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3-17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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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蕉城镇龙安村桃源东路以南碧桂园柏悦华府三期地下车位261号 <正在拍卖>

房源编号:8623630

5.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03
起始日期
12.24平方米
建筑面积
0.4493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5.5万元
  • 单价:0.4493万元/平米
  • 区域:广东省 梅州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4-03
  • 结束日期:2025-06-02
  •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蕉城镇龙安村桃源东路碧桂园柏悦华府(西区西北门)
  • 评估价:5.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2.24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车位:地下车位
    空置情况:无人
    户口:迁入户口、土地性质
    钥匙:情况钥匙无权利限制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园柏悦华府
    竞价周期: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
    转让方:蕉岭蕉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拍卖原因:刑事
    环境:车位
    开发商:蕉岭蕉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
    配套情况:车位
    装修配置:家具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拍品名称蕉岭县蕉城镇龙安村桃源东路以南碧桂园柏悦华府三期地下车位261号【不动产权证号:粤(2023)蕉岭县不动产权第0000165号】

建筑面积:12.24㎡权利来源法院查封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拍品所有人权属人:蕉岭蕉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拍品现状房屋用途车库/车位租赁情况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1、被查封;2、以房产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信息为准,以房屋现状为准

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变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蕉岭县蕉城镇龙安村桃源东路以南碧桂园柏悦华府三期地下车位261号【不动产权证号:粤(2023)蕉岭县不动产权第0000165号】

建筑面积:12.24㎡2.权证编号情况:详见第1条3.税费负担情况:本次变卖税费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征收,各负各税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变卖公告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3日10时至2025年6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53/01;户名: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进行变卖活动

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蕉岭县蕉城镇龙安村桃源东路以南碧桂园柏悦华府三期地下车位261号【不动产权证号:粤(2023)蕉岭县不动产权第0000165号】

建筑面积:12.24㎡起拍价:55000元,保证金:1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或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请仔细阅读变卖公告与竞买须知,如有问题自2025年3月18日起至2025年4月2日17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如需看样,请与法院联系或编辑标的物名称+手机号+姓氏至手机号18316021571

三、竞买人条件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参与竞买房地产的竞买人请自行确认是否具备当地房地产限购区域内现行房地产购买资格,如因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概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2.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需联名竞买的,因淘宝网无法注册联名账户,联名竞买的竞买人须在报名前共同到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共同出资参与竞买申请和委托竞买手续(最迟于变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预约办理,预约电话:15012897970、18316021571)

3.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及委托代理人须在报名前共同到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委托竞买手续,自然人办理委托需准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公司办理委托需准备营业执照、公章、法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最迟于变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预约办理,预约电话:15012897970、18316021571)

如没有委托或者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受托人的个人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4.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4月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本院已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四、特别提示1.变卖财产以交付现状为准,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

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2.本院不保证变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变卖财产以现状变卖,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视频、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变卖财产按交付时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毁损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本院概不作多退少补

变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不动产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标的内的家具、家电、可移动物品不包括在本次变卖范围内3.本院负责本标的物的清场,因司法网络变卖处置财产的特殊性,清场时间根据法院的工作安排进行,时间待定,标的物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4.对变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迁入户口、土地性质、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本院不保证此次变卖能过户

(▲特别提示:不动产过户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依法各自承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需在领取变卖成交执行裁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过户手续,并自垫付相关税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据至本院申报退款(买受人对提供的税费支付凭证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所有税费

动产过户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应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对变卖标的的土地性质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

变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土地出让金、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或自行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法院不负责调取、提供拍品原所有人不动产户籍信息及其名下其他财产信息、婚姻状况、拍品前次成交价格票据等材料),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变卖成交后纳税、支付及垫付相关费用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买受人不及时足额缴付或垫付税费,导致的违约金以及财产不能过户、交接等有关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因变卖财产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和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按二手房交易方式计征税费,变卖人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5.公告所标示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房产管理部门宗地丈量为准

动产的状况以实物为准,有产权登记的特殊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状况以实物及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

6.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变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上公示

7.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8.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保留价等于变卖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于在网络司法变卖中扰乱司法变卖秩序的行为(竞买人恶意抬价、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买受人悔拍或因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而被撤销变卖等),本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对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本院将移送强制执行,并依法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进行信用惩戒);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竞买人谨慎决定竞买行为9.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地产,买受人须在变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将《宅基地地上房屋受让资格证明》提交至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梅江区彬芳大道南64号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提交或经审核买受人不具备宅基地地上房屋受让资格条件的,本院不予出具变卖成交裁定书,并按撤销本次变卖处理,买受人将依法承担悔拍的法律责任或后果

10.受限购政策约束的房地产,买受人须在变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将本人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提交至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梅江区彬芳大道南64号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提交或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本院不予出具变卖成交裁定书,并按撤销本次变卖处理,买受人将依法承担悔拍的法律责任或后果

11.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4月1日前与本院联系

12.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13.受无地址确认书、已知信息有限等因素的影响,无法确认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和抵押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已一一收悉《变卖通知书》

本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进行公示

14.变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五、变卖余款的支付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户名: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梅州分行营业部,账号:9558832007000069481】

特别提醒:1.除向上述指定账户汇款外,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缴款;2.竞买人逾期未足额支付变卖余款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将按悔拍处理,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对竞买人扰乱司法变卖秩序的行为予以罚款、拘留等

六、财产交接与过户1.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法院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待办妥解除查封、注销他项权证等手续后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签收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此过程大约需20个工作日

买受人有义务亲自到法院配合办理交接手续,保持联系电话畅通,送达地址正确有效

2.买受人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凭法院出具的变卖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垫付相关税费后10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据至本院申报退款,并联系承办人交接变卖财产,逾期不办理的,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所有相关税费及由此产生的逾期滞纳金等费用,并承担本变卖财产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后果

本院不负责、不保证变卖财产的办证及过户,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七、其他提示1.司法变卖因变卖财产本身的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项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充分了解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提前做好准备和安排,避免因此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及竞买须知,并自行下载查看与变卖财产有关的评估报告等材料,充分了解变卖标的物的全部信息和变卖规则,清楚司法变卖活动的相关权利义务,理性参与竞拍

3.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或者撤回变卖

4.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八、联系方式举报监督电话:0753-2325115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5012897970(谢先生)、18316021571(罗先生)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院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南64号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七日竞买须知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3日10时至2025年6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53/01;户名: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进行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

变卖人对变卖财产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视频、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变卖公告及竞买须知,并自行下载查看与变卖财产有关的评估报告等材料,充分调查了解变卖标的物的全部信息、是否存在瑕疵等情况,并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四、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需联名竞买的,因淘宝网无法注册联名账户,联名竞买的竞买人须在报名前共同到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共同出资参与变卖申请和委托变卖手续(最迟于变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预约办理,预约电话:15012897970、18316021571)

2.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及委托代理人须在报名前共同到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委托变卖手续,自然人办理委托需准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公司办理委托需准备营业执照、公章、法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最迟于变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预约办理,预约电话:15012897970、18316021571)

如没有委托或者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3.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4月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本院已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4.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4月1日前与本院联系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变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五、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变卖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办理有关手续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财产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变卖财产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六、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对于在网络司法变卖中扰乱司法变卖秩序的行为(竞买人恶意抬价、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买受人悔拍或因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而被撤销变卖等),本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人在变卖财产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等)

八、买受人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后应及时联系承办人交接变卖财产,逾期不办理的,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所有相关税费及由此产生的逾期滞纳金等费用,并承担本变卖财产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后果

本院不保证变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变卖财产以现状变卖,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视频、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变卖财产按交付时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毁损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本院概不作多退少补

变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不动产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标的内的家具、家电、可移动物品不包括在本次变卖范围内本院负责本标的物的清场,因司法网络变卖处置财产的特殊性,清场时间根据法院的工作安排进行,时间待定,标的物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对变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迁入户口、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特别提示:不动产过户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依法各自承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需在领取变卖成交执行裁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过户手续,并自垫付相关税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据至本院申报退款(买受人对提供的税费支付凭证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所有税费

动产过户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应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变卖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变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或自行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法院不负责调取、提供拍品原所有人不动产户籍信息及其名下其他财产信息、婚姻状况、拍品前次成交价格票据等材料),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所有税费动产过户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应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参加竞买的人员应遵守竞买须知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或者撤回变卖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加变卖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平台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和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未及时书面告知变更地址、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等,导致法院有关文书无法送达或者未能及时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送达文书未能被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十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三、凡发现变卖活动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53-2325115十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753-2325115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5012897970(谢先生)、18316021571(罗先生)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院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南64号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蕉城镇龙安村桃源东路碧桂园柏悦华府(西区西北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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