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该项目为招租方自行发布信息,不属于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进场公开招租的项目,交易的真实性、规范性及一切法律责任由招租方自行承担
海沧区东孚大道佳晶工业园办公楼厂房招租公告海沧区东孚大道佳晶工业园办公楼厂房招租公告一、拟出租资产概况1、产权状况拟出租资产位于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大道1989号佳晶工业园厂房,权属人为佳晶光电(厦门)有限公司
2、资产现状拟出租资产:1)、办公楼1层,建筑面积为249平方米
为混凝土结构标准厂房,批准土地用途为办公,批准房屋用途为办公均高4米
2)、办公楼2层,建筑面积为157平方米
为混凝土结构标准厂房,批准土地用途为办公,批准房屋用途为办公楼
均高3米3)厂房3楼西侧,建筑面积1678平方米
为混凝土结构标准厂房,批准土地用途为工业,批准房屋用途为厂房均高3.2米
以上,出租资产,分别招租3、出租目的为保障资产效益最大化
二、拟出租资产承租条件资产建筑面积(㎡)租金(元/月)租赁期限装修期(免租期)租金递增方式合同履约保证金(元)海沧区东孚大道1989号佳晶工业园办公楼1层24944823年0天租金自第3年起调升3%1个月租金海沧区东孚大道1989号佳晶工业园办公楼2层15725123年0天租金自第3年起调升3%1个月租金海沧区东孚大道1989号佳晶工业园三楼西侧厂房1678218143年0天租金自第3年起调升3%1个月租金1、出租用途:用于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使用;2、租赁期限:3年
租赁期限从实际交房日起计算;3、招租底价:(1)、办公楼1层月租金底价为人民币4482元;(2)、办公楼2层月租金底价为人民币2512元;(3)、三楼西侧厂房月租金底价为人民币21814元4、租金收缴方法及保障措施(1)合同履约保证金:1个月租金
(2)租金收取时间及方式:每三个月为一期进行结算
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应缴齐首期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从交纳第二期租金开始,应于每期开始之第一个月份的第十天(如遇法定节假日,则相应顺延至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前交清该期租金,以此类推;(3)该厂房物业管理费1元/㎡,水电费按实际产生费用缴交
基础电费为40元/千伏安,基础电费按供电部门实时价格调整;5、租金递增:月租金自第三年起调升3%;6、装修期(免租期):30天(日历日)
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十天内缴交装修期保证金(30天租金)承租方与佳晶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因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提前终止解除的,承租方除按租赁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原缴佳晶公司的装修保证金不予退还,归佳晶公司所有
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如非因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承租方可向佳晶公司申请退还装修期保证金,否则装修保证金不予退还,归佳晶公司所有
7、招租方式:公开招租,价高者得
三、特别事项1、承租方(含其新设立的运营机构)营业前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关许可,保证安全环保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2、若承租方未按招租用途使用租赁资产,佳晶公司有权终止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3、承租方应自行了解经营许可的相关政府审批政策,成交后不得以无法办理营业资质或开展业务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缓付,止付租金或者赔偿损失等;4、《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则自行终止,房屋装修一概不予补偿,到期后佳晶公司有权收回或重新公开招租
承租期间,请认真考虑装修投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5、成交后,承租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佳晶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向合同约定的账户内缴齐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装修期保证金;6、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作为租赁物的实际控制人,对租赁物负有全部的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电、防盗和不做危及自身及他人人身安全的活动
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若产生安全隐患,如高空抛物、水电煤气使用不当等,造成事故或人身、财产损害后果的,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承租方承担刑事责任,承租方如出现因拖欠工人工资、拖欠材料货款等导致的现场装修纠纷,佳晶公司有权随时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并责令停业
如承租方与工人现场纠纷造成人员伤亡的,佳晶公司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7、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进行装修,应保证房屋结构安全,如有破坏,应在3个月内完成结构加固并取得相应鉴定报告,否则佳晶公司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8、该招租物产配套的设施设备等以项目现状出租,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保,并保证设施设备安全规范使用;9、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以赚取差价的方式擅自转租或以合作经营等方式变相转租,如因经营不善等原因确需转租的,应及时提请佳晶公司同意,经佳晶公司同意后方可转租
联系人:陈宗懿联系电话:18650193073公告时间:自发公告发布之日起14天佳晶光电(厦门)有限公司2025年3月10日《佳晶光电厂房招租公告20250307.pdf》该项目为招租方自行发布信息,不属于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进场公开招租的项目,交易的真实性、规范性及一切法律责任由招租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