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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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买人提供的所有资质证明必须为同一人
(二)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有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
意向竞买人提交全部报名资料、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
转让标的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转让标的无法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也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损失和费用
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如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三)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须与我中心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并在成交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等文件,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成交价款,因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四)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登记变更时所涉及的税、费,按照税法及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不能办理权属登记、变更手续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六)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宗地面积勘测误差)均由买受人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七)拍卖标的按实物现状拍卖
我中心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我中心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竞买人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八)其他具体事项详见《项目交易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