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司法拍卖项目情况调查表拍品名称重庆市铜梁县巴川镇小北街70号3-4-2房屋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权证情况209房地证2005字第06917号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名下共同共有使用情况现闲置权利限制情况有查封1、重庆市铜梁县巴川镇小北街70号3-4-2房屋
标的物有查封标的物现闲置
本次标的物拍卖不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标的物为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名下共同共有,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人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3、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4、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6、咨询、预约看样请联系重庆联交所:023-63612368
';公示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变卖的事项应当在变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变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网络司法变卖事项已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特予以公示
重庆市铜梁县巴川镇小北街70号3-4-2房屋网络司法变卖公告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3月6日10时起在淘宝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上进行变卖,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重庆市铜梁县巴川镇小北街70号3-4-2房屋,据评估报告显示:《户室详情情况》、《重庆市房地产登记审核表》上记载,标的物建筑面积约为108.89㎡,权证号为209房地证2005字第06917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
评估价:28.75万元,起拍价:16.1万元,保证金:1.7万元,增价幅度0.1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变卖方式:本次司法变卖的变卖期为60天,若竞买人在变卖期内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进入24小时竞价倒计时;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安排
四、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完成报名,方可参与竞买
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即起拍价),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五、特别说明:1、标的物有查封
标的物现闲置本次标的物变卖不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
标的物为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名下共同共有,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为共有人张显谦
2、变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现状交付
3、本次变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变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4、标的物面积最终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
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5、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含土地出让金或收益金等)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变卖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负担相应税费,出卖方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之后买受人可持税务机关出据的税收票据向本院申请领取应由卖方负担的税费【买受人应当自收到过户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请,提交领条、税收票据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领条中需载明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帐号,逾期请自行向原产权人(被执行人)追索】
6、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变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8、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9、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10、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11、出现法定事由以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变卖情形的,本院有权决定暂缓、中止或者撤回变卖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应当于2月27日前与本院联系
六、特别提醒:1、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2、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3、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华夏银行重庆江北支行,账号:63930185300000617063922)
注:买受人转款时主账号(63930185300000617)和子账号(063922)分开填写,账号栏中仍填写贵院主账号,而6位数子账号则填写在备注栏中
4、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5、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在变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变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变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变卖
6、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7、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变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8、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咨询机构: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咨询电话:023-63612368、18996387968陈老师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违法违纪举报电话:023-67679098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薇支路36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67673497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咨询电话:400060833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融资咨询电话:88570026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九日竞买须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3月6日10时起对以下标的物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变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五)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六)买受人悔拍后变卖预缴款中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标的物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
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八、成交价高出变卖预缴款部分的变卖余款请买受人在变卖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华夏银行重庆江北支行,账号:63930185300000617063922)
注:买受人转款时主账号(63930185300000617)和子账号(063922)分开填写,账号栏中仍填写贵院主账号,而6位数子账号则填写在备注栏中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得再次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含土地出让金或收益金等)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变卖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负担相应税费,出卖方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之后买受人可持税务机关出据的税收票据向本院申请领取应由卖方负担的税费【买受人应当自收到过户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请,提交领条、税收票据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领条中需载明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帐号,逾期请自行向原产权人(被执行人)追索】
十二、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三、变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及其变卖预缴款、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