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1.该标的物位于泾川县党原镇丁寨村,占地面积约46亩,该土地所有权为丁寨村村民委员会,有偿承包给泾川县陇新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承包期限为20年(2018年4月1日至2038年3月31日),土地承包费已缴至2025年,2025年4月后土地承包费尚未缴纳;2.该标的物房屋建筑物共计16项,主要包括猪舍(含猪舍玻璃安装)、平房、饲料库房、锅炉房、车房、消毒间、洗澡间、采精室、育肥舍、妊娠舍、后备舍、种猪舍、分娩舍、保育舍、厕所、水塔院内平房,建筑面积12644.55平方米;3.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共计11项,主要包括水塔、水塔围墙、大门、围墙1、围墙2、沉淀池、化粪池、排污沟、装猪台、大门、运动场、厌氧发酵设施;4.机器设备共计14项,主要包括保育舍猪床、分娩舍产床、变压器及其配套设施、锅炉及其附属设施、水电设施、暖气管线、补料罐、风机、粉碎设备、加料车、粉料车、焚尸机、炒料机、发电机
';拍卖公告(第一次拍卖)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3月31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泾川县陇新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46亩养猪厂内的地上建筑物及厂内所有设备(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机器设备,其中房屋建筑物16项、构筑物11项、机器设备14项),起拍价:2948172.36元,保证金:50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二楼执行庭办理委托手续;如参与竞买人需联名竞买的,因淘宝网无法注册联名账户,联名竞买的竞买人须共同到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二楼执行庭办理委托拍卖手续【最迟于拍卖开始前一个工作日办理】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泾川县人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执行案号:(2025)甘0821执恢23号咨询电话:19893363255;需要预约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网拍标的物编辑成短信发送至19893363255,看样必须至少在本院安排的看样时间前七天预约,如无人预约,则本院视为无人看样,将不会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开门
看样时间:待定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
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拍卖成交
六、特别提示1.该标的物位于泾川县党原镇丁寨村,占地面积约46亩,该土地所有权为丁寨村村民委员会,有偿承包给泾川县陇新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承包期限为20年(2018年4月1日至2038年3月31日),土地承包费已缴至2025年,2025年4月后土地承包费尚未缴纳;2.该标的物房屋建筑物共计16项,主要包括猪舍(含猪舍玻璃安装)、平房、饲料库房、锅炉房、车房、消毒间、洗澡间、采精室、育肥舍、妊娠舍、后备舍、种猪舍、分娩舍、保育舍、厕所、水塔院内平房,建筑面积12644.55平方米;3.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共计11项,主要包括水塔、水塔围墙、大门、围墙1、围墙2、沉淀池、化粪池、排污沟、装猪台、大门、运动场、厌氧发酵设施;4.机器设备共计14项,主要包括保育舍猪床、分娩舍产床、变压器及其配套设施、锅炉及其附属设施、水电设施、暖气管线、补料罐、风机、粉碎设备、加料车、粉料车、焚尸机、炒料机、发电机
(一)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
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二)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对拍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拍卖人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三)公告所标示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房产管理部门宗地丈量为准
动产的状况以实物为准,有产权登记的特殊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状况以实物及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
(四)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已在本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因无地址确认书、已知信息有限等因素无法通知的权利人本公告现已作说明,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5000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500000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通过银行转帐在拍卖结束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泾川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泾川县支行,账号:6228403447110688469),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5)甘0821执恢23号拍卖款],并用手机将汇款凭证拍成照片发送到19893363255上(短信不作回复),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待办妥解除查封、注销他项权证等手续后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签收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期间所需时间约一个月,请耐心等待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十、司法拍卖因拍卖财产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19893363255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拍卖须知(第一次拍卖)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3月31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拍卖标的:泾川县陇新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46亩养猪厂内的地上建筑物及厂内所有设备(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机器设备,其中房屋建筑物16项、构筑物11项、机器设备14项)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泾川县人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5000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500000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的成交条件是: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变卖成交条件:1人出价即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支付拍卖余款,于拍卖结束后十日内前通过银行转帐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泾川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泾川县支行,账号:6228403447110688469),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5)甘0821执恢23号拍卖款],并用手机将汇款凭证拍成照片发送到19893363255上
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入账后,通知买受人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悔拍未支付价款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而造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行为,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本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对拍卖财产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相关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契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并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
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可贷款拍品的贷款须知:(1)对可以申请拍卖贷款的拍品,竞买人可在竞拍前向银行申请拍卖贷款服务
竞买人向银行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行为,系其与银行双方的金融借款行为,与本院无关,由此引起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2)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必须依照《竞买公告》的要求在10日内付清余款
余款或部分余款已成功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可由银行将相关款项汇入本院执行款账户
(3)因竞买人未及时提交贷款申请、授信资料等致使银行无法依约按时完成审核或者经审核后不同意发放贷款的,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均应按照《竞买公告》确定的交款期限全额支付拍卖价款,否则应承担未能按时交款而导致流拍的法律后果
(4)竞买人如有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就具体事项自行与银行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关,贷款审核是否通过以银行答复为准
(5)竞买人需申请贷款的,自行向银行咨询申请贷款: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监督电话:0933-3321310联系地址:甘肃省泾川县城北新区站前路2号泾川县人民法院201室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咨询电话:19893363255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