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拍品名称位于广东省普宁市流沙文竹南路东侧凯逸阳光12幢B座西梯27层东套2705号的房产拍卖依据(2025)粤5281执2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权证情况粤(2019)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02021号、粤(2019)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02022号拍品现状土地性质国有过户情况买受人持法院裁定书自行过户拍卖权利限制情况1.已查封;2.已抵押
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位于广东省普宁市流沙文竹南路东侧凯逸阳光12幢B座西梯27层东套2705号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9)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02021号、粤(2019)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02022号】
2、本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经向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征询,该局复函称,房屋司法拍卖过户可能产生的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契税、印花税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10个工作日,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
具体费用竞买人可自行咨询相关管理单位';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第一次拍卖)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22日10时至2025年4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663/05,户名:普宁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2025)粤5281执21号标的物:位于广东省普宁市流沙文竹南路东侧凯逸阳光12幢B座西梯27层东套2705号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9)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02021号、粤(2019)普宁市不动产权第0002022号】,建筑面积174.17平方米(具体面积以不动产部门测绘为准)
房产定向询价结果参考价为人民币(下同)1182614.3元起拍价:827900元,保证金:85000元,加价幅度:8000元或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拍前三天(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中鼎元品拍辅科技有限公司协助相关拍卖辅助事宜,有意者可与拍辅机构工作人员联系,由拍辅机构工作人员视预约情况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本标的物按现状拍卖,若有居住或尚未清退情况,则拍卖后存在迟延交付的风险
拍卖成交后,房产内一切物品由被执行人及家属自行清理,若未清理,房产在移交买受人时,房产内一切物品视为废弃物
七、拍卖成交时,买受人应当自法律文书(拍卖成交裁定书等)送达买受人后30日内自行办理拍卖标的物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经向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征询,该局复函称,房屋司法拍卖过户可能产生的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契税、印花税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10个工作日,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
以物抵债的适用上述说明,但退款额在原抵债物价值中予以扣减
对于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拍卖成交后本院仅出具拍卖成交的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如因该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本院承诺:成交标的,负责清场交付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说明及拍卖前通知情况:本次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及权利人,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的,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本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予以公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为公示期,公示满5日,即视为已送达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普宁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营业部,账号:441498010400013830000021317,汇款时请注明(2025)粤5281执21号标的物拍卖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十三、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663-2935118拍辅机构咨询电话:李助理13112169225法院监督电话:0663-2935033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联系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金池路网址:https://sf.taobao.com/0663/05普宁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七日普宁法院司法拍卖须知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22日10时至2025年4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663/05,户名:普宁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金额支付拍卖保证金(具体金额以拍卖公告为准)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的成交条件是: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十、拍卖成交时,买受人应当自法律文书(拍卖成交裁定书等)送达买受人后30日内自行办理拍卖标的物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经向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征询,该局复函称,房屋司法拍卖过户可能产生的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契税、印花税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10个工作日,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
以物抵债的适用上述说明,但退款额在原抵债物价值中予以扣减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拍卖成交后,本院仅出具拍卖成交的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如因该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拍卖成交尾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名称:普宁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营业部,账号:441498010400013830000021317,汇款时请注明标的物案号),并在付清款项7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普宁市人民法院(地址:普宁市池尾街道金池路)领取执行裁定书,在约定时间内办理拍卖标的物交接手续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接收拍卖标的物及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
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产权证原件若未取得,则由买受人自行登报作废,费用自理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663-2935033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