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标的名称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阳光大道790号京东武汉华中区域总部基地项目4栋/单元1-2层商18号商铺执行裁定书(2025)鄂0117执恢24号标的所有权人武汉楚梦家园置业有限公司标的评估信息评估总价126.54万元评估鉴定基准日2024年7月6日评估机构武汉博兴房屋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不动产权证号鄂(2023)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11056号房屋实际用途商铺规划用途商铺建筑面积128.98㎡权利性质出让房屋所在层/总层1/23标的权利限制情况查封情况被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情况未抵押标的现状介绍房屋户型以实际看样为准装修情况毛坯(以实际看样为准)租赁情况未出租钥匙情况无钥匙是否已腾空是否腾空,详见拍卖公告特别提醒部分欠费情况/周边配套(以实际看样为准)过户情况请竞买人向有关职权部门了解其他介绍-标的过户相关税费情况买方税费相关税费以实际产生为准卖方税费相关税费以实际产生为准拍卖成交后法院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备注';变卖公告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关于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阳光大道790号京东武汉华中区域总部基地项目4栋/单元1-2层商18号商铺的变卖公告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10日10时至2025年6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27/13)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物: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阳光大道790号京东武汉华中区域总部基地项目4栋/单元1-2层商18号[不动产权证号:鄂(2023)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11056号,建筑面积:128.98㎡]
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总价:1265400元;变卖价:911088元;变卖预缴款:911088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始前向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方可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知裕(武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它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
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
法院暂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辅助腾退事宜,切勿相信任何中介机构的包腾房承诺,此标的若找第三方中介机构竞拍,腾退自行负责
竞买人可拨打13871010270电话进行咨询或预约看样,由法院统一安排看样,未经预约,我院不安排看样
四、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
2、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据鄂博兴(2024)字第Z064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1.详见附件评估报告2.本报告估价结果已包含与估价对象功能相匹配的附着在建筑物上的、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价值,且已包含估价对象室内二次装修的价值
3.根据估价人员向估价当事人调查了解,估价对象的权利人为开发商武汉楚梦家园置业有限公司,至价值时点,估价对象不存在物业费欠缴情况,水、电及其他费用缴纳情况不详,因财产拍卖或者变卖之日与价值时点不一致,可能导致拍卖之日估价对象的水电费、物业费及其滞纳金等欠缴费用情况与价值时点不同,故本次估价结果未考虑上述费用缴纳情况,对此,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4、根据当事人介绍及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新洲区阳逻街阳光大道790号京东武汉华中区域总部基地项目4栋/单元1-2层商3号的1层与1、2、4-7、29-31号铺的1层打通,商3号的2层与相邻的商4号第2层、2层商1打通并占用4栋/单元1-2层商8号的2层部分作为售楼部及配套卫生间整体使用,原产权平面布局已改变,本次评估未考虑该因素对估价结果的影响,亦未考虑估价对象恢复到原平面布局可能发生的费用,本次评估以此为前提
5.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委托书》((2024)鄂0117执711号)记载,估价对象坐落为武汉市新洲长丰路与一中南路交叉口西南320米CITY港-4商(3)、商(8)、商(14)、商(18)、商(19),根据《不动产权属证明》记载,估价对象坐落为新洲区阳逻街阳光大道790号京东武汉华中区域总部基地项目4栋/单元1-2层商3、8、14、18、19号,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实际坐落为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长丰北路与同辉路交叉口西南角CITY港4-1-商3、8、14、18、19号;上述三处地址不完全一致,经向估价当事人核实,三处坐落实为同一房地产,本次评估以《不动产权属证明》记载坐落为准,并以此为估价前提
6、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权属证明》记载,房屋竣工验收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根据《武汉市房产测丈表(分户图)》记载,估价对象建成年份为2022年,经向估价当事人核实,估价对象于2022年底交付,本次以估价对象实际建成年份2022年为估价前提
7.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为一拖二商业,由于估价对象4栋/单元1-2层商8号的部分、商14、18、19号为空置,至价值时点,其室内尚未安装楼梯上下,故估价人员无法进入其室内2层进行查勘
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要求,我们对估价对象的外部状况和区位状况进行了实地查勘,本次评估以估价对象内在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足以维持其正常使用且以该部分室内毛坯为前提
8.根据被执行人提供的《关于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公告—(2024)鄂0117执711号》查封财产的置换申请:1.CITY港-4商(3)号:已于2022年5月31日认购,因首付款交付比例不足,暂时处于待网签状态,业主于2022年5月29日使用POS机支付款项凭证和2022年5月31日签订认购书;2、CITY港-4商(8)号:此铺为CITY港项目营销中心办公场所,为项目自用商铺,且不可分割;3、CITY港-4商(19)号:已于2024年4月30日与武汉双元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欠款的《以房抵款协议》,待该公司确定网签人后立即执行网签
标的物是否有户口,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职权部门落实,法院不负责房产内原户籍的查询及迁出,户籍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视为瑕疵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法院暂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辅助腾退事宜,切勿相信任何中介机构的包腾房承诺,此标的若找第三方中介机构竞拍,腾退自行负责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尾款,法院将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法院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须由前几手权利人应缴纳或补缴的税金等税费、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土地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法由被执行人及买受人各自承担,有关房地产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与本院联系
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不详
(以实际标的情况为准)十、变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在变卖成交结束后7日内缴纳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武汉新洲支行,账号:6232637600106309231)
填写缴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2025)鄂0117执恢24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对原买受人交纳的变卖预缴款保证金部分法院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知裕(武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贷款咨询服务杨经理18062062890张经理13871010270法院监督电话:027-89351019联系地址:武汉市新洲区衡州大道43号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27/13)”上查询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2025年3月25日变卖须知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关于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阳光大道790号京东武汉华中区域总部基地项目4栋/单元1-2层商18号商铺变卖须知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10日10时至2025年6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27/13)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物: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阳光大道790号京东武汉华中区域总部基地项目4栋/单元1-2层商18号[不动产权证号:鄂(2023)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11056号,建筑面积:128.98㎡]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
未标明的瑕疵不在变卖人承担范围
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开拍前向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方可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顺延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911088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在变卖成交结束后7日内缴纳(到账为准)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武汉新洲支行,账号:6232637600106309231)
填写缴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案号(2025)鄂0117执恢24号
余款缴纳后(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地址:武汉市新洲区衡州大道43号)签署《网上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并于签订确认书后待法院通知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变卖预缴款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依法由被执行人及买受人各自承担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027-89351019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联系地址:武汉市新洲区衡州大道43号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