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一)估价对象范围:估价对象的范围包括汕头市澄海区中心城区宁冠园B5幢602+702号建筑面积279.84㎡的房地产及附属于房地产内不可分割的室内装修、供水、供电、消防等设施价值,但不包括其室内动产、债权债务等其它财产和权益
(二)估价对象区位状况:“宁冠园”住宅小区位于澄海区文冠路北侧,东面近澄海区政府,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周围人口密集,市场、学校、银行等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完善,居住环境较为理想
(三)估价对象实物状况:估价对象建筑物编号为宁冠园B5幢,属9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住宅楼
其外墙面贴马赛克,配铝合金玻璃窗,外观良好另该楼幢外加装电梯一部
1、估价对象基本状况估价对象汕头市澄海区中心城区宁冠园B5幢602+702号座落汕头市澄海区中心城区宁冠园面积规模建筑面积279.84㎡房屋用途住宅';拍卖公告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13日10时至2025年4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位于汕头市澄海区中心城区宁冠园B5幢602+702号房产【房地产权证号列:粤房地证字第C0381620号】
起拍价:1272488元,保证金:254497元,增价幅度:6362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且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拍卖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物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因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应的法律责任
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三、咨询和看样方式:本院已委托“展唐助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展唐助拍”统一安排),联系电话:400-819-9090或登录搜索并访问“展唐助拍”网站自助预约、关注微信公众号“展唐助拍”自助预约看样
联系人:杨同志;联系电话:0754-86985049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
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特别说明:拍卖标的物按现状交付拍卖,交接时间无法确定,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因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原房地产权利人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承受人)先行垫付的,买受人应在可以办理房地产确权登记、转让之日起一个月内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妥有关房地产确权登记等手续,并自垫付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向本院申请退款
逾期未向人民法院申请的,视为买受人(承受人)放弃在本拍卖得款中退还垫付款的权利
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所欠缴的水、电、气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相关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有关单位咨询确认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如果本次拍卖流拍,已经在本院申请立案执行被执行人陈燕玲的所有债权人可以以本次拍卖保留价抵偿债务,但需在本次拍卖流拍后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联系法官:陈同志,联系电话:0754-86985049)
如逾期不申请以物抵债,则视为自动放弃抵偿权利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汕头澄海文冠支行,账号:441091010400049010000013607
注:请备注(2024)粤0515执恢513号拍卖款及竞买人姓名;请勿将余款直接打入支付宝账户]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移交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网络司法拍卖热线电话:展唐助拍400-819-9090联系人:杨同志0754-86985049法院咨询电话:陈同志0754-86985049监督电话:0754-86985000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汕头市澄海区玉潭路)网址:https://sf.taobao.com/0754/03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拍卖须知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13日10时至2025年4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位于汕头市澄海区中心城区宁冠园B5幢602+702号房产【房地产权证号列:粤房地证字第C0381620号】
起拍价:1272488元,保证金:254497元,增价幅度:6362元(或整倍数)
四、标的物按现状交付拍卖,交接时间无法确定,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法院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已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澄海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澄海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特别提醒: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联系人:陈同志,联系电话:0754-86985049)七、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
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公开竞价,价高者得八、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十、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254497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254497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
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时间以及户口落户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澄海文冠支行,收款账号:441091010400049010000013607
注:请备注(2024)粤0515执恢513号拍卖款及竞买人姓名;请勿将余款直接打入支付宝账户],并在拍卖余款付清后5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委托手续等)到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地址:澄海区玉潭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移交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四、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八、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二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二十二、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54-86985000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委托法院咨询
网络司法拍卖热线电话:展唐助拍400-819-9090联系人:杨同志0754-86985049法院咨询电话:0754-86985049(陈同志)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