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执行案号(2024)浙01执975号执行员和电话张法官:0571-89585231标的物名称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山湖海路129号15栋1103房住宅房地产情况说明1.标的物所在地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山湖海路129号15栋1103房2.有无产权证原件?无3.有无钥匙?无4.查封情况法院查封5.有无租赁?无6.有无优先购买权?无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品介绍位置状况坐落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山湖海路129号与重要场所(设施)的距离距离珠海机场站高铁站13公里
方位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总楼层总楼层为26层,地上25层,地下1层
朝向南所在楼层11层四至东临金湾路,南至惠和路,西临金城路,北临山湖海路
交通状况道路状况周边有金湾路、金城路、山湖海路等道路,区域内人行道路网络较密集,道路通达度较高
出入可利用交通工具附近有“时代山湖海”公交站,附近有公交201路、207路、504路、K9路、T88路线路等多路公交线路,公共交通便捷度较好
环境状况自然环境标的物周边有金湾金山公园,空气质量较优,自然环境较好
人文环境人文环境一般居住氛围附近有时代山湖海、中海左岸岚庭、中航花园、龙光玖誉湾等住宅小区物业,居住氛围较浓厚
外部配套设施基础设施供水、排水、供电、网络、供气等基础设施齐全
公共服务设施区域内有珠海时代文正幼儿园、金湾区航空新城小学、中国建设银行(珠海航空新城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珠海市金湾支行)、汇华KingOne邻里汇等日常生活所需设施,区域公共配套完善度较完善
区位状况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片区公共交通便捷度较好,周边有多个住宅小区,居住氛围较浓厚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04月10日10时至2025年04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cGd01Y&user_id=1656917564;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山湖海路129号15栋1103房住宅房地产
1.标的物权利状况1)不动产登记状况房地产名称金湾区三灶镇山湖海路129号15栋1103房住宅房地产房屋坐落金湾区三灶镇山湖海路129号15栋1103房宗地代码440404004003GB00679登记类别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登记编号Yhj20205785登簿日期2020-12-30成交价格2,728,116.00权证号码20200120291权属态势现势原证类别预售证原证编号JWS20190001-6权利人杜XX占有份额100%土地性质国有土地来源国有土地出让土地共有面积84,345.52平方米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2017年12月11日至2087年12月10日房屋用途成套住宅房屋建筑面积103.11平方米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总层数25房唯一号1854042附记限售3年(即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3年才能转让)
备注:本次评估范围为建筑面积103.11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及其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提供的相关权属证书上未记载准确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
2)共有情况根据提供的《不动产权登记表》记载,标的物为权利人为杜XX单独所有
3)其他权利状况租赁权经现场查勘核实,标的物现为空置,不存在租赁权
抵押权根据提供的《珠海市不动产登记抵押查封情况查询结果》显示,标的物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存在抵押权
查封限制权利根据委托人提供《珠海市不动产登记抵押查封情况查询结果》显示,标的物为查封状态,【权利状况分析】综上所述,通过以上分析,评估公司认为标的物的权属是清晰合法的
标的物系属权利人单独所有,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一致,权利性质为市场化商品房,未设立租赁权,未设立抵押权,存在查封限制权利
物业限售3年,即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3年才能转让至价值时点,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为62.91年,土地剩余使用年限较充足
3.标的物实物状况1)土地基本状况标的物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来源为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共有土地面积为84,345.52平方米,剩余土地使用年限62.91年
其四至为:东临金湾路,南至惠和路,西临金城路,北临山湖海路,据现场查勘,标的物所在宗地形状近似多边形,小区靠近山区,地势较平坦,临路条件较好,无特殊土地使用管制
红线外土地基础设施完备程度达到“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电、通路、通气),红线内土地开发程度达到“六通”(即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电、通路、通气)
2)建筑物基本状况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山湖海路129号15栋,所在小区名称为碧桂园华发滨海天际,竣工时间约为2019年,该小区占地约8.4公顷,建筑面积约为28万平方米,由华发地产、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现由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物业管理
标的物位于金湾区三灶镇山湖海路129号15栋1103房,本栋房屋为钢混结构电梯房,总楼层为26层,地上25层,地下1层,每单元一梯两户,维护保养较好,户型为三房一厅
该栋配备有电梯、消防栓、管道燃气、监控系统等设备设施,建筑物维护保养较好,综合成新率约为九成五,朝向为朝南,于价值时点处于空置状态
根据现场查勘,装修情况如下:外墙:涂料;客厅:地面地砖,内墙乳胶漆,天花夹板造型吊顶;卧室:木地板,内墙乳胶漆,天花夹板造型吊顶;厨房:地面地砖,墙面瓷片到顶,天花铝扣板,组合橱柜;卫生间:地面地砖,墙面瓷片到顶,天花铝扣板,普通洗面盆;门窗:入户防盗门、室内木夹板门、铝合金窗
3)实物状况分析标的物约于2019年竣工,综合成新率约为95%,近期内尚无需进行大修及主要设施设备升级替换,配套设施较齐全,符合一般居民的居住要求;总体来说,标的物整体情况较好,无明显瑕疵,无论是出售或出租均有一定的市场接受度
(标的物详细情况请见附件《评估报告》)评估价:2000334元,起拍价:1420238元,保证金:230078元,增价幅度5000元(或整倍数)
特别提醒:1.限购、过户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向被拍卖标的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咨询当地限购政策,是否符合限购条件
竞买人如不符合限购条件而强行竞得标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2.根据有关规定,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
(有关房屋税费、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处、国土局等相关部门了解);3.评估报告作为拍卖文件的附件,竞买人务必在拍卖之前仔细阅读;4.该标的可能存在的物业、房屋维修基金、水电煤等欠费情况请自行向物管及相关管理部门确认,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5.标的物可能存在二次过户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
相关事宜及交纳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向职能部门咨询确认;6.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等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7.具体交接手续流程视法院工作情况决定;8.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
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统一安排在2025年03月27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
请各竞买人提前预约,并编辑短信[短信内容为:“看样人姓名+手机号码+标的物名称+看样人数”]发送至19906634009作为看样登记
到现场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看样联系电话:0571-89584620、19906634009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情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转移登记、税费承担及垫缴税费退还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
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缴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缴税费
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缴税费的,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
买受人应在收到过户裁定书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缴税费
逾期不办理退还垫缴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五、异议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5日与本院联系
六、利害关系人参与竞拍与本次拍卖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优先购买权本次拍卖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
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八、保证金缴纳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取得银行贷款资格的竞买人须在拍卖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指定账户交付成交金额30%以上的首付款(开户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银行帐号:6232652799518858296)
取得银行贷款的买受人如若在交款期限内因银行拍卖按揭审批原因无法按时交纳余款的,在银行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经法院核实属实的,方可延期交纳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九、余款缴纳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2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收款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收款账号:6232652799518858296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十、逾期付款及悔拍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执行法院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十一、交易平台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根据省高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院确定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拍卖辅助服务将根据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该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除此之外,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二、其它说明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关于提交委托他人、优先购买权人等材料以及签署成交确认书的相关事宜请电话联系本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电话:0571-89585231(张法官)0571-89584620(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0571-89585220联系地址:杭州市之江路768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十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04月10日10时至2025年04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cGd01Y&user_id=1656917564;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到我院办理委托备案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拍卖当天不接收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我院办理相关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买受人应自行了解当地限购政策,如因限购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日的5日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纳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2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银行帐号:6232652799518858296),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淘宝网上支付,缴清拍卖剩余价款后买受人在接到法院通知电话后须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紫阳街道鲲鹏路52号,联系人: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0571-89584620、19906634009)领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等
七、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八、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登记的任何承诺
涉及超出规划许可部分的建筑物,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过户登记手续未及时办理的,买受人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九、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暂缓、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法律文书,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71-89585220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571-89585231(张法官)0571-89584620(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