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房产类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揭阳市东山淡浦路以西临江北路以北中建榕江新城九幢A单元403号房屋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粤5202执259号房屋所有权证号粤(2019)揭阳市不动产权第0004317号土地产权证/标的所有人林*、陈*香共同共有标的现状房屋用途住宅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权利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是否已腾空否租赁情况/钥匙/权利限制情况查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查封抵押已抵押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拍卖款凭证标的物介绍房屋建筑面积87.04㎡房屋套内面积76.98㎡土地面积45890㎡土地使用终止日期2078年2月28日装修情况买受人须实地确认(不包含可拆除、可移动的家具及其他设施)房屋户型/所在层/总楼层4/19房屋朝向朝东其他介绍房屋具体境况以竞买人实际看样为准本次拍卖只负责拍卖的房地产权,标的内的可移动装修及室内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标的物估值定向询价总价509532.16元起拍价356672.52元费用总价以实际产生为准其他费用情况自2019年11月起欠物业费78元/月水费、电费、燃气费、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第一次)(2025)粤5202执259号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20日10时至2025年4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s://sf.taobao.com/0663/02,法院账户名: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位于揭阳市东山淡浦路以西临江北路以北中建榕江新城九幢A单元403号房屋[产权证号:粤(2019)揭阳市不动产权第0004317号,建筑面积:87.04㎡]
评估价:509532.16元,起拍价:356672.52元,保证金:35000元,增价幅度:3500元(或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及当地房地产限购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或条件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并经法院确认(需进行后台登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两人或以上联名竞买的,可委托联名竞买人中的一人或其他人代为竞买
所有联名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应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前,一同到本院办理联名竞买委托手续
办理委托手续所需资料: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联名竞买委托书原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展唐助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展唐助拍”统一安排)
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预约,联系人:黄同志,联系方式:0663-8691565
除展唐助拍之外,本院从未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协拍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协拍机构无任何关系
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本次拍卖只负责拍卖的房地产权,标的内的可移动装修及室内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七、特别说明:1.买受人应当自法律文书(拍卖成交裁定书等)送达买受人后30日内自行办理拍卖标的物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
以物抵债的适用上述说明
2.本标的按现状拍卖,因有居住或尚未清退情况,故拍卖成交后移交时间由法院另行通知
3.本标的物是否存在二次过户及相关税、费、金的情况请自行咨询本拍卖标的物所在地税务管理部门
4.本次拍卖以整体拍卖的方式,具体拍卖标的的面积、房产性质、过户手续等以相关职能部门核定为准,买受人自行承担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及室内结构变化产生的风险
拍卖标的产权转移、移交及因政策性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等产生的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请于2025年3月23日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6.本拍卖标的物变价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应缴纳税费的计算方式以及是否存在欠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情况请自行咨询本拍卖标的物所在地税务管理部门
7.竞买人参与竞买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须知,竞买成交即视为对本公告、须知无异议
八、本公告登出视为发出拍卖公告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申请及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取得优先竞买资格;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逾期不提交申请及有效证明,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通过银行转账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进贤支行,账号:441311010400020060000012670),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5)粤5202执259号拍卖款],并于拍卖成交后十日内将缴纳完毕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票据或淘宝网截图提交到本院执行局,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入账、成交裁定书出具后将由专人通知买受人领取,请耐心等待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网络司法拍卖热线电话:展唐助拍400-819-9090咨询电话:0663-8691565监督电话:0663-8691591联系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次拍卖相关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三日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拍卖须知(第一次)(2025)粤5202执259号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20日10时至2025年4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s://sf.taobao.com/0663/02,法院账户名: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位于揭阳市东山淡浦路以西临江北路以北中建榕江新城九幢A单元403号房屋[产权证号:粤(2019)揭阳市不动产权第0004317号,建筑面积:87.04㎡]
评估价:509532.16元,起拍价:356672.52元,保证金:35000元,增价幅度:3500元(或整倍数)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拖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等,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实为准;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法院不承担瑕疵保证拍卖人对标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及当地房地产限购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或条件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第一次出价竞买前意向竞买人应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并按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要求操作
具体要求请阅读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的相关规则不符合政策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行为(竞买人恶意抬价、买受人悔拍或因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而被撤销拍卖等),本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次拍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受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具体金额以公告为准),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后十日内缴纳拍卖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展唐助拍”,交款后买受人须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联系人:黄同志,联系方式:0663-8691565
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进贤支行收款账号:441311010400020060000012670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若其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需另行承担责任
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十三、买受人领取过户材料后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环节需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欠费由双方各自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自行办理标的物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监督举报电话:0663-8691591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咨询电话:0663-8691565展唐助拍服务热线电话:400-819-9090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