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苏州市相城区澄阳街道康元路1188号朗阅嘉园12幢105室不动产(含固定装修及12幢105室地下室)案号(2024)苏0507执5002号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所有权人苏州澄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标的现状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土地性质为出让租赁情况无钥匙无配套情况自行查证权利限制情况存在法院查封等
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详情1.标的名称:苏州市相城区澄阳街道康元路1188号朗阅嘉园12幢105室不动产(含固定装修及12幢105室地下室)2.标的情况: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首次信息表(2021)07009645号;建筑面积:136.54㎡;房屋用途:成套住宅;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土地面积:11.48㎡;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附属设施信息:相城区澄阳街道康元路1188号朗阅嘉园12幢105室地下室,建筑面积:48.92㎡;用途:家庭活动室
该房屋具体信息见附件图片该不动产空关,钥匙在物业那边
另,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停车费、维修基金等欠费均不包含在拍卖的成交价中,由买受人另行支付、自行承担
标的物存在法院查封,不可移动的财产以拍卖成交后实际交付的物品为准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苏州市相城区澄阳街道康元路1188号朗阅嘉园12幢105室不动产(含固定装修及12幢105室地下室)的公告(第一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在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12——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现状1.标的名称:苏州市相城区澄阳街道康元路1188号朗阅嘉园12幢105室不动产(含固定装修及12幢105室地下室)2.标的情况: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首次信息表(2021)07009647号;建筑面积:136.54㎡;房屋用途:成套住宅;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土地面积:11.48㎡;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附属设施信息:相城区澄阳街道康元路1188号朗阅嘉园12幢105室地下室,建筑面积:48.92㎡;用途:家庭活动室
该房屋具体信息见附件图片该不动产空关,钥匙在物业那边
另,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停车费、维修基金等欠费均不包含在拍卖的成交价中,由买受人另行支付、自行承担
标的物存在法院查封,不可移动的财产以拍卖成交后实际交付的物品为准
特别提醒:①拍卖网页中的地图标注可能有误,请以实地看样为准
②请各意向竞买人自行通过照片、视频等了解拍卖标的物,一旦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各意向竞买人谨慎参拍
二、拍卖时间:本标的拟进行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25年4月14日10时至2025年4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2025年5月5日10时至2025年5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三、拍卖价格及拍卖款项支付方式1.起拍价:1540000元保证金:248000元增价幅度:6200元2.拍卖尾款支付账户:户名: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营业部账号:322019974360506300220718433.拍卖款项支付方式: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上述指定账户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期间(节假日及休息时间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看样联系第三方法拍服务机构—信投益达企业管理(苏州)有限公司400-1822-580,预约看样统一以电话通知为准)
对于公告写明的辅拍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竞价规则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3.拍卖方式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该房产是否受当地限购政策的限制,请自行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
关于司法拍卖房产限购的特别提示: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
2.买受人应当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五日内向人民法院领取成交确认书,持该成交确认书等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购房资格审核
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审核买受人申请材料后将审核结果发送给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根据审核结果出具成交裁定书或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
5.特别提示:(1)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人民法院出具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2)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十五日内未取得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资格审核意见的,视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人民法院出具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6.限购政策请咨询当地住建部门,如不符合限购政策本院将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竞买人对于公告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关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的特别提示:1.贷款额度、期限、首付款比例、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按照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相关政策请于开拍前咨询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次拍卖不接受组合性贷款方式购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29
2.贷款流程:(1)借款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法拍贷业务;(2)公积金中心受理贷款申请,3个工作日内出具并邮寄加盖公积金业务章的公积金贷款放款承诺书(见附件1)
(3)人民法院根据公积金贷款放款承诺书,出具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4)买受人依据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文书,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5)担保落实机构协助抵押人办妥抵押登记;(6)承办银行依据贷款放款承诺书无条件发放贷款至人民法院提供的执行案款虚拟子账号
3.贷款材料(1)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2)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3)已付款证明:人民法院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款凭证;(4)贷款用途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5)其他资料: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信息(见附件2);贷款还款账户资料;办理异地贷款的,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个人收入证明;其他需要的资料
4.买受人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后应及时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如不符合贷款条件,应采取其他方式于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交付余款存在下列情形的,按悔拍处理:(1)因买受人过错,其在收到成交确认书三日内未能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2)因买受人过错,其收到成交裁定书后五日内未办理权属转移和抵押登记,致余款不能按时缴纳至法院账上的;(3)买受人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逾期未能补齐余款的
八、拍卖财产产权转移可能产生的税、费及承担方式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按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交易中涉及的税费,应由买受人负担的税款由买受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应由出卖方负担的税款由法院在拍卖、变卖款中予以扣缴
因成交标的物的情况不一,具体税率可自行向税务机关询问另,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停车费、维修基金等欠费均不包含在拍卖的成交价中,由买受人另行支付,自行承担,有关户口、学区的事项也均由买受人自行查询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在开拍前至当地相关部门咨询相关标的物过户手续及税、费等收取情况
(关于退税提示:如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自愿垫付应由出卖方承担的税款,买受人应于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后十日内向本院提供垫付税款凭证,逾期法律后果自负
九、关于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特别提醒1.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4.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该确认书会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6.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7.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三日与本院联系
十一、法律后果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请竞买人谨慎参拍,竞买成功后须按照拍卖须知规定时间付清拍卖价款
如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导致该次拍卖未成交,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买受人进行罚款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十二、执行法院名称及联系、监督方式执行法院: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咨询联系电话:400-1822-580(信投益达企业管理(苏州)有限公司)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监督电话:0512-85182895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十日拍卖须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14日10时至2025年4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次拍卖的《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
竞买人一旦报名交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的全部内容,并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应当参加拍卖前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并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或有其他原因必须借助他人淘宝账号参与竞拍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苏州市相城区润益巷润南大厦东三楼)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委托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在开拍前前来办理委托手续的,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五、本院暂不支持线下报名,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本次拍卖标的相关申请执行人可以不缴纳或缴纳部分保证金报名参拍,如需享有此项权利,请申请人在开拍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
六、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三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十、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一、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在交纳余款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润益巷润南大厦东三楼)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需审核购房资格的,于购房资格审核通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需审核购房资格的,于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具体交付日期以法院通知为准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四、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按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交易中涉及的税费,应由买受人负担的税款由买受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应由出卖方负担的税款由法院在拍卖、变卖款中予以扣缴
因成交标的物的情况不一,具体税率可自行向税务机关询问另,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欠费也均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处理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五、本次拍卖标的的成交价为不含税价
本次拍卖不收取任何佣金十六、拍卖房产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户口迁入、原产权人的户口迁出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处理
十七、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八、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九、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二十、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二、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监督电话:0512-85182895咨询电话:400-1822-580(信投益达企业管理(苏州)有限公司)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