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调查情况表拍品名称五河县凯地淮畔明珠一期30号楼103、203、104、204铺、105、205、106、206铺、107、207、108、208铺不动产(整体拍卖)执行案号(2024)皖0322执1506号拍品所有人凌**权利限制情况被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查封有证房产[评估价值:6420377.78元](详见附件)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18)五河县不动产权第0017495号坐落五河县凯地淮畔明珠一期30号楼103、203、104、204铺不动产所在楼层1-2全部楼层18是否有电梯无建筑面积/㎡252.36抵押情况有几梯几户/户型/建筑朝向东装修程度精装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是否有钥匙否是否腾空否房屋规划用途商业服务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是否有租赁是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18)五河县不动产权第0017493号坐落五河县凯地淮畔明珠一期30号楼105、205、106、206铺不动产所在楼层1-2全部楼层18是否有电梯无建筑面积/㎡252.36抵押情况有几梯几户/户型/建筑朝向东装修程度精装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是否有钥匙否是否腾空否房屋规划用途商业服务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是否有租赁是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18)五河县不动产权第0017494号坐落五河县凯地淮畔明珠一期30号楼107、207、108、208铺不动产所在楼层1-2全部楼层18是否有电梯无建筑面积/㎡268.54抵押情况有几梯几户/户型/建筑朝向东装修程度精装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是否有钥匙否是否腾空否房屋规划用途商业服务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是否有租赁是无证房产[评估价值:203550元](详见附件)无证面积/㎡75标的物四至北至:兴县路;东至:龙河西路;南至:惠民路;西至:彩虹大道
交通情况附近有城际公交五河101路、五河105路、321路等公交车通过,交通便捷
公共服务设施附近有五河县税务局、蚌埠五和医院、华运超市等公共服务设施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备注1.辅助咨询:合肥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朱女士17330609839)2.特别提醒:1.本标的物无证部分未办理合法登记手续,无法办理过户
2.若无证部分涉及违法、违建导致相关行政机关处罚、责令拆除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请竞买人实地看样,财产以实际现状交付';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3月13日10时起60天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具体截止时间以网拍系统自动生成时间为准)在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552/08)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五河县凯地淮畔明珠一期30号楼103、203、104、204铺、105、205、106、206铺、107、207、108、208铺【不动产权证号:皖(2018)五河县不动产权第0017495号,建筑面积:252.36㎡;不动产权证号:皖(2018)五河县不动产权第0017493号,建筑面积:252.36㎡;不动产权证号:皖(2018)五河县不动产权第0017494号,建筑面积:268.54㎡;无证面积75㎡(详情见评估报告)】不动产
评估价:6623927.78元,变卖起拍价:4239314元,保证金:420000元,竞价增价幅度:2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次
二、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特别提醒:1.本标的物无证部分未办理合法登记手续,无法办理过户
2.若无证部分涉及违法、违建导致相关行政机关处罚、责令拆除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该标的物包含室内固定装修
4.该标的物有租赁,租赁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1日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不含室内动产),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其他相关费用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被执行人负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买受人须在收到本院过户法律文书后,15日内凭发票向我院申请退还
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缴纳费用的,请在收到本院法律文书后7日内向本院申请延期,逾期不申请退还又不申请延期的视为放弃权利,相应责任及后果自行承担
标的物所存在欠缴的物业费、水费、电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
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七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本案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房屋租赁人、共有人等)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可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与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竞买人身份参与竞买
不参与竞买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七、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八、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15日内转入法院指定账户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五河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五河支行、账号:520261333221000002016911)九、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变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淘宝—阿里拍卖—法院卖货—模拟参拍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法联系地址:五河县人民法院法院监督电话:0552-5800102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辅助机构监督电话:18110979365(孙主任)拍卖辅助机构:合肥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辅助咨询电话:17330609839(朱女士)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3月13日10时起60天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具体截止时间以网拍系统自动生成时间为准)在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552/08),现公告如下: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物:五河县凯地淮畔明珠一期30号楼103、203、104、204铺、105、205、106、206铺、107、207、108、208铺【不动产权证号:皖(2018)五河县不动产权第0017495号,建筑面积:252.36㎡;不动产权证号:皖(2018)五河县不动产权第0017493号,建筑面积:252.36㎡;不动产权证号:皖(2018)五河县不动产权第0017494号,建筑面积:268.54㎡;无证面积75㎡(详情见评估报告)】不动产
评估价:6623927.78元,变卖起拍价:4239314元,保证金:420000元,竞价增价幅度:2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次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不含室内动产),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涉及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相关政策规定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七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本案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房屋租赁人、共有人等)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可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与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竞买人身份参与竞买
不参与竞买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七、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15日内将余款交至本院账户(户名:五河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五河支行、账号:520261333221000002016911)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特别提示:指定付款时间未付清全款或提交延期付款申请未获本院书面认可,均视为悔拍
悔拍通知书送达地址默认为竞买人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地址,竞买人拒收或无法妥投的,均视为有效送达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其他相关费用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暂缓、中止或撤回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法联系地址:五河县人民法院法院监督电话:0552-5800102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辅助机构监督电话:18110979365(孙主任)拍卖辅助机构:合肥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辅助咨询电话:17330609839(朱女士)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