\/td>竞买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竞买条件

<\/p><\/td><\/tr>税费负担<\/p><\/td>拍卖成交后,涉及拍卖土地的过户等相关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和辅拍公司进行协助),竞价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在竞买前可向所涉相关政府部门(税务、不动产登记等)进行咨询、了解,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管理人一定去税局申报,买受人必须去缴纳税费,凭完税证明,方可办理上述资产的交割,按税法和相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除外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到相关部门自行咨询

因买受人的原因产生的税款滞纳金,全部由买受人承担<\/p><\/td><\/tr>瑕疵说明<\/p><\/td>地面暂时有未拆迁的房屋建筑物,如遇政府要求配合拆迁安置工作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协商处理;标的物有抵押权,标的物因解除查封登记、注销抵押权需要法院和部分债权人的配合

拍卖成交后,管理人和辅拍公司将适时配合竞买人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及过户手续

<\/p><\/td><\/tr>特别提醒<\/p><\/td>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办理交接过户手续,辅拍机构予以辅助,管理人予以配合

土地使用权面积与图形以合宗或分割后土地使用证面积为准<\/p>本次拍卖时鸿海国际广场北区<\/span>7#<\/span><\/b>楼有一半占压该部分土地,目前并未进行土地分割,此次拍卖以标的产权证书登记所载面积(<\/span>25375.92<\/span><\/b>㎡)为准,需配合相关部门办理北区<\/span>7#<\/span><\/b>的不动产权证书,可能涉及合宗或分割等情形,最终确定面积以北区<\/span>7#<\/span><\/b>的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完成后,且该土地产权证进行合宗、分割后的土地面积为准,最终土地成交价格以本次拍卖实际成交单价×土地管理部门分割后的实际面积计算总价款,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span><\/b><\/p><\/td><\/tr><\/table><\/div>Â<\/span><\/p><\/p><\/span><\/div><\/div><\/div><\/div><\/div><\/div>';关于拍卖河南省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竞买公告河南省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5年3月16日10时至2025年3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河南省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重要提示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第6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买人在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未尽事宜,管理人和辅拍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本次拍卖时鸿海国际广场北区7#楼有一部分占压该部分土地,目前并未进行土地分割,此次拍卖以标的产权证书登记所载面积(25375.92㎡)为准,需配合相关部门办理北区7#的不动产权证书,可能涉及合宗及再次分割等情形,最终面积以北区7#的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完成后,且该土地产权证进行合宗、分割后的土地面积为准,最终土地成交价格以本次拍卖实际成交单价×土地管理部门分割后的实际面积计算总价款,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所涉及的所有手续及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4、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

买受人应在亲自了解和查验的基础上,独立判断该权属变更权利人为买受人的手续如何办理,并自行承担无法变更权利人的风险

买受人不得以该标的无法变更权利人或存在其他障碍为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次拍卖的任何义务

特别提示:1、本标的物为土地使用权拍卖,以北区7#的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完成后,且该土地产权证进行合宗、分割后的土地面积为准,在土地管理部门在满足容积率前提下分割后的状态交付

2、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证载面积、四至范围及其他指标以国土城建等相关部门的合宗、分割后的最终核实为准

竞买人竞拍前应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等相关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质量、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

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或完善相关手续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管理人和辅拍公司对办理过户手续不做担保

3、标的物状况以标的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

4、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5、标的物因解除查封登记、注销抵押权需要法院和部分债权人的配合,且北区7#楼有一半楼栋占压该部分土地,目前并未进行土地分割,需在北区7#楼办理完成不动产登记手续后进行合宗、分割,之后再进行过户,这可能导致过户迟延,迟延过户的风险和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6、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及时签署成交相关文件,办理交接过户手续,辅拍机构予以辅助,管理人予以配合,逾期不办理的,将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二、拍卖标的物情况介绍标的物名称:河南省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通国用(2015)第150376号土地使用权起拍价:25,502,799.6元;市场价:25,502,799.6元;保证金:200.00万元;增价幅度: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

标的物情况该土宗地位于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水利路以北、民生路以东、富民路以西

土地产权证号:通国用(2015)第150376号土地用途为:商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55年1月20日,使用权面积为25375.92㎡

注意:本次拍卖时鸿海国际广场北区7#楼有一半占压该部分土地,目前并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此次拍卖以标的产权证书登记所载面积(25375.92㎡)为准,需配合相关部门办理北区7#的不动产权证书,可能涉及合宗或分割等情形,最终确定面积以北区7#的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完成后,且该土地产权证进行合宗或分割后的土地面积为准,最终土地成交价格以本次拍卖实际成交单价×土地管理部门分割后的实际面积计算总价款,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最终竞买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面积与形状以分割后的土地使用证为准瑕疵说明:地面暂时有未拆迁的第三人房屋建筑物,买受人自行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协商处理

标的物设定有抵押权,标的物注销抵押权需要法院的协助和相关债权人的配合,管理人和辅拍公司将适时予以配合解除抵押登记并配合竞买人办理过户手续

三、咨询时间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管理人已委托河南嘉运辅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协助办理咨询、预展事务,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之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秦先生联系(咨询电话15290868285)

本标的统一安排现场看样,意向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相关部门了解或自行进行调查,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谨慎参拍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拍前七日内与管理人陈律师15736863897联系

四、竞买人条件1、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被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应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限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拍,但须在拍卖开始日的五日前与管理人和辅拍公司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负责承办本案件的人民法院、破产企业管理人、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4、买受人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应及时到管理人处(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民生路水利路交叉口鸿海国际广场售楼部)签署成交确认书并适时办理交接手续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活动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及辅拍公司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平台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经管理人及辅拍公司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七、保证金和余款支付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冲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和综合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管理人专用账户

本次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汇款至本管理人指定账户:开户名:河南省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941008010091898919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许县解放路支行汇款时备注“河南省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拍卖成交价款”

3、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损失或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悔拍人承诺自愿补足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1、拍卖成交后,涉及拍卖土地的合宗、分割、过户等相关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和辅拍公司进行协助),竞价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在竞买前可向所涉相关政府部门(税务、不动产登记等)进行咨询、了解,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到相关部门自行咨询

因买受人的原因产生的税款滞纳金,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公共事业及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及拍卖标的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详细介绍请看附件评估报告与公告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到相关部门自行咨询

因竞买人的原因产生的税款滞纳金,全部由竞买人承担2、本标的物存在1%的综合服务费及0.5%的软件服务费也由买受人承担

上述综合服务费和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阿里拍卖平台和拍卖辅助机构可对其进行依法追缴

买受人缴纳相关费用后如需索取发票的,买受人可在阿里支付系统中查看已完成支付的软件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

3、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管理人和辅拍公司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

标的物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九、拍品交付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十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民生路水利路交叉口鸿海国际广场售楼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拍卖成交后,由管理人和辅拍公司协助买受人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3、如本次拍卖标的物由于不确定因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管理人和辅拍公司未能掌握的情形等原因致使拍卖标的物不能如期交付的,管理人和辅拍公司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和辅拍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本次网络竞价所涉标的物已知的标的物属性、质押等情况已经公示,买受人需自行承担标的物存在的全部权利瑕疵风险及其他未知相关风险,如应充分考虑解除质押等所需时间对标的物过户可能产生的影响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如果因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或其他原因导致交易行为无法顺利完成的,管理人和辅拍公司与网络竞价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对于已经公示披露的权利瑕疵及风险,竞买人仍参与竞买则视为对本标的物权利瑕疵及风险的确认,责任自负

2、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参与竞拍的,视同普通竞拍人,同样需要缴纳拍卖保证金

如竞拍成功,同样需要向管理人实际支付拍卖价款,不得直接抵销其对河南省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4、竞买过程中及竞买后严格按照本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履行相应义务

如竞买人不严格履行或存在违约的,管理人有权要求竞买人继续履行,或者对竞买标的进行重新拍卖等,竞买人完全知悉且无任何异议

十一、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未在拍卖成交后十五日内将拍卖成交全部余款缴入指定账户,以及买受人明示或暗示其悔拍等情形)的,管理人可重新委托拍卖,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均由原买受人承担,管理人直接从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

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将纳入破产财产范围,以法定程序进行清偿;保证金数额不足的,管理人有权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管理人有权提起诉讼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二、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本标的物披露的公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拍卖价格错误、公示日期、账户信息、瑕疵披露等其他信息如有误的,管理人有权在竞价结束后、交付资产前做出悔拍处理,竞买人参与拍卖中所涉及已缴纳的拍卖费用(软件服务费、综合服务费、拍卖保证金、拍卖尾款)管理人将无计息全额退还至竞买人账户

参与本标的物竞价行为的竞买人即默认上述条款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秦先生15290868285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河南省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河南省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5年3月16日10时至2025年3月17日10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网上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并添加至破产强清平台后台系统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参与竞拍的,视同普通竞拍人,同样需要缴纳拍卖保证金

如竞拍成功,同样需要向管理人实际支付拍卖价款,不得直接抵销其对河南省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又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在支付完软件使用费和综合服务费之后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破产企业资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八、请买受人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三日内主动与管理人取得联系以确认相关事项

九、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及时签署成交相关文件,办理交接过户手续,辅拍机构予以辅助,管理人予以配合,逾期不办理的,将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管理人和辅拍公司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参拍前请自行向所涉税务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法律未予以明确规定的,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相关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过户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

十一、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管理人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权利限制由竞买人自行调查

十四、本标的物披露的公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拍卖价格错误、公示日期、账户信息、瑕疵披露等其他信息如有误的,管理人有权在竞价结束后、交付资产前做出悔拍处理,竞买人参与拍卖中所涉及已缴纳的拍卖费用(软件服务费、综合服务费、拍卖保证金、拍卖尾款)管理人将无计息全额退还至竞买人账户

参与本标的物竞价行为的竞买人即默认上述条款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秦先生15290868285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河南省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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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水利路民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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