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汕头市金平区潮汕路21号608号房全套房地产[权证号:粤(2017)汕头市不动产权第0005348号,房产面积59.08平方米]
依照汕头市不动产产权情况表记载:上述房地产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来源为出让,土地用途均为城镇住宅用地,终止日期均为2062年1月10日,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取得方式为更址
';汕头市金平区潮汕路21号608号房全套房地产拍卖公告(第一次)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法院将于2025年4月29日10时至2025年4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54/04,户名: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位于汕头市金平区潮汕路21号608号房全套房地产[权证号:粤(2017)汕头市不动产权第0005348号,房产面积59.08平方米]
依照汕头市不动产产权情况表记载:上述房地产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来源为出让,土地用途均为城镇住宅用地,终止日期均为2062年1月10日,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取得方式为更址
起拍价:226320元,保证金45000元,增价幅度:22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
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看样时间:2025年4月23日16时,请自行前往待拍卖房产处看样
需要预约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电话及拍卖标的名称编辑短信发送至手机号13502953280,看样报名截至看样前一天
咨询电话:13502953280(林先生)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司法拍卖网上的相片仅提供参考,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本院不承担拍卖财产瑕疵保证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六、特别说明:1.本次拍卖标的物按现状拍卖
拍卖标的物目前由被执行人居住使用,被执行人已承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天内自行腾退
拍卖成交后若存在延迟交付的风险,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承担拍卖的不动产最终权属面积、范围以办理产权交易过户登记时不动产登记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不动产登记部门最终核定的面积与评估报告、拍卖公示面积记载不一致时,拍卖款多不退、少不补
涉及规划等变化、宗地四至范围的界定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理楚
2.竞买人应自行了解上述拍卖标的物所在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对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并严格遵守
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过户、产权转移产生的风险
3.涉及拍卖标的物的水、电、搬迁、物业管理等问题及费用,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处理解决
4.涉及拍卖标的物在司法拍卖、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或承受人分别各自承担,相关税、费项目详见附件汕金税证字【2025】第033号《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关于<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询价函>的复函》,以不动产及税务等相关部门最终核算为准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或承受人应尽快缴清相关税费并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
原房地产权利人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或承受人应在收到本院确认拍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妥有关房地产确权登记、转让等手续,并持垫付应由原房地产权利人负担税费的有效支付凭证向本院申请退款
逾期,视为买受人或承受人自愿承担应由原房地产权利人负担的税费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通过银行转帐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账号:441057010400024680000017277),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5)粤0507执248号案件潮汕路21号608号房拍卖款],并用手机将汇款凭证拍成照片发送到13502953280上(短信本院不作回复),成交裁定书出具后将由专人通知买受人或承受人领取,期间所需时间约十五个工作日左右,请耐心等待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网络司法拍卖监督电话:0754-88887224联系地址:汕头市黄河路31号
相关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汕头市金平区潮汕路21号608号房全套房地产拍卖须知(第一次)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29日10时至2025年4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54/04,户名: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对汕头市金平区潮汕路21号608号房全套房地产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我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450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45000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等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房地产类: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办证的任何承诺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支付拍卖余款,拍卖余款应于拍卖成交后十日内通过银行转帐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账号:441057010400024680000017277),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5)粤0507执248号潮汕路21号608号房拍卖款],并用手机将汇款凭证拍成照片发送到手机号码13502953280上
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入账后,通知买受人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
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而造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行为,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房地产类: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处理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处理解决
产权证原件若未取得,则由买受人自行登报作废,费用自理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联系地址:汕头市黄河路31号本院网络司法拍卖热线电话:0754-88887224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