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3-26 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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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东路34号“时代广场”商住楼1-1003号不动产 <即将结束>

房源编号:8712555

52.2619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10
起始日期
181.7平方米
建筑面积
0.2876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65.3273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52.2619万元
  • 单价:0.2876万元/平米
  • 区域:广西 河池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4-10
  • 结束日期:2025-04-11
  •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东路34号
  • 评估价:65.3273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81.7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必须保持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轮候查封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三房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座位数:1、坐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请竞买人务必在拍卖
    装修配置:家具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拍品名称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东路34号“时代广场”商住楼1-1003号不动产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产权证;3、抵押登记证明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王忠元拍品现状标的物规划用途:住宅(权利性质:市场化商品房)使用情况无人使用备注1、其他欠费情况以实际为准;2、标的物现状照片仅供参考,本院以腾退后的标的物现状进行交付

如未配合搬离,需要法院强制腾空的,实际腾空及交付时间以法院工作进度为准

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网络拍卖(变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区位描述:1、坐落: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东路34号“时代广场”商住楼1-1003号不动产;2、建筑面积:181.7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152.99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28.71平方米;三房两厅两卫;所在楼层10层,总层数32层

3、周边详情:以现场看样为准

标的物详情详见标的物情况说明表,具体情况以房屋现状及实际状况为准

特别提示:1、本次拍卖成交并支付全部价款后,本院将出具成交确认法律文书送达产权登记部门及买受人,由买受人自行前往产权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相关税费依照法律规定由相应方承担,买受人先行代为垫付出让方税费,买受人自收到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后,必须三十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出让方完税证明)至本院申报退款

逾期法院将不负责处理税费缴纳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2、如房屋现状尚未具备办证条件,无法缴纳相关税费的,在买受人收到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后,法院按房屋现状交接房产,待房屋具备办证条件后所产生的税、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该拍卖标的物如有拖欠的公共维修基金、物业及水、电、燃气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处理,请竞买人自行进行咨询核实,并计入竞买成本

标的物以本院实际交付标的物为准4、本次拍卖不包含房屋内可移动家具家电等不动产,但实际使用人不能损坏房屋墙体、门窗、地板、电线等固定装修,必须保持房屋现状

具体交付时间以法院工作进度为准二、执行案号及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2024)桂1202执恢530号;(2018)桂1202民初1854号民事判决书

三、财产评估报告或定价依据:本院依法采取地方税局询价的方式确定处置参考价,经向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金城江区税务局询价,得出参考价为653272.07元

本院依照拍卖相关规定酌定拍卖起拍价为653273元四、竞价时间、起拍价以及竞价规则:拍卖竞价时间:2025年4月10日上午10:00至2025年4月11日上午10:00止(延时的除外)

拍卖起拍价:522619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竞价规则: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竞买人条件及网上报名相关问题: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参与竞买人需要有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并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

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日前五个工作日内至本院执行局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仅委托广西河池市祥枫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代为进行房产推介及展示,对于公告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如工作中发现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有违法违纪行为、扰乱司法拍卖工作秩序的,将予以处罚

如买受人需要该辅助机构提供代办过户、按揭贷款等收费服务,可自行与该辅助机构协商,与本院无关

七、拍卖保证金、拍卖款项支付方式和账号: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交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竞得者(即买受人)竞得后应在网络竞价结束后10日内将拍卖余款交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账号:9558832114000412180,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行营业部)

八、竞买人违约责任:买受人以最高价竞得房产后,应按本公告的期限要求将拍卖成交余款交至本院,逾期不交或者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本院裁定重新拍卖后,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

如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如保证金数额不足以交纳的,原买受人需要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将强制执行

九、瑕疵担保责任的免除: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上述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十、对于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起前七日与本院联系

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式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

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如需添加共有权人的,需在拍卖日前两个工作日递交申请材料至本院进行审查登记

标的详情、竞买人条件咨询、竞买流程咨询、实地查看标的等咨询辅助拍卖机构广西河池市祥枫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3649487229韦先生(微信同号)

案件执行咨询、优先竞买资格申报等联系:0778-2252101岑法官

联系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2025年3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拍卖须知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请认真阅读以下拍卖须知: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一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一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延时出价功能】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拍卖保证金】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司法拍卖因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九、【标的物审查】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成交价余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账号9558832114000412180,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行营业部),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一、【竞买人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若原买受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后产生的差价及费用等损失的,不足部分由原买受人承担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法院不负责对标的物进行邮寄,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标的物需要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在法院向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物业费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网络司法网拍辅助机构:祥枫公司(咨询电话13649487229韦先生)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东路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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