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3-27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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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浙江路28号21幢4-28-2 <即将开拍>

房源编号:8730417

66.1351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28
起始日期
162.29平方米
建筑面积
0.4075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94.4788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66.1351万元
  • 单价:0.4075万元/平米
  • 区域:湖北省 十堰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4-28
  • 结束日期:2025-04-29
  •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五堰浙江路28号
  • 评估价:94.478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62.29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方米装修情况未装修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房屋结构:混合
    抵押情况:有抵押
    居室数:2房
    小区:和当地政府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经济类型:个体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拍品
    楼栋总数:1幢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4)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瑕疵,竞买人应当自行调查了解核实,并承担拍卖标的物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

(5)拍卖标的不包含可移动物品、资产

(6)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或申请执行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务必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房屋买卖政策

(7)买受人须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另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情况由买受人自行了解,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其他详见网络询价报告,具体以房屋实际情况为准该标的以现状拍卖,成交后运输及安装等一切转移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评估价(网络询价结果平均值):944788.24元起拍价:661351.77元保证金:13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竞买前应清楚知晓相关购房政策,包含但不限于国办发【2011】1号有关住房限购政策规定,并确认其具备本次拍卖竞买人资格;竞买人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视同自然人)的,家庭或个人应符合房屋所在地限购政策,否则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具体看样时间根据预约及标的物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时间与方式: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开拍前5日(节假日除外)期间接受咨询

特别提示:咨询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

竞买人也可向本法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延时出价: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实际交付时以现状为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轮台县人民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过户及税费情况: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或申请执行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具体相关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部门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七、参加竞拍主体: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八、权属异议: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5日前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轮台县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保证金及余款支付: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卖人支付宝账户内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7个工作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轮台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新疆轮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94801010738781324026967)

竞买人竞买成功后需在本院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缴纳拍卖余款,逾期未支付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轮台县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法律文件

十一、悔拍及交接手续办理:买受人悔拍逾期未缴纳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成交确认公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非最终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四、拍卖成交后,本院负责标的物移交及腾退

十五、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人民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人民法院咨询

法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人民法院咨询电话:夏先生16699007728轮台县人民法院2025年3月27日竞买须知轮台县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4月28日上午10:00时起至2025年4月29日上午10:00时止(延时除外)在轮台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司法拍卖相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三、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标的物信息: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浙江路28号21幢4-28-2房屋产权,(预告登记证号:十堰房预茅箭区字第111229号)建筑面积为162.29平方米;总楼层:34层,所在楼层:28层

其他详见网络询价报告,具体以房屋实际情况为准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进行移交

六、有意竟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经本院或网络服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即为竞买人

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本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本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司法网络拍卖平台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买受人须在拍卖结束后七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余额至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轮台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新疆轮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94801010738781324026967),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轮台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买受人悔拍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十二、买受人竞买成功付清余款后,买受人应在付清余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逾期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坏、灭失等风险后果

十三、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全部税、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均由相应主体承担

买受人须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另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情况由买受人自行了解,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本院和拍卖辅助机构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五、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七、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拍卖须知及其他拍卖资料咨询电话:夏先生16699007728轮台县人民法院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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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五堰浙江路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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