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342号2304房产项目编号N0124FC250027挂牌起始日期2025-02-18挂牌截止日期2025-02-2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延期至2026年2月16日
标的概况标的坐落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342号基本属性房屋建筑面积约(㎡)120.07套内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期限-权利性质-房产类型住宅房屋结构混合所在层数23房屋户型-房屋朝向-房屋现状租赁情况无装修情况简装抵押情况无配备电梯有欠费情况-配套、环境、交通、亮点1、位置状况:位于上海市普陀区,靠近东新路、凯旋北路东新支路和岚皋西路
2、交通状况:周边交通便捷,途经多条公交线路,包括36路、40路、129路、224路等,公交站有东新路光复西路、中山北路陆家宅、和平新村、路中山北路,此外,还可以在镇坪路地铁站搭乘地铁3号线、地铁4号线、地铁7号线,交通、生活十分便利
3、配套设施:区域内有银行金融机构、购物中心商业设施、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较完备
4、环境状况:普陀公园附近,周边自然及人文环境较优
其他情况1、权益状况:转让标的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权证编号为沪房地普字(2008)第005081号,土地用途为住宅,共有宗地(丘)面积7007平方米
2、实物状况:转让标的竣工于1996年,内部简单装修,房屋维护一般
评估情况评估价(元)6,168,850.00评估基准日2024-04-30评估机构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转让底价(元)6,168,850.00(不含增值税)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胡女士联系电话:13973316688转让方承诺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项目公告》及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5、如在挂牌期间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照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6、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转让方决策文件关于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房产处置项目的意见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特别告知1、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转让标的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功能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该处不动产证载权利人为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4、本次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增值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由受让方承担
交易条件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转让方在收到成交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移交资产,并协助与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的工作(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一、交易要求: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www.hnaee.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
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
受让方需在公告期满日的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单》4、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上述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竞买)保证金
受让方(即最高报价者)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5、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
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受让方须于《成交确认单》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7、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8、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文件(《成交确认单》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应当签署该文件之日起逾期10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9、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房地产限购政策,如因受让方对限购政策不了解导致上述标的不能过户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不予退还,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也不予退还,转让方可以收回标的重新处置(上述标的成交后,因标的所在地出台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导致受让方不再具备受让资格,无法办理权证变更或过户手续的除外)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1、转让方在收到成交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移交资产,并协助与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的工作
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资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时所需各种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3、标的房产交付前如有欠缴水费、电费的情况,该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交易指南竞价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看房联系人及电话:胡女士13973316688(时间请提前预约)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5-02-1809:00:00至2025-02-2417:00:00报名手续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E交易网(www.ejy365.com)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清单.pdf(点击下载)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交易保证金:40万元2、处置方式:①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凭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
②受让方如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拒绝按公告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③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增价)增价幅度(元)10000自由竞价时间以湖南联交所通知为准延时竞价周期(秒)120服务费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为成交价的4.8‰;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为成交价的3.2%
附件下载-联系方式标的咨询彭女士15907319698标的报名毛女士(0731)8417899013755197121咨询时间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咨询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技术支持毛女士(0731)8417899013755197121其他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342号2304房(以公告内容为准)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一、交易要求: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www.hnaee.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
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
受让方需在公告期满日的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单》4、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上述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竞买)保证金
受让方(即最高报价者)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5、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
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受让方须于《成交确认单》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7、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8、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文件(《成交确认单》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应当签署该文件之日起逾期10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9、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房地产限购政策,如因受让方对限购政策不了解导致上述标的不能过户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不予退还,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也不予退还,转让方可以收回标的重新处置(上述标的成交后,因标的所在地出台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导致受让方不再具备受让资格,无法办理权证变更或过户手续的除外)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1、转让方在收到成交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移交资产,并协助与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的工作
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资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时所需各种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3、标的房产交付前如有欠缴水费、电费的情况,该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