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3-27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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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燕山东风街道东万路羊耳峪西区4号楼1层4单元101 <即将开拍>

房源编号:8720780

110.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5-10
起始日期
113.05平方米
建筑面积
0.9783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58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110.6万元
  • 单价:0.9783万元/平米
  • 区域:北京市 房山区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5-10
  • 结束日期:2025-05-11
  •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东风街道
  • 评估价:15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13.05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车位:物为车位的,竞买人
    空置情况:无人
    户口: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
    钥匙:空否钥匙无权利限制
    查封情况:已查封
    抵押情况:抵押情况无
    交易状态:撤回
    单元名:4单元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品牌:东风
    拍卖原因:诉讼
    环境:车位
    开发商:拍卖权证情况京(2022
    配套情况:车位
    装修配置:电器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调查表标的物名称北京市房山区燕山东风街道东万路羊耳峪西区4号楼1层4单元101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权证情况京(2022)房不动产权第0019424号标的物所有人被执行人标的物现状规划用途住宅房屋性质商品房房地产权登记信息表载明建筑面积113.05㎡房地产权登记信息表载明专有建筑面积99.62㎡租赁情况截至发布日无人申报抵押情况无是否已腾空否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已查封拟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3、案款收据标的物介绍1.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除特殊说明外,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但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

相应主体应承担的税费最终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有关税费承担的具体情况请自行咨询税务机关

其中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后15日内向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并在该期限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税、费),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物业、水、电、气、供暖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

3.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各意向竞买人在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依据上述两份文件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规划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13.05平方米;参考价:158万元;起拍价:110.6万元;保证金:11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特殊说明:房屋未腾退,腾退可能存在困难,交付时间不确定

二、税费负担: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除特殊说明外,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但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

相应主体应承担的税费最终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有关税费承担的具体情况请自行咨询税务机关

其中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后15日内向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并在该期限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税、费),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物业费、供暖费、水电费、其他费用等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

三、咨询、预展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该标的进行拍卖,由北京智瀚司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协助办理咨询、预展事务,此外的其它事务本院未委托任何机构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争议与本院无关

自2025年5月3日9时起至2025年5月10日10时止(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15910455953,其它未经公告公开的电话均与本院无关

预展时间:本标的物暂不组织预展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

五、保证金支付方式: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买须知》及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若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5月3日17时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本标的物所有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九、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5月3日17时前与本院联系

十、竞拍成功的买受人应在2025年5月26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成交价减去保证金的数额)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4)京0115执10561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299628251】

(注:竞买人必须以本人或本单位账户缴纳余款,不得委托第三人缴款

)十一、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认真阅读

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公告和《竞买须知》并同意接受其中所有条款的规定

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其他债权人等所有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咨询电话:15910455953监督电话:010-57362321淘宝网咨询电话:400-822-2870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8号)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如需贷款,可咨询如下机构:贷款服务银行(有意向竞买人请自行咨询,自行判断风险):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联系人:王经理,13699250137

2、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宝街支行,联系人:王经理,13699250137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电话:010-68151383联系人:刘经理,电话:13520597838、江经理,电话:18500141202

4、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联系人:葛经理,电话:15011550117

5、渤海银行北京京广支行,联系人:齐经理15210990924,董经理18513180018

6、光大银行北京丰台支行,联系人:殷经理13910960112,郝经理13011001306

7、浙商银行北京分行,联系人:袁经理18612648633,宋经理13611100675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竞买须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10/17)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将有关网络司法拍卖规则敬告各位竞买人,各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的全部内容,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须知并同意接受各项条款的规定

一、【拍卖原则】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一)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二)不同拍卖标的物的购买资质注意问题:1.拍卖标的物为房产类的,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及个人应当符合不动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及政策型、保障型等住房的购房资格等相应要求;2.拍卖标的物为土地类的,竞买人须符合当地购买资质要求及相关园区等管理单位规划及行业准入要求;3.拍卖标的物为车位的,竞买人购买资质及过户问题请咨询相关房管部门和物业后慎重决定参与竞买行为;4.拍卖标的物为车辆的,竞买人需符合车辆注册登记地的购买资质要求及相关特种车辆的购买资质要求;5.拍卖标的物为股权、知识产权等其他财产权益类的,竞买人需符合相关行业、企业主体的购买持有要求;6.拍卖标的物为其他动产类的,竞买人应符合相应购买要求

以上资质、资格问题由竞买人自行查询决定是否参与竞拍并承担过户不能等相应法律后果

(三)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委托竞买】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意向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但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代理人资格未经确认而参加竞买活动,将认定为委托代理人个人行为,由代理人自行承受相应法律后果

四、【现状拍卖】(特别提示: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决定参加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保证金注意事项】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

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院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六、【余款缴纳】(一)网络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公告最晚截止时间之前向本院缴纳拍卖余款,逾期不缴纳即构成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二)特别提醒:买受人缴纳保证金和余款时,必须以本人银行账户缴纳(买受人是法人的,必须以法人账户汇款),不得委托他人代缴,如擅自委托第三人缴款,本院不予认定为本次拍卖的余款,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买受人和汇款人自行承担

七、【悔拍责任】(一)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若重新拍卖后的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从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二)对于司法拍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竞买人,本院将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成交确认】(一)买受人在网络拍卖竞价结束后三日内将身份证复印件、购房资质证明原件两份材料邮寄至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8号,财产处置组收,邮编:102600

(二)买受人按照公告时间向本院支付拍卖余款,即确认本次拍卖成交

本院在审核买受人信息无误后,将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案款收据三份材料邮寄至买受人(动产拍品在交付现场办理),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上述材料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税费缴纳手续和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等

(三)特别提醒: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文书,竞买人在拍卖报名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本院将依据上述地址送达文书,因提供的送达地址或联系方式不确切,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

九、【产权变更和税费负担】(一)本院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买受人应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原产权证或他项权证手续,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二)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除特殊说明外,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但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

相应主体应承担的税费最终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有关税费承担的具体情况请自行咨询税务机关

其中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后15日内向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并在该期限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税、费),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物业费、供暖费、水电费、其他费用等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

十、【拍品交付】(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增加的保管费、停车费等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二)除特殊说明外,本院所有动产拍品均不负责邮寄,买受人应亲自到拍品保管存放地点提取,并承担所产生的拆除费、搬运费、运输费等一切费用

十一、【价格说明】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违法禁止】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中止和撤回拍卖】根据法律规定,在拍卖开始前,本院有权依法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10-57362321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咨询电话:1591045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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