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Â<\/p>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span><\/b><\/p>〔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银信(宁波)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材料〕<\/span><\/p>拍品名称<\/span><\/b><\/b><\/p><\/td>宁波浙宁进出口有限公司<\/span>名下位于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悦路<\/span>48<\/span>号<\/span>1-8<\/span>室<\/span>的房屋(带租拍卖)
<\/span><\/p><\/td><\/tr>权利来源<\/span><\/b><\/b><\/p><\/td>1<\/span>.(<\/span>2019<\/span>)浙<\/span>02<\/span>破<\/span>15<\/span>号《民事裁定书》<\/span><\/p>2<\/span>.(<\/span>2019<\/span>)浙<\/span>02<\/span>破<\/span>15<\/span>号之三十《民事裁定书》<\/span><\/p><\/td><\/tr>权证情况<\/span><\/b><\/b><\/p><\/td>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span><\/p><\/td><\/tr>拍品所有人<\/span><\/b><\/b><\/p><\/td>宁波浙宁进出口有限公司<\/span><\/p><\/td><\/tr>瑕疵说明<\/span><\/b><\/b><\/p><\/td>1<\/span><\/b>.该项拍卖标的物涉及的物业费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欠费情况需买受人自行向物业管理部门了解
<\/span><\/b><\/b><\/p>2<\/span><\/b>.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燃气、网络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煤气、网络、卫生费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span><\/b><\/b><\/p>3<\/span><\/b>.<\/span><\/b><\/b>标的物存在欠缴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等税费情况的,请竞买人自行联系税务部门了解情况,<\/span><\/b>同时<\/span><\/b>买受人应承担相关风险并支付欠缴税费
<\/span><\/b><\/p>4<\/span><\/b>.该项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交付以实际现状为准,请竞买人务必现场看样或通过其他途径自行了解
委托人及拍卖人对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承诺,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以及成交价格
<\/span><\/b><\/b><\/p>5<\/span><\/b>.在办理所有权变更过户登记手续过程中<\/span><\/b>,<\/span><\/b>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依法应由原产权人缴纳的相关税费由管理人以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应纳税费金额为依据,从拍卖成交款中予以支付;买受人按纳税义务缴纳买方应缴税费;未约定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税费具体数额以税务部门实际征收额为准<\/span><\/b><\/b><\/p>6<\/span><\/b>.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span><\/b><\/p><\/td><\/tr>权利限制情况<\/span><\/b><\/b><\/p><\/td>1<\/span>.<\/span>是否被查封:否;<\/span><\/p>2<\/span>.<\/span>是否设定抵押:是
抵押权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因存在债权转让,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为现权益人;<\/span><\/span><\/b><\/span><\/b><\/p>3<\/span><\/b>.是否存在租赁:是
<\/span><\/b>该坐落在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悦路<\/span>48<\/span>号<\/span>1-8<\/span>室<\/span>的商铺,存在房屋租赁情况,租赁期限为<\/span>2024<\/span>年<\/span>7<\/span>月<\/span>27<\/span>日至<\/span>2025<\/span>年<\/span>7<\/span>月<\/span>26<\/span>日,年租金为<\/span>20,000.00<\/span>元,保证金为<\/span>1,700.00<\/span>元,租金以每<\/span>6<\/span>个月为一个缴费期,先付后用,目前租金支付至<\/span>2025<\/span>年<\/span>1<\/span>月<\/span>26<\/span>日
该拍卖为带租拍卖但根据租赁合同约定,<\/b><\/span>â<\/span><\/b>该租赁房屋转让后<\/span><\/b>â¦â¦<\/span><\/b>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本租赁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由受让人决定,如受让人决定不继续履行本租赁合同的,乙方应配合受让人的决定<\/span><\/b>â<\/span><\/b>
完成过户前的租金归原所有权人,完成过户后的租金归买受人,届时各方据实结算(但原所有权人此前已提前收取的过户时间节点后的租金归原所有权人、不再退还)
此外,完成过户后买受人决定继续履行的,租金由买受人收取<\/span><\/b><\/p><\/td><\/tr>提供的文件<\/span><\/b><\/b><\/p><\/td>《拍卖成交确认书》<\/span><\/p><\/td><\/tr>拍品介绍<\/span><\/b><\/b><\/p><\/td>房屋所有权证号:<\/span><\/b>房权证镇骆字第<\/span>2015006669<\/span>号<\/span><\/p>土地使用权证号:<\/span><\/b>甬国用(<\/span>2015<\/span>)第<\/span>0602252<\/span>号<\/span><\/p>规划用途:<\/span><\/b>商业<\/span><\/p>结构:<\/span><\/b>钢混<\/span><\/p>面积:<\/span><\/b>房屋建筑面积<\/span>55.05<\/span>平方米<\/span>\/<\/span>土地使用权面积<\/span>6.38<\/span>平方米<\/span><\/p>所在区域情况:<\/span><\/b>所在区域繁华程度一般,人流量较少,基础设施配套较齐全
评估对象均为钢混结构,均建成于<\/span>2012<\/span>年,所在楼共<\/span>12<\/span>层,评估对象位于第<\/span>1-2<\/span>层,经现场勘查,评估对象室内毛坯,维护保养状况一般,部分已出租
<\/span><\/p>Â<\/span><\/p>说明:证载信息最终以登记为准,地理位置请自行前往现场看样
<\/span><\/p><\/td><\/tr>特别注意:<\/span><\/b><\/b><\/p>1<\/span><\/b>.本次拍卖,以现状交付
<\/span><\/b><\/b><\/p>2<\/span><\/b>.其他相关费用如有拖欠均由买受人负担
<\/span><\/b><\/b><\/p>3<\/span><\/b>.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span><\/b><\/p><\/td><\/tr><\/table><\/div>Â<\/p>Â<\/p><\/span><\/div><\/div><\/div><\/div><\/div><\/div>';拍卖公告就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一案,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5年4月7日10时至2025年4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阿里拍卖·破产强清频道(网址http://susong.taobao.com,户名: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物:宁波浙宁进出口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悦路48号1-8室的抵押房屋(带租拍卖)
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房权证镇骆字第2015006669号,证载建筑面积55.0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甬国用(2015)第0602252号、证载面积6.38平方米
评估价:695,700.00元,起拍价:556,560.00元,保证金:7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0元(或整倍数)
瑕疵说明:本次拍卖后按现状交付,竞买人必须提前亲自现场看样,自行了解标的物所有欠费等现状,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1.抵押情况:有,登记抵押权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因债权转让,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为现抵押权人
2.租赁情况:该坐落在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悦路48号1-8室的商铺,存在房屋租赁情况,租赁期限为2024年7月27日至2025年7月26日,年租金为20,000.00元,保证金为1,700.00元,租金以每6个月为一个缴费期,先付后用,目前租金支付至2025年1月26日
该拍卖为带租拍卖但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该租赁房屋转让后……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本租赁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由受让人决定,如受让人决定不继续履行本租赁合同的,乙方应配合受让人的决定”
完成过户前的租金归原所有权人,完成过户后的租金归买受人,届时各方据实结算(但原所有权人在过户前已提前收取的过户时间节点后的租金归原所有权人、不再退还)
此外,完成过户后买受人决定继续履行的,租金由买受人收取3.买受人应自行办理物业、水、电、煤气、卫生费、燃气、网络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过户和使用的物业费、水、电、卫生费、煤气、燃气、网络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标的物是否存在欠缴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等税费情况,请竞买人自行联系税务部门了解情况,并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欠缴税费和相应风险
5.其他未尽事宜包括房屋过户和接收等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一、特别提示:1.请各意向竞买人根据各地有关“法拍房”交易相关政策,竞买人需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该房产所属户籍问题、学区问题不在法院、管理人的协助范围(法院、管理人协助产权过户),原户籍是否迁出、是否在学区范围内等问题需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
2.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公告等文件中载明的土地使用权面积、用途和性质等均为现有权证记载信息,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房屋结构与证载信息相比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3.办理标的物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时,买受人应承担办理义务和相应风险,管理人则提供必要的协助并协调法院提供必要的配合,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如何办理过户手续和具体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并承担相关风险
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因产权变更而产生的相应税(费)依法应由原产权人缴纳的相关税(费)以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应纳税(费)额为依据,从拍卖成交款中予以支付;买受人按纳税义务缴纳买方应缴税(费)
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拍卖人或委托人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
除前述法定过户税费外,其余标的物拍卖、移交和过户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含欠缴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拍卖所需支付的软件服务费、综合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
成交后,淘宝平台出具0.5%软件服务费订单、2%综合服务费订单
单个标的的0.5%软件服务费的上限为50万(人民币:伍拾万圆整)
缴费方式:线上支付;标的物竞拍成功后,平台系统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保证金将转为货款转至处置主体的支付宝账户(若买受人未足额支付软件服务费的,平台将冻结竞拍保证金直至买受人线上完成软件服务费订单的支付);2%的综合服务费请在拍卖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汇款至指定账户(户名: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账号:32250198814700000060,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北支行)
(具体标准和收取方式以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规定为准,网址:https://susong.taoba)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符合竞买条件的所有主体(具体咨询拍品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
竞买人委托参与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5天内到管理人处办理委托手续并经管理人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
拍卖成交后直接确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5个工作日内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确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2日,统一集中看样时间为2025年4月2日14时至17时止,由管理人、抵押权的现权益人组织现场看样,有意者请提前一日与管理人、抵押权的现权益人联系,联系电话:0574-87653675、15888163313(管理人,郑律师)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适用线上报名,在拍卖平台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特别提醒:竞买人应提前亲自现场看样(不看样一般不建议参拍),自行了解标的物所有状况,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以现状交付,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和承担风险,管理人则提供必要的协助并协调法院提供必要的配合
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付时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负
买受人无故不办理交接的,应支付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保管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出申请,并经管理人确认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门支行,账号:390110003920007527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之日起20日内缴入管理人账号(户名: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门支行,账号:3901100039200075277)
竞得者应当在收到管理人通知后10日内凭管理人或所有权人的财务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携带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管理人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5楼529室)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后,无特殊情况,竞得者应在收到管理人通知后10日内完成标的物的交接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或者未在拍卖成交之日起20日支付尾款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如保证金不足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和弥补重新拍卖差价的,买受人还应承担其中差额的损失赔偿责任
悔拍后破产管理人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自摘录自银信(宁波)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由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提供
咨询电话:0574-87653675、15888163313(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郑律师)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5楼529室
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2025年3月24日竞买须知就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一案,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5年4月7日10时至2025年4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阿里拍卖·破产强清频道(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户名: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符合竞买条件的所有主体)(具体咨询拍品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
竞买人委托参与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5个工作日前到管理人处办理委托手续并经管理人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
拍卖成交后直接确认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5个工作日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确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保管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出申请并经管理人确认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因资产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或者权利证书缺失、资产下落不明等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实际拥有或行使资产权利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如何办理过户手续和具体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过户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其余标的物拍卖、移交和过户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及已支付的价款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如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与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之和高于保证金的,买受人还应承担其中差额的损失赔偿责任
悔拍后破产管理人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
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成交价款系管理人可以取得的净款,该款项不包含任何其他费用
十一、办理过户手续时,买受人应承担办理义务和相应风险,管理人则提供必要的协助并协调法院提供必要的配合,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价值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二、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十四、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管理人待以上因素消除后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管理人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解释权由管理人负责,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咨询电话:0574-87653675、15888163313(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郑律师)
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