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3-13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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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康市高新区博元城(三期)1幢1单元14层1402室 <即将开拍>

房源编号:8600249

58.0483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13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项目地址:
评估价:
82.926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58.0483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陕西省 安康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4-13
  • 结束日期:2025-04-14
  •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
  • 评估价:82.926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钥匙:查封钥匙入户转移限
    查封情况:查封标的物实物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3月13日
    抵押情况:已抵押
    交易状态:撤回
    单元名:1单元
    居室数:1402室
    小区:(安康)国际
    商圈区域:汇处万达商场二楼。其
    竞价周期: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竞买报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拍卖原因:诉讼
    环境:公园
    娱乐健身:KTV
    开发商:拍卖提供文件《电子评估报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名称陕西省安康市高新区博元城(三期)1幢1单元14层1402室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提供文件《电子评估报告》标的所有权人吴秀丽、陈庆他项权利状况已抵押、查封标的物实物状况交通市妇幼保健院,地址:9路;16路;26路;高新文化公园,地址:7路;12路;13路;21路;32路;康泰园,地址:7路;12路;13路

教育好中人教育(碧桂园校区),地址:安康市汉滨区汉江路中元北城中央

医疗安康市妇幼保健院(高新总院),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高新区汉江路28号;天行健体检中心,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安康大道康泰园

购物安康高新万达广场,地址:安康市高新区秦岭大道与万达路交汇处;中国西北(安康)国际天贸城,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高新大道8号

生活悦享安康母婴呵护中心,地址:高新一路扶贫空间硒谷天樾7号楼;贝比家母婴生活馆(建民社区店),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G316(福兰线)

娱乐H-PARTYKTV,地址:安康大道与红星路交叉口康泰园商业街2楼1号;大玩家(安康万达店),地址:秦岭大道与汉江路交汇处万达商场二楼

其他权利状况查封情况已被依法查封钥匙入户转移限制竞买人自行了解交易税费承担情况标的物过户交易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3月13日9时起至2025年4日11日9时接受咨询(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院已委托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3995457016四、特别说明拍卖对象所有权人为吴秀丽,有查封等他项权利

拍卖对象没有不动产登记证书,预告登记证明号为:陕(2023)安康市(高新)不动产证明第0000194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转移登记的相关风险1.过户所需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成交后房屋所欠水电物业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自行了解该房屋欠缴水电物业等情况

3、拍卖成交后的次日起十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项

拍卖人对拍卖物外观、质量问题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1、本次拍卖活动周期为24小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竞买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保证金,才能取得参与竞买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过户等相关政策及税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八、与本财产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九、如果成交价等于拍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另外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拍卖预缴款,拍卖尾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红寺堡支行,帐号:29376001040005070)

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退回原账户

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此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平台,本院已委托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并出具了授权委托手续,本次拍卖期间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拍卖咨询: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3995457016监督举报电话:0953-5098050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三日拍卖须知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13日10时至2025年4月14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关于竞买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瑕疵状况及权利负担已确认,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4月9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与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九)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本次拍卖标的为:陕西省安康市高新区博元城(三期)1幢1单元14层1402室评估价:829260.5元;起拍价:580483元;保证金:30000元;加价幅度:3000元特别提示: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按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于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红寺堡支行;账号:29376001040005070)七、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八、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九、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须自行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如设定抵押登记的,待他项权证注销后办理

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买受人凭本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办理拍卖标的产权登记过户手续

买受人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过户手续时买卖双方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其他可能存在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十四、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sf.caa123.org.cn/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拍卖咨询: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13995457016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953-509805018795231002(曹法官)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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