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3-21 00:22   
您当前的位置: 资产信息网 > 房地产 > 咸宁市咸安区浮山办事处旗鼓村一组(鑫博桂苑)1层103号商业房地产

咸宁市咸安区浮山办事处旗鼓村一组(鑫博桂苑)1层103号商业房地产 <结束>

房源编号:8654172

25.799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07
起始日期
39.45平方米
建筑面积
0.654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25.7992万元
  • 单价:0.654万元/平米
  • 区域:湖北省 咸宁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5-04-07
  • 结束日期:2025-04-08
  •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浮山旗鼓村一组鑫博桂苑1单元
  • 评估价:37.9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39.45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年。装修情况房屋外
    钥匙:况/钥匙/权利限制
    查封情况:查封咸安区人民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3月21日
    建成年限:('约2020年', '')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鑫博桂苑
    商圈区域:明联医药商场”。过户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娱乐健身:商场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咸宁市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过户情况自行向有关职权部门了解咨询经营情况/钥匙/权利限制情况查封咸安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

抵押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4、拍卖款凭证

标的物介绍房屋建筑面积39.45㎡土地使用权面积房产年龄建成年代约2020年

装修情况房屋外墙涂料、局部贴砖,入户卷闸门、玻璃推拉门,室内地面铺地砖,墙面刷乳胶漆,天棚石膏板吊顶

房屋户型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房屋楼层房屋总层数:23层,所在层数:1层

房屋四至东临浮山唐巷、西临区域道路,南临金桂路,北临人行通道

周边配套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其他介绍房屋具体境况以竞买人实际看样为准

标的物估值评估总价37.94万元费用总价实际产生为准备注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湖北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7日10时至2025年4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s://sf.taobao.com/0715/06,户名: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位于咸宁市咸安区浮山办事处旗鼓村一组(鑫博桂苑)1层103号商业房地产,建筑面积:39.45㎡,评估总价:37.94万元,第二次拍卖起拍价:25.7992万元,保证金:2.6万元,增价幅度:0.13万元(或其整数倍)

注: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拍卖或变卖成交的,费用从变价款中优先支付;以物抵债的,费用由接受该财产抵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先行垫付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3月21日起至2025年4月6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

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咨询展示期内(2025年4月6日前)与本院联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请有意者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七、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费用,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5年4月18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咸安支行,账号:6232614230000371744(一案一账号),行号:30153600003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的,请竞买人来法院财务部门缴纳拍卖余款,不要通过支付宝直接支付余款

十、司法拍卖标的物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见页面末尾“支付帮助”之“交保遇到限额”项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特别说明: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已将网络司法拍卖服务外包湖北泉盛拍卖有限公司具体承办,包括:1、拍卖标的物的尽职调查(拍卖原因、房屋权属、周围环境等);2、拍卖咨询及指导(如何交纳保证金及后期尾款缴纳,对接法院实时查询等);3、代为向组织司法网络拍卖的人民法院申请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送达竞得人

联系人:沈先生15571571591(微信同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0715-8314029(胡法官)监督电话:0715-8314252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4月7日10时至2025年4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s://sf.taobao.com/,户名: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现就有关事宜告知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3天前到湖北省咸安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咸安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指定的咨询展示期结束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资格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以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说明

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拍卖公告规定的日期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咸安支行,账号:6232614230000371744(一案一账户账号),行号:301536000034),持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咸安区人民法院(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文笔大道10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违约未支付价款的,预交的保证金暂予扣留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及相关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

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退还原买受人;不足的责令其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

十三、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15-8314252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标的物咨询电话:15571571591(沈先生)法院咨询电话:0715-8314029(胡法官)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咸安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浮山旗鼓村一组鑫博桂苑1单元

公        交:

用户反馈

在线客服1

在线客服2

微信联系

贷款申请

分析报告

收藏

用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