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2-18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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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黎明七组“翔正丽湾”A幢等12处整体拍卖 <正在拍卖>

房源编号:8396538

677.055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3-06
起始日期
1303平方米
建筑面积
0.5196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677.0555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677.0555万元
  • 单价:0.5196万元/平米
  • 区域:重庆市 涪陵区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3-06
  • 结束日期:2025-05-05
  •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翔正丽湾
  • 评估价:677.055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303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装饰装修,不包含室
    空置情况:空置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联系电话:400-
    房屋结构:钢混
    租赁情况:无租赁
    抵押情况:有抵押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1303房
    小区:“翔正丽湾
    竞价周期: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
    拍卖原因:诉讼
    教育学校:目前由第三方管理公司出租给幼儿园
    开发商: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
    装修配置:设备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拍品名称重庆市涪陵区黎明七组“翔正丽湾”A幢和涪陵区经桥路3号“翔正丽湾”P栋的12处商业用房整体变卖卖权利来源司法变卖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拍品现状本次变卖为上述表格所有内容整体变卖,变卖范围参考本网页提供评估报告电子版关于估价对象的描述

本次变卖所有标的物均为商服用房,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出让,房屋结构均为钢混结构

截止2024年9月底,变卖所有标的物暂不欠物业管理费本次变卖未考虑室内布局改动及恢复原状所需支付的额外费用,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及承担

拍品介绍1.变卖对象:重庆市涪陵区黎明七组“翔正丽湾”A幢和涪陵区经桥路3号“翔正丽湾”P栋的12处商业用房整体变卖2.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变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3.特别说明: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标的物品质及能否使用以现状实物为准,有意者请务必亲自实地看样,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物瑕疵保证,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变卖成交的,法院将出具相关裁定书确认买受人的权利)

4.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00-0368882(重庆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示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变卖的事项应当在变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变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变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变卖公告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03月06日10:00起在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08)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物:位于重庆市涪陵区黎明七组“翔正丽湾”A幢和涪陵区经桥路3号“翔正丽湾”P栋的12处商业用房整体变卖(详见下表)序号产权证号证载地址实际门牌号建筑面积现状1303房地证2006字第00855号涪陵区黎明七组“翔正丽湾”A幢第3层607.56目前由第三方管理公司出租给幼儿园使用,租期为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每月租金15123元,按月支付,本次为带租变卖

经现场勘察,幼儿园室内与相邻商铺存在连通使用的情况2303房地证2006字第00852号涪陵区黎明七组“翔正丽湾”A幢第1层下面夹层经桥路2号附6号277.92暂时空置,室内曾被水淹过,瑕疵较为严重

3303房地证2007字第17587号涪陵区经桥路3号(翔正丽湾)P栋1-14经桥路3号附23号13.42均无租赁且闲置状态,部分门市有人占用临时堆放物品

该门市全部朝小区内部,部分门市与朝马路的门市打通

4303房地证2007字第17588号涪陵区经桥路3号(翔正丽湾)P栋1-15经桥路3号附22号13.725303房地证2007字第17591号涪陵区经桥路3号(翔正丽湾)P栋1-18经桥路3号附19号17.866303房地证2007字第17592号涪陵区经桥路3号(翔正丽湾)P栋1-19经桥路3号附18号10.467303房地证2007字第17593号涪陵区经桥路3号(翔正丽湾)P栋1-20经桥路3号附17号13.838303房地证2007字第17594号涪陵区经桥路3号(翔正丽湾)P栋1-21经桥路3号附16号15.099303房地证2007字第17595号涪陵区经桥路3号(翔正丽湾)P栋1-22经桥路3号附15号15.3610303房地证2007字第17596号涪陵区经桥路3号(翔正丽湾)P栋1-23经桥路3号附14号15.7411303房地证2007字第17597号涪陵区经桥路3号(翔正丽湾)P栋1-249.7312303房地证2007字第17598号涪陵区经桥路3号(翔正丽湾)P栋1层至2层之间夹层经桥路3号附4号349.93无租赁且闲置状态,室内堆放杂物,墙体有渗水迹象

与楼下P栋1-4打通页提供评估报告电子版关于估价对象的描述

本次变卖所有标的物均为商服用房,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出让,房屋结构均为钢混结构

截止2024年9月底,变卖所有标的物暂不欠物业管理费本次变卖未考虑室内布局改动及恢复原状所需支付的额外费用,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及承担

特别说明:(1)本次变卖所有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序号12标的物设有抵押,其他十一处标的物暂无抵押

(2)本次变卖范围包含房屋正常使用下不可分割的共用设备设施、室内固定装饰装修,不包含室内可移动家具、家电

(3)标的物变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交付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变卖人承担范围内,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750.2万元;起拍价:677.0555万元;保证金:67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整数倍)二、变卖方式:1.本次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2.竞买人需要先在淘宝网上在线报名并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变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变卖期内无人报名或出价的,变卖流标

四、变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

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信息与本次司法变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变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人民法院及平台不保证变卖财产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来拍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400-0368882或登录www.laipaiya.com自助预约,或关注“来拍法服”微信公众号完成自助预约)重要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本院、司法变卖辅助工作机构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报名参与竞买或需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变卖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登记手续

登记手续应于变卖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开始7日前与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联系

九、竞买人缴纳变卖价全款(含保证金)后可取得竞买资格(申请执行人可在申请执行标的额范围内免交)

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委托他人参与竞买的,请于变卖开始7日前到本院现场报名

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参与竞买或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须在变卖开始7日前向法院提交登记手续

普通竞买人应在变卖结束前通过淘宝网在线报名,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其相应资金作为变卖预交款,变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变卖未成交或者变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交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变卖有溢价的,买受人的变卖余款须在变卖结束后5日内通过下列方式缴纳:直接缴纳至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案款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涪陵实验路分理处;账号:9558853100012537993)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公告明确的尾款缴纳期限内缴清尾款的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责任自负

十、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由买受人凭本院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税费

竞买人是否符合权属转移登记条件,请竞买人提前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

标的物若有涉及水、电、气等户名变更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一、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变卖标的物后,淘宝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变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竞价代号等信息

特别提醒:本次变卖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物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咨询服务:重庆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00-0368882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72810218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72812808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八日竞买须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03月06日10:00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08),对位于重庆市涪陵区黎明七组“翔正丽湾”A幢和涪陵区经桥路3号“翔正丽湾”P栋的12处商业用房进行司法整体变卖,现就有关司法变卖事宜告知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变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变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变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淘宝网实名注册人)

四、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变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或未知瑕疵、权利负担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向本院如实举报六、任何人不得阻挠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参与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竞买人缴纳变卖价全款(含保证金)后可取得竞买资格

八、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在申请执行标的额范围内免交变卖价款,请于变卖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免交变卖价款申请,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变卖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登记手续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于变卖程序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变卖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并通知淘宝网,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否则,若变卖程序开始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符合要求,未经法院确认的,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十一、变卖开始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交纳等同于变卖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交款

竞买人在变卖开始后第一次出价前,网拍系统提示自动冻结报名交纳的变卖预交款

变卖成交的,买受人原被冻结的变卖预交款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交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变卖预交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交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报名交款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二、因报名、支付变卖价款、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若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变卖结束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及时参加竞价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三、变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

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物信息与本次司法变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变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十四、竞买人应妥善保存网站账号及竞价账号,熟悉竞价程序,提前进行模拟竞价,自备参与竞价的电脑、手机等设备,并确保设备运行稳定,网络链接正常

十五、本次司法变卖的变卖期为60天,若竞买人在变卖期内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进入24小时竞价倒计时;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十六、变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变卖期内无人报名或出价的,变卖流标

十七、变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变卖未成交或者变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

变卖有溢价的,买受人的变卖余款须在竞价程序结束后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涪陵实验路分理处;账号:9558853100012537993)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公告明确的尾款缴纳期限内缴清尾款的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责任自负

十八、如果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变卖

十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司法变卖法律文书,竞买人应如实提供联系方式

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或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导致本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及时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本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且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二十一、竞买人应提前了解是否符合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条件,并在变卖成交后凭本院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税费;逾期不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买受人应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费用、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变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过户、交付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等任何费用

二十二、法院办理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且本次变卖标的物有人使用,交付时间可能延长,请竞买人注意

办理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时,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可能需要按照权属登记机关的要求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相应延长

二十三、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变卖标的后,淘宝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变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竞价代号等信息

咨询服务:重庆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00-0368882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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