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3-29 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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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瓮水鼓楼社区兴隆路13号楼3-1号商业用房 <即将开拍>

房源编号:8751046

381.3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28
起始日期
727.75平方米
建筑面积
0.524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381.34万元
  • 单价:0.524万元/平米
  • 区域:贵州省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5-04-28
  • 结束日期:2025-04-29
  • 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瓮水鼓楼社区兴隆路
  • 评估价:381.3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727.75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龄/装修情况毛坯,
    空置情况:空置
    户口: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
    钥匙:况/钥匙/权利限制
    查封情况:查封由平塘县人
    看样时间:看样联系电话:400-819-
    抵押情况:抵押有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瓮水鼓楼社区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交通:公交站
    开发商: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
    装修配置:设备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瓮安县瓮水鼓楼社区兴隆路13号楼3-1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727.75平方米)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黔2727执1066号不动产权证号黔(2018)瓮安县不动产权第0004017号土地产权证/标的所有人高某某、汪某某评估鉴定基准日2024年11月29日标的现状房屋用途商业服务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是否已腾空空置租赁情况/落户情况/经营情况/钥匙/权利限制情况查封由平塘县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有抵押(抵押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727.75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为673.04㎡、分摊面积为54.71㎡)

东面临文峰南路,南面临兴隆东路,西面临无名道路,北面临公共通道

200米范围内有公交站点,有1路、瓮安17路、瓮安21路、瓮安3路、瓮安4路等多路公交车经过,出租车、网约车可通达

有贵州银行(瓮安中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胜利路分行)、中国银行(瓮安县支行)、瓮安农商银行(花竹支行)、中国工商银行(瓮安支行)、贵州佰嘉超市(兴隆东路店)、合力超市(瓮安店)、华福购物广场(华福店)、衣世界服装批发城、文峰农贸市场、瓮安华夏医院、鼓楼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及生活服务设施状况完备

交通便捷度便捷买受人请须实地确认其他介绍1、本次拍卖标的物包括房屋所有权、应分摊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房屋现状正常使用应配套的入户水电、公共消防等设备设施及室内二次装修,但不含室内可移动的物品、设备等动产以及标的物所涉及的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2、该标的物按房产当前状况进行拍卖和交付,各位意向买受人须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买受人一旦做出竞买行为即视为接受该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3、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税费,水、电、燃气等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具体金额各位意向竞买人请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咨询!本次拍卖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2、该标的物按房产当前状况进行拍卖和交付,各位意向买受人须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买受人一旦做出竞买行为即视为接受该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3、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税费,水、电、燃气等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评估价:3813400元,起拍价:3813400元,保证金:38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或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展唐助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展唐助拍”统一安排),联系电话:400-819-9090或联系15285626470(手机号请在上班时间内拨打避免其他时间段无法接通,拨打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并登录搜索并访问“展唐助拍”网站自助预约、关注微信公众号“展唐助拍”自助预约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当前状况进行拍卖和交付,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税费,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展唐助拍”将在15个工作日内代为通知买受人办理标的物过户、办证事宜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请于2025年04月25日17:00时前与本院联系

本次拍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受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意向竞买人应于开拍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5年05月06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平塘县人民法院收款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收款账号:6232610580029680523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以及上述机构工作人员及近亲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十五、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的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次委托的黔南展唐助拍科技有限公司是唯一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法院监督电话:0854-8622972(陆法官)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00-819-9090或联系15285626470(手机号请在上班时间内拨打避免其他时间段无法接通,拨打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并登录搜索并访问“展唐助拍”网站自助预约、关注微信公众号“展唐助拍”自助预约看样

过户、办证事宜由“展唐助拍”代为统一通知,联系电话:400-819-9090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2、该标的物按房产当前状况进行拍卖和交付,各位意向买受人须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买受人一旦做出竞买行为即视为接受该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3、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税费,水、电、燃气等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具体金额各位意向竞买人请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咨询!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瓮安县瓮水鼓楼社区兴隆路13号楼3-1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727.75平方米)

评估价:3813400元,起拍价:3813400元,保证金:38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或整倍数)

四、拍卖标的以当前状况进行拍卖和交付,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自然人或组织机构)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都匀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平塘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委托手续应于2025年04月25日17:00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04月25日17:00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次拍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受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5年05月06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展唐助拍”,交款后买受人须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平塘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买受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展唐助拍”将在15个工作日内代为通知买受人办理标的物过户、办证事宜,联系电话:400-819-9090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平塘县人民法院收款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收款账号:6232610580029680523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

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十三、买受人领取过户材料后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环节需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结束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以及上述机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监督举报电话:0854-8622972(陆法官)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本院已委托“展唐助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展唐助拍”统一安排),联系电话:400-819-9090或联系15285626470(手机号请在上班时间内拨打避免其他时间段无法接通,拨打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并登录搜索并访问“展唐助拍”网站自助预约、关注微信公众号“展唐助拍”自助预约看样

过户、办证事宜由“展唐助拍”代为统一通知,联系电话:400-819-9090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平塘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瓮水鼓楼社区兴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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