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3-18 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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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正阳北路北段东侧北辰兰苑23栋301号房产 <结束>

房源编号:8626052

61.4849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18
起始日期
139.52平方米
建筑面积
0.4407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61.4849万元
  • 单价:0.4407万元/平米
  • 区域:云南省 保山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4-18
  • 结束日期:2025-04-19
  •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正阳北路北辰兰苑23栋
  • 评估价:61.4849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39.52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毛坯
    空置情况:无人
    钥匙:——钥匙——权利限
    查封情况:查封被宁洱哈尼
    房屋结构:钢混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侧北辰兰苑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清偿
    开发商:拍卖成交确认书》4、拍卖
    楼栋总数:3栋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住宅类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正阳北路北段东侧北辰兰苑23栋301号房产权证情况执行裁定书(2024)云0821执270号不动产权证号云(2024)隆阳区不动产权第0000989号标的所有人曾**评估鉴定基准日2024年11月20日标的现状房屋用途住宅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是否已腾空毛坯房租赁情况——过户情况自行向有关职权部门了解咨询经营情况——钥匙——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宁洱哈尼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抵押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分行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4、拍卖款凭证

标的物介绍合同建筑面积139.52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土地使用面积及房产范围划分以办理产权登记时相关部门确认的面积为准房屋建造年代约2021年装修情况具体以实际现状为准建筑结构钢混结构房屋户型具体以实际现状为准房屋楼层具体以实际为准房屋朝向具体以实际为准其他介绍特别提醒:1、买受人竞买前务必核算税费等相关费用,如出现拍卖所得价款在清偿优先债权和强制执行费用后无剩余(无益拍卖)的情形,法院将依职权撤销拍卖成交裁定,将拍卖价款本金退还买受人

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负担2、建筑面积、土地使用面积及房产范围划分以办理产权登记时相关部门确认的面积为准;3、标的物以最终交付的实物现状为准

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4、本院拍卖的标的物均不负责户籍迁入事宜,如需了解相关户籍政策,请自行前往当地公安部门咨询

标的物估值标的评估总价614849.00元费用总价实际产生为准税费情况1、买方税费契税:实际产生为准印花税:实际产生为准交易费:实际产生为准测绘费:实际产生为准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实际产生为准2、卖方税费增值税:实际产生为准城建税:实际产生为准教育附加税:实际产生为准地方教育附加税:实际产生为准土地增值税:实际产生为准印花税:实际产生为准交易费:实际产生为准营业税:实际产生为准个人所得税:实际产生为准其他费用情况水电煤费、其他费用备注以实际现场勘验实物为准;具体税费种类及税率请自行咨询标的物所在地税务机关,以税务机关出具的结论为准!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自行咨询相关部门

';我院受理的(2024)云0821执270号,李继祥与赵志海、曾继平合同纠纷一案,在本次司法网络拍卖过程中,现因执行标的所有人曾继平无法联系,我院多次向被执行人以法院专递送达法律文书,但无人签收,无法送达本次司法网络拍卖的相关告知

现告知你:我院将于2025年04月18日10时至2025年04月19日10时对被执行人曾继平所有的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正阳北路北段东侧北辰兰苑23栋301号房产【不动产产权证号:云(2024)隆阳区不动产权第0000989号;证载建筑面积:139.52平方米;证载国有土地使用权日期:2018年01月11日至2088年01月10日止】,在“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网络拍卖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0879/09,户名: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司法拍卖

本告知公示届满5日即视为已通知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正阳北路北段东侧北辰兰苑23栋301号房产的拍卖公告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04月18日10时至2025年04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879/09),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正阳北路北段东侧北辰兰苑23栋301号房产【不动产产权证号:云(2024)隆阳区不动产权第0000989号;证载建筑面积:139.52平方米;证载国有土地使用权日期:2018年01月11日至2088年01月10日止;具体以办理产权登记时相关部门确认为准】

特别提醒:1、买受人竞买前务必核算税费等相关费用,如出现拍卖所得价款在清偿优先债权和强制执行费用后无剩余(无益拍卖)的情形,法院将依职权撤销拍卖成交裁定,将拍卖价款本金退还买受人

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负担2、建筑面积、土地使用面积及房产范围划分以办理产权登记时相关部门确认的面积为准;3、标的物以最终交付的实物现状为准

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4、本院拍卖的标的物均不负责户籍迁入事宜,如需了解相关户籍政策,请自行前往当地公安部门咨询

评估价格:614849.00元;起拍价格:614849.00元;保证金:80000.00元;加价幅度:3000.00元/次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2025年04月17日前向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次拍卖标的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已委托昆明正道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标的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竞买人可拨打14708797648电话进行咨询或预约看样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须由前几手权利人应缴纳或补缴的税金等一切税费、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土地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均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各自承担相应部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原权利人应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对垫付的原权利人应负担税费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等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二、拍卖余款请在2025年04月27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洱支行,账号:6232814020001960779)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法院咨询电话:0879-3316218联系地址:云南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www.taobao.com/0879/09)”、“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址: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七日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正阳北路北段东侧北辰兰苑23栋301号房产的竞买须知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04月18日10时至2025年04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79/09)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正阳北路北段东侧北辰兰苑23栋301号房产【不动产产权证号:云(2024)隆阳区不动产权第0000989号;证载建筑面积:139.5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日期:2018年01月11日至2088年01月10日止;具体以办理产权登记时相关部门确认为准】

特别提醒:1、买受人竞买前务必核算税费等相关费用,如出现拍卖所得价款在清偿优先债权和强制执行费用后无剩余(无益拍卖)的情形,法院将依职权撤销拍卖成交裁定,将拍卖价款本金退还买受人

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负担2、建筑面积、土地使用面积及房产范围划分以办理产权登记时相关部门确认的面积为准;3、标的物以最终交付的实物现状为准

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4、本院拍卖的标的物均不负责户籍迁入事宜,如需了解相关户籍政策,请自行前往当地公安部门咨询

评估价格:614849.00元;起拍价格:614849.00元;保证金:80000.00元;加价幅度:3000.00元/次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商铺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商铺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5年04月1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04月1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顺延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5年04月27日前缴纳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并在2025年04月30日(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洱支行,账号:6232814020001960779)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缴的保证金中扣除

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须由前几手权利人应缴纳或补缴的税金等一切税费、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土地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均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各自承担相应部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原权利人应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对垫付的原权利人应负担税费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等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879-3316218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正阳北路北辰兰苑23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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