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竞买须知四川首信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5年4月10日10时至2025年4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四川首信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网上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物:位于成都市武侯区金履二路518号“首信汇”的商业用房(详见拍卖公告中的标的清单)
拍卖标的物对应的资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建筑物或构造物的实际面积以现状为准,法院、管理人和辅拍机构对其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以移交时实际状况为准,买受人需自行实地看样,一旦参与竞拍则视为对标的物瑕疵及现状的确认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四、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法院、管理人和辅拍机构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
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自行前往拍卖标的现场,实地看样,调查是否存在瑕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以及权利负担
五、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3、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辅拍机构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活动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向辅拍机构提供优先购买权利人证明材料,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并添加至京东破产强清平台后台系统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自由竞价时间为24小时,自由竞价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
延时竞价为5分钟,5分钟内有新的出价,则从新的出价再延迟5分钟,直至5分钟内没有新的出价则竞价结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京东注册账户并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破产强清平台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技术服务费和辅拍费用后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以后自动解锁原路退回
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说明:https://pro.jd.com/mall/active/39pAueWGztL4m2t2HHzNHqR6kT8t/index.html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15日内将拍卖余款汇入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户名:四川首信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益州大道支行账号:128914698710802汇款时备注:四川首信实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成交价款(地址门牌号)十一、买受人成功竞买并按约定交纳全部成交价款、技术服务费、辅拍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成都市武侯区首信红星广场6楼管理人办公室签署《成交确认书》、预缴税款及办理相关交接手续;未预缴税款的,将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服务费、预缴税费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买受人应支付的技术服务费和辅拍费用后,剩余部分保证金计入四川首信实业有限公司财产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悔拍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三、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款项和税费后应及时接收拍卖标的,逾期不办理的,应承担本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涉及违法、违规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四、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如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予以必要协助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拍卖标的使用的维修基金等相关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管理人、法院和辅拍机构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拍卖标的交付和变更权属时所发生的各项税、费,以上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由全部买受人承担,即使依据税收相关规定,应由出卖人承担的税费,也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基金、增值税、土地增值税、附加税、契税、印花税等,具体税费金额以税务机关核定的金额为准
十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向管理人预缴破产企业应缴纳部分的税费,管理人在收到相应税费款后再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纳税手续,买受人拒绝承担上述税费的,管理人有权不向其移交拍卖资产,并不予协助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且视为买受人违约
因买受人迟延向管理人支付税费款,产生的税款滞纳金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七、特别提醒:四川首信实业有限公司受让本项目所在宗地时,与出让人成都市国土资源局于2010年12月31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第6页第13条约定:“本宗地上项目建成后,受让人须自持并经营不低于20万平方米的物业产权,该部分物业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该约定是否会对拍卖标的产权过户和再次处置造成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请意向买受人自行评判上述”自持约定”对本次拍卖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完全接受由此导致的全部不利风险和不利结果,法院、管理人、辅助拍卖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八、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九、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四川首信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首信汇”建成于2014年,占地面积27034.96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130332.62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55270.02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积27786.7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5789.40平方米,地下共2层,以车位为主,地下-1层部分为商业),宗地东临金履二路、南临金履二路、西临智星二路、北临金履三路,宗地内共建有8栋建筑;1号楼北临金履三路、东临金履二路,共11层(1-4层为商业、5-11层为办公),商业及办公部分出租,部分空置;2号楼北临金履三路,共4层,均为商业,现部分出租、部分空置;3号楼北临金履三路、西临智星二路,共13层(1层为商业、2-13层为住宅),商业部分出租,部分空置;4号楼西临智星二路、南临金履二路,共14层(1层为商业、2-14层为住宅),商业部分出租,部分空置;5号楼东临金履二路、南临金履二路,共14层(1层为商业、2-14层为住宅),商业部分出租,部分空置;6号楼东临金履二路,共4层(1-4层为商业),商业部分出租,部分空置;7、8号楼均不临路,共14层(1层为商业、2-14层为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