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Â<\/p>1、位于太湖县刘畈乡九田村横山水库附近的红竹及杂木(详见<\/span>《评估报告》中林木评估明细表)
该部份<\/span>财产形成及现状如下:<\/span><\/p>①财产形成描述:<\/span>太湖县梅林竹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太湖县刘畈乡九<\/span><\/p>田村签订山场租赁经营合同(<\/span>2008年5月29日签订<\/span>),因欠租金,<\/span>2022年<\/span>太湖县刘畈乡九田村起诉至太湖县人民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太湖县人民法院通过审理依法作出(<\/span>2022<\/span>)皖<\/span>0825民初2060号民事判决书并判决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span>太湖县刘畈乡九田村不服<\/span>该判决<\/span>上诉,<\/span>2023年5月30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3)皖08民终1178号民事判决书,维持了解除双方租赁合同的判决事项
<\/span>太湖县梅林竹业发展有限公司在租赁该山场经营期间,仅仅载种了红竹,其他杂木属于自然生长
<\/span><\/p>②财产状况描述:<\/span>太湖县梅林竹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的该处山场位于太湖县刘畈乡九田村横山水库附近山林,面积<\/span>712亩,林权证号:太湖县林证字(2009)第1544号
造林时间2008年,造林林种:竹林该处林地的林木资产太湖县梅林竹业发展有限公司已经于2017年12月21日在安徽省太湖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贷款280万元
另该处林地有5亩左右在2023年因太蕲高速修建时征用,林地附着物补偿款已经支付了太湖县梅林竹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欠当地部分农民工工资
现竹林实际面积不足100亩其他杂木,属于自然生长,当地百姓就所有权存在争议
无法实现砍伐处置变现,因木材采伐运输无法审批<\/span><\/p>2、<\/span>位于太湖县寺前镇河西村的建筑物、林木资产(详见<\/span>《评估报告》及报告中林木评估明细表<\/span>)
<\/span>该部份<\/span>财产形成及现状如下:<\/span><\/p>ÂÂÂ①财产形成描述:<\/font><\/span>太湖县梅林竹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太湖县寺前镇西河村签订了林地租赁合同
承包该处林地种植白茶和淡竹,流转林地使用面积面积<\/span>445亩,林权证号:太湖县林证字(2009)第1571号(位于寺前河西乌株洼)
该处林地上的能产生经济价值的白茶面积约115亩左右,淡竹面积30亩左右,其他杂木属于自然生长
<\/span><\/p>②财产状况描述:因债务人公司经营期间拖欠当地种植和采摘人员的工资,当地村民在2020年开始阻止债务人公司采摘茶叶
债务人法定代表人遂于<\/span>2021年12月30日与太湖县观壹芽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债务人将在西河村承包的所有山场及茶场房屋承包给太湖县观壹芽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期限20年,即自2022年1月1日至2041年12月30日
太湖县观壹芽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5年内分期分批支付甲方50万元,全部用于支付甲方在当地所欠的租金及农民工工资
<\/span><\/p>③其他财产:债务人公司在太湖县寺前镇河西村承包的乌树洼山上建有办公房屋三间(砖混结构)及杂屋和辅助用库房、厨房各间
屋内有桌子2张,椅子4把,厨房用具等(账册登记的两台车辆,一台报废,另一台被职工开走折抵所欠工资,据王水法称太湖县法院执行局清楚经过,均不在本次评估范围内,与本次拍卖无关)
<\/span><\/p>Â以上<\/font>1、2项内容中所涉财产,竞买人可分开竞买,也可以合并竞买
<\/font><\/span><\/p>太湖县梅林竹业发展<\/span>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所涉及的有形财产清算价值在价值时点市场价值为:总<\/font>价(<\/font>RMB):<\/font><\/span>1375051<\/span>元(大写:人民币<\/span>壹<\/span>佰<\/span>叁拾柒<\/span>万<\/span>伍<\/span>仟<\/span>零伍拾壹<\/span>元整)
<\/span><\/p>其中:<\/span><\/p>位于太湖县刘畈乡九田村横山水库附近的红竹及杂木财产价值:<\/font>422201元人民币(大写肆拾贰万贰仟贰佰零壹元整);<\/font><\/span><\/p>位于太湖县寺前镇河西村的建筑物、竹木、林木、白茶资产价值<\/font>:952850元人民币(大写:玖拾伍万贰仟捌佰伍拾元整)
详见评估报告<\/font><\/span><\/p>Â<\/p><\/span><\/div><\/div><\/div><\/div><\/div><\/div>';拍卖公告太湖县梅林竹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5年3月18日10时0分至2025年4月17日10时0分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破产强清网络平台(处置单位:太湖县梅林竹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太湖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重要提示1、郑重声明:太湖县梅林竹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5日以(2023)皖08破申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并将该案交由太湖县人民法院审理
太湖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29日作出(2023)皖0825破1号之一裁定书宣告其破产,并指定安徽律信律师事务所担任太湖县梅林竹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破产清算,太湖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11日作出(2022)皖0825破1之三号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的职责,管理人决定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破产财产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机械、设备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约定,将产生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被划扣等相关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竞拍取得的财产交接手续,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过户费、搬迁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的接受、占用、管理与使用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使用风险、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本公告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5.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
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拍卖标的及相关情况:本拍卖标的如下:太湖县梅林竹业发展有限公司所属建筑物、林木资源等财产已由管理人委托安徽中诚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
2024年10月25日,安徽中诚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太湖县梅林竹业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所涉及的有形财产清算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报告得出:太湖县梅林竹业发展有限公司所属建筑物、林木资产等财产在价值时点市场价值为:总价(RMB):137.51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柒万伍仟壹佰元整)(详见《评估报告》)
管理人决定将《评估报告》中所涉财产可分为两部份进行拍卖(可分开竞买):1、位于太湖县刘畈乡九田村横山水库附近的红竹及杂木(详见《评估报告》中林木评估明细表)
该部份财产形成及现状如下:①财产形成描述:太湖县梅林竹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太湖县刘畈乡九田村签订山场租赁经营合同(2008年5月29日签订),因欠租金,2022年太湖县刘畈乡九田村起诉至太湖县人民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太湖县人民法院通过审理依法作出(2022)皖0825民初2060号民事判决书并判决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太湖县刘畈乡九田村不服该判决上诉,2023年5月30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3)皖08民终1178号民事判决书,维持了解除双方租赁合同的判决事项
太湖县梅林竹业发展有限公司在租赁该山场经营期间,仅仅载种了红竹,其他杂木属于自然生长
②财产状况描述:太湖县梅林竹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的该处山场位于太湖县刘畈乡九田村横山水库附近山林,面积712亩,林权证号:太湖县林证字(2009)第1544号
造林时间2008年,造林林种:竹林该处林地的林木资产太湖县梅林竹业发展有限公司已经于2017年12月21日在安徽省太湖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贷款280万元
另该处林地有5亩左右在2023年因太蕲高速修建时征用,林地附着物补偿款已经支付了太湖县梅林竹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欠当地部分农民工工资
现竹林实际面积不足100亩其他杂木,属于自然生长,当地百姓就所有权存在争议
无法实现砍伐处置变现,因木材采伐运输无法审批2、位于太湖县寺前镇河西村的建筑物、林木资产(详见《评估报告》及报告中林木评估明细表)
该部份财产形成及现状如下:①财产形成描述:太湖县梅林竹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太湖县寺前镇西河村签订了林地租赁合同
承包该处林地种植白茶和淡竹,流转林地使用面积面积445亩,林权证号:太湖县林证字(2009)第1571号(位于寺前河西乌株洼)
该处林地上的能产生经济价值的白茶面积约115亩左右,淡竹面积30亩左右,其他杂木属于自然生长
②财产状况描述:因债务人公司经营期间拖欠当地种植和采摘人员的工资,当地村民在2020年开始阻止债务人公司采摘茶叶
债务人法定代表人遂于2021年12月30日与太湖县观壹芽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债务人将在西河村承包的所有山场及茶场房屋承包给太湖县观壹芽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期限20年,即自2022年1月1日至2041年12月30日
太湖县观壹芽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5年内分期分批支付甲方50万元,全部用于支付甲方在当地所欠的租金及农民工工资
③其他财产:债务人公司在太湖县寺前镇河西村承包的乌树洼山上建有办公房屋三间(砖混结构)及杂屋和辅助用库房、厨房各间
屋内有桌子2张,椅子4把,厨房用具等(账册登记的两台车辆,一台报废,另一台被职工开走折抵所欠工资,据王水法称太湖县法院执行局清楚经过,均不在本次评估范围内,与本次拍卖无关)
以上1、2项内容中所涉财产,竞买人可分开竞买,也可以合并竞买太湖县梅林竹业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所涉及的有形财产清算价值在价值时点市场价值为:总价(RMB):1375051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柒万伍仟零伍拾壹元整)
其中:位于太湖县刘畈乡九田村横山水库附近的红竹及杂木财产价值:422201元人民币(大写肆拾贰万贰仟贰佰零壹元整);位于太湖县寺前镇河西村的建筑物、竹木、林木、白茶资产价值:952850元人民币(大写:玖拾伍万贰仟捌佰伍拾元整)
详见评估报告(详见附件《太湖县梅林竹业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所涉及的有形财产清算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拍卖起拍价:(RMB):1375051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柒万伍仟零伍拾壹元整)
保证金:15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00元(递增出价应为增价幅度的整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2月15日前与管理人联系
三、咨询看样此次拍卖标的不组织实地看样,有意者可于2025年4月17日12时0分前(节假日及休息时间除外)与管理人联系了解情况或自行详尽调差了解,可自行到现场查验,管理人会予以配合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责任未尽调或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须在淘宝网及支付宝平台上实名注册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加本次拍卖,但须在开拍二个工作日前将委托手续交至管理人处,由管理人确认后并在开拍一个工作日前至太湖县人民法院备案方可报名;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竞买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拍卖的标的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若竞价程序内有2人以上竞价的,以递增出价不低于增价幅度的方式进行,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竞价流拍七、拍卖延时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1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时1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标的物转让变更登记等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予以协助
标的物转让变更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请各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可能需要补交的相关税、费等(包括应由买受人承担的税、费等)均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按照成交价0.5%支付给阿里巴巴平台拍卖余款请在竞价成功后十五日内一次性缴纳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太湖县梅林竹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支行,账号:34050168450800002468】
3.本次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大,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时,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拍品交付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将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提交给破产管理人,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管理人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书当日将拍卖品及相关证件交付给买受人
十一、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同意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2、有关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产业定位、限购、税费清缴、变更用途等,由竞买人自行向拍卖标的物所在地相关部门了解、咨询、核实,相关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其对拍卖标的物情况、本拍卖公告和本次拍卖须知的所有条款已完全了解和接受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不得以未咨询相关政策或对标的物不了解为由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3.除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参与竞买的主体外,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4、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5、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管理人咨询电话:石礼旺律师:13966619976.程书超律师:18297792933
管理人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晋熙镇天华南路御湖城2期安徽律信律师事务所
监督电话:0556-4161514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太湖县梅林竹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二0二五年三月十七日附件:《太湖县梅林竹业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所涉及的有形财产清算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太湖县梅林竹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所涉及的林木资产及建筑物清算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诚评报字[2024]第206号(共1册,第1册)安徽中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4年10月25日目录第一部分、声明第二部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第三部分、资产评估报告正文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二、评估目的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五、评估基准日六、评估依据七、评估方法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九、评估假设十、评估结论十一、特别事项说明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第四部分、资产评估报告附件第一部分、声明声明太湖县梅林竹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九、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第二部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安徽中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太湖县梅林竹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清算价格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太湖县梅林竹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项目所涉及的林木资产及建筑物在2024年10月16日的清算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一、委托人:太湖县梅林竹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二、被评估单位:太湖县梅林竹业发展有限公司三、经济行为:因太湖县梅林竹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破产清算,委托安徽中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太湖县梅林竹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林木资产及建筑物进行评估,公司破产清算已经相关部门批准
四、评估目的:太湖县梅林竹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确定委估林木资产及建筑物清算价值提供参考意见
五、评估对象:评估对象为太湖县梅林竹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林木资产及建筑物清算价值
六、评估范围:本次评估范围是太湖县梅林竹业发展有限公司截止2024年10月16日林木资产及建筑物
具体范围为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各类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上所列内容
七、价值类型及其定义:本次资产评估确定的价值类型为清算价值
清算价值是指在评估对象处于被迫出售、快速変现等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值算估数额
八、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16日,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九、评估方法:清算价格法
十、评估结论: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后,太湖县梅林竹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报的资产在2024年10月16日破产清算前提下,所表现的清算价值反映为137.51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柒万伍仟壹佰元整)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太湖县梅林竹业发展有限公司林木资产及建筑物清算价值评估结果汇总表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16日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资产类别市场价值快速変现系数清算价值1林木资产193.0065%,70%131.862建筑物9.4260%5.65合计202.42137.51十一、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本次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限为一年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1、太湖县梅林竹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5日由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皖08破申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破产,为使破产财产处置工作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内完成,本次评估报告基准日按破产财产核定日2024年10月16日确定
2、破产财产之刘畈乡九田村横山水库处林木资产因太湖县人民法院(2022)皖0825民初2060号民事判决书及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皖08民终11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梅林竹业公司与刘畈乡九田村2008年5月29日签订的《山场租赁合同》于2022年11月26日解除,可能影响该林木资产处置
十三、评估报告日:本评估项目的报告日为2024年10月25日
十四、特别说明破产财产之刘畈乡九田村横山水库处林木资产与太湖县寺前镇河西村的建筑物、竹木、林木、白茶资产可以分别拍卖,出卖人可以就上述出卖的资产单独出价购买(按流拍后的各自价值降低5%作为本次竞买出价)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并关注特别事项说明
第三部分、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太湖县梅林竹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所涉及的林木资产及建筑物清算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皖中诚评报字[2024]第206号太湖县梅林竹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安徽中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清算价格法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太湖县梅林竹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所涉及的林木资产及建筑物在2024年10月16日的清算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一)委托人名称:太湖县梅林竹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人:石礼旺;(二)债务人(被破产公司)1、注册登记情况名称:太湖县梅林竹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林竹业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5678920855M住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晋熙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