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请自行查阅广东弘实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作出的弘评(2024)第0456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第一次)(2025)粤0511执83号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28日10时至2025年4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54/06,户名: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登记在被执行人陈映庚名下位于南方商贸广场E区396号房全套【不动产权证书号:粤房地权证汕字第1000147863号,建筑面积:95.25㎡】起拍价:400117元,保证金:40012元,增价幅度:4001元;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和看样方式:本院已委托“广东泰新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广东泰新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人:张先生,电话:15113123432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公开竞价,价高者得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本院不负责有关户口迁移等问题七、特别说明:1.划拨土地的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缴纳,房地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及需缴交的一切税、费、金和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所需的一切税、费、金(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增值税和应负担的其他一切税、费、金等)由双方按规定各自负担
该房产尚欠的水电费用及物业管理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单位查询
2.本标的按现状拍卖,因有人居住或尚未清退情况,故拍卖后存在迟延交付房屋的风险
3.本次拍卖以整体拍卖的方式,具体拍卖标的的面积、房产性质、过户手续等以相关职能部门核定为准,买受人自行承担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及室内结构变化产生的风险
拍卖标的产权转移、过户和移交产生的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本标的物成交后,所涉及的由原房地产权利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承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承受人)应在收到成交裁定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票据向本院申请退款,逾期由买受人(承受人)另行向原房地产权人主张权利,本院不再受理相关退款
涉及的水、电、物业管理费、搬迁补偿等问题及费用均由买受人(承受人)自行解决
5.本拍卖标的物变价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应缴纳税费的计算方式以及是否存在欠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情况请自行咨询本拍卖标的物所在地税务管理部门
6.竞买人参与竞买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须知,竞买成交即视为对本公告、须知无异议
八、本公告登出视为发出拍卖公告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通过银行转账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汕头金园支行,账号:682179380175),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5)粤0511执83号拍卖款],并于拍卖成交后十日内将缴纳完毕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票据或淘宝网截图提交到本院执行局(提交方式:1、将缴纳完毕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票据或淘宝网截图邮寄至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汕头市金环路18号,收件人:沈法官,联系电话:0754-88536624;2、将缴纳完毕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票据或淘宝网截图用邮件方式发送到578467428@qq.com上,本院不作回复)成交裁定书出具后将由专人通知买受人领取,请耐心等待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详情请自行查阅广东弘实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作出的弘评(2024)第0456号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或拨打本院咨询电话
网络司法拍卖热线电话:广东泰新拍卖有限公司张先生,电话:15113123432监督电话:0754-88537824(曾同志)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汕头市金环路18号)网址:http://www.stcourts.gov.cn/相关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2025年3月24日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拍卖须知(第一次)(2025)粤0511执83号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28日10时至2025年4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54/06,户名: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对涉案登记在被执行人陈映庚名下位于南方商贸广场E区396号房全套【不动产权证书号:粤房地权证汕字第1000147863号,建筑面积:95.25㎡】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我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向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交有效证明,经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房地产、车辆类: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办证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办证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支付拍卖余款,于拍卖成交后十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汕头金园支行,账号:682179380175),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5)粤0511执83号拍卖款],并于拍卖成交后十日内将缴纳完毕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票据或淘宝网截图提交到本院执行局(提交方式:1、将缴纳完毕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票据或淘宝网截图邮寄至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汕头市金环路18号,收件人:沈法官,联系电话:0754-88536624;2、将缴纳完毕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票据或淘宝网截图用邮件方式发送到578467428@qq.com上,本院不作回复)成交裁定书出具后将由专人通知买受人领取,请耐心等待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
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而造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行为,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本次拍卖、变卖收取相关变辅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收费标准如下:网拍辅助工作费用按拍卖、变卖标的成交金额或抵债金额为基数计费,实行分段费率,且单件标的不超过5万元、单宗案件不超过10万元:1.⑴1万元以下(含1万元),每件标的辅助费为50元;⑵超过1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封顶50元+7350元=7400元);⑶超过50万元至200万元(含2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封顶7400+15000=22400元);⑷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封顶22400+15000=37400元);⑸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拟成交金额费率计算公式费用(元)1万元以下(含1万元)-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1.5%50+(成交额-10000)×1.5%封顶7400元超过50万元至200万元(含200万元)1%7400+(成交额-500000)×1%封顶22400元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0.5%22400+(成交额-2000000)×0.5%封顶37400元>500万元0.5‰37400+(成交额-5000000)×0.5‰单件标的封顶5万元2.拍卖或变卖未成交后执行当事人同意以物抵债的,则拍卖标的物视为成交,以物抵债标的额即为成交价,辅助服务费用按1项标准计收服务费;3.若拍卖或变卖撤回、悔拍或未能成交的,不收取服务费用
十四、房地产类: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产权证原件若未取得,则由买受人自行登报作废,费用自理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监督电话:0754-88537824(曾同志)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汕头市金环路18号)网址:http://www.stcourts.gov.cn/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网络司法拍卖热线电话:广东泰新拍卖有限公司张先生,电话:15113123432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2025年3月24日温馨提示:1、看样的时间和集中地点详见《拍卖公告》
请您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
2、现场预约看样: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广东泰新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人:张先生,电话:15113123432
3、请您确保您的浏览器版本为IE8以上,否则您可能无法浏览标的的视频、具体情况描述等重要信息!4、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的瑕疵作了说明
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5、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以上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未出房产证的房屋,拍卖人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6、对于本院委托第三方保管的车辆、设备等动产,保管费用为按天收取,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
涉及的搬运费、保管费等费用的具体数额请竞买人详细咨询保管方,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知悉及同意上述收费标准
7、拍卖款余款的支付:标的物成交后,请买受人将拍卖款尾款直接汇入本院账户(户名: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汕头金园支行,账号:682179380175),并于拍卖成交后十日内将缴纳完毕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票据或淘宝网截图提交到本院执行局(提交方式:1、将缴纳完毕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票据或淘宝网截图邮寄至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汕头市金环路18号,收件人:沈法官,联系电话:0754-88536624;2、将缴纳完毕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票据或淘宝网截图用邮件方式发送到578467428@qq.com上,本院不作回复)
咨询方式: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专线(9:00-21:00人工在线):400-822-2870本院司法网拍热线:张先生,电话:15113123432官方网站: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http://www.jpcourt.gov.cn/汕头市交警信息服务网:http://www.gdst110.gov.cn/jiaojing.html汕头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stgtj.gov.cn/汕头市地方税务局:http://st.123662.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