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3-30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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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洲坪东湾大道东侧98.49亩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交易公告(二次挂牌) <结束>

房源编号:8758250

10372.9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8-23
起始日期
65660.3平方米
建筑面积
0.158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0372.96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10372.96万元
  • 单价:0.158万元/平米
  • 区域:广西 防城港市
  • 用途:土地
  • 起始日期:2024-08-23
  • 结束日期:2025-04-02
  •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洲坪渔洲路东侧
  • 评估价:10372.96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65660.3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空置情况:闲置
    建筑类别:大厦
    小区:渔洲坪东湾
    容积率:业用地,容积率为2.5
    绿化率:主,区域绿化率一般,自
    竞价周期: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
    注册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云朗科技园
    经济类型:国有
    教育学校:宗地所在区域内有防城港市港口第四小学
    开发商:转让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洲坪东湾大道东侧98.49亩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BBWCQJY24-19-3(2)挂牌起始日期2024/08/23挂牌截止日期2024/09/20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标的概况土地使用权标的简介一、标的清单序号标的名称地理位置土地面积(㎡)转让底价(万元)交易保证金(万元)竞价阶梯(元/次)备注1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洲坪东湾大道东侧98.49亩土地使用权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洲坪东湾大道东侧65657.8910372.961000.00100.00桂(2023)防城港市不动产权第0039190号二、标的简介本次转让标的宗地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洲坪东湾大道东侧,东面临渔洲2号路,西面临东湾大道,无交通管制,交通便捷度一般,交通流量一般,交通条件一般,属于防城港市四级零售商业用地

宗地所在区域内有防城港市港口第四小学、广西防城港市高级中学、渔州坪市场、桂林银行、防城港市妇幼保健院等设施配备,公用服务设施完备度一般;区域内以工业、城镇住宅用地为主,区域绿化率一般,自然环境较好,人文环境较好

宗地形状较规则土地开发程度设定为宗地红线外“五通”宗地红线内“场地未平整”,土地用途设定为零售商业用地,容积率为2.5,土地剩余使用年限设定为39.73年,无不良地质状况,宗地内地势平坦,承载力大,地形坡度小于10°,对建筑物建设无影响

总体而言,宗地的地质地形地势对其利于无无影响,条件优以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

评估价(万元)10918.91评估情况评估基准日2023/12/29评估机构广西言鼎欣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转让底价(万元)10372.96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防城港市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4506007997210357注册地:防城港市防城区云朗科技园一期工程综合业务楼1号楼九楼法定代表人:黄耘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转让方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且实施处置权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并非通过流押或流质取得土地使用权;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审议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名下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转让事宜专题会议纪要》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防城港市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特别告知1.风险提示

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不因土地披露面积与实际不符而调整成交价格

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转让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产权证、审批文件、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

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1)《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双方必须如实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成交价格

申报土地转让价格比标定地价低20%以上的,市、县人民政府可行使优先购买权,成交人有可能面临因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而无法最终受让的风险

(2)该土地未按照土地使用权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达到25%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63号)第二条第4点:“完善项目已投资额未达投资总额25%以上的土地转让政策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虽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转让双方可凭交易合同和土地交易服务机构出具的交易鉴证书办理预告登记手续;根据预告登记证明及相关材料,可给予办理规划、建设、环评、消防等相关审批手续;待开发投资额达到法定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项目投资额占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以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工程投资审计报告》为准

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不符合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条件,受让方在竞拍成功后,在转让方的配合下须到自然资源部门办理预告登记手续或交易鉴证,待开发投资额达到法定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受让方承诺投资开发所需资金、办理报建报规及项目工程开发投资审计工作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接受受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问题

3.标的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1)转让标的未设立抵押权;转让标的不存在所有权争议、不得转让的情形,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等限制性权利;(2)受让方中标后需按照公告要求一次性缴纳成交价款,因该土地未按照土地使用权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达到25%,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不确定,待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同意或开发投资额达到法定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3)该项目权属人已于2024年5月17日由防城港晟港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防城港晟港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因该土地未按照土地使用权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达到25%,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同意或开发投资额达到法定要求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交易双方按标的现状进行资产交割,交割无异议双方签署《交割单》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成交签约

(1)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到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

(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签约地点:以交易所通知为准

2.交易价款支付及结转

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交易价款及足额服务费用(以到账为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无需交易双方另行通知

3.交易税、费

(1)本次转让成交价为含税价格,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承担,具体税费金额以国税部门规定为准

(2)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如须续期的,由受让方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办理,续期费用由受让方缴纳

(3)转让标的按现状交付,如土地转让涉及土地置换、规划调整等问题,意向受让方须在竞买前自行向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了解,并自行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办理相关的手续,所有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53号令),转让标的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如最终需要缴纳土地闲置费的,则闲置费用及相关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

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律政策规定,最终土地管理部门要求收回国有土地的,无法完成最终的标的交割的,则本交易继续有效,受让方需意按照公告约定支付成交价款

4.受让方悉数付清成交价款,且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同意或开发投资额达到法定要求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凭交易凭证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5.其它未尽事宜由交易双方在交易合同、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交易指南竞价规则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现场展示1.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间的8:00-12:00,15:00-18:002.展示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洲坪东湾大道东侧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需提前预约):黄先生13788000712(注意事项: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遵守转让方的管理规定,听从转让方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4/08/23至2024/09/2017:00报名手续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2.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1)会员注册、报名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

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2)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3)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后,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

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意向受让方最迟应在自由竞价结束前30分钟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

(3)交纳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

(注意事项: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②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受让方

3.注意事项(1)竞买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买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负责,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办理成交确认和过户手续的主体应当与竞买人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买主体为同一人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或恶意磋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竞价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或无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时间)未办理过户手续的;(5)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竞价成交,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的成交价款,金额不足的,竞买人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足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竞价安排竞价方式加价增价幅度(万元/次)100.00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23日10: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服务费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附件下载1.授权委托书(如需).doc2.标的照片.zip3.标的清单.xlsx联系方式标的咨询黄先生0770-2881506、13788000712(转让方)万经理0771-5585032(交易所)报名咨询甘经理0771-5738059咨询时间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其他监督电话:0771-5808839(交易所)0771-5891035(自治区国资委)特别声明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

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本次转让标的宗地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洲坪东湾大道东侧,东面临渔洲2号路,西面临东湾大道,无交通管制,交通便捷度一般,交通流量一般,交通条件一般,属于防城港市四级零售商业用地

宗地所在区域内有防城港市港口第四小学、广西防城港市高级中学、渔州坪市场、桂林银行、防城港市妇幼保健院等设施配备,公用服务设施完备度一般;区域内以工业、城镇住宅用地为主,区域绿化率一般,自然环境较好,人文环境较好

宗地形状较规则土地开发程度设定为宗地红线外“五通”宗地红线内“场地未平整”,土地用途设定为零售商业用地,容积率为2.5,土地剩余使用年限设定为39.73年,无不良地质状况,宗地内地势平坦,承载力大,地形坡度小于10°,对建筑物建设无影响

总体而言,宗地的地质地形地势对其利于无无影响,条件优以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1.成交签约

(1)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到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

(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签约地点:以交易所通知为准2.交易价款支付及结转

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交易价款及足额服务费用(以到账为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无需交易双方另行通知

3.交易税、费

(1)本次转让成交价为含税价格,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承担,具体税费金额以国税部门规定为准

(2)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如须续期的,由受让方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办理,续期费用由受让方缴纳

(3)转让标的按现状交付,如土地转让涉及土地置换、规划调整等问题,意向受让方须在竞买前自行向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了解,并自行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办理相关的手续,所有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53号令),转让标的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如最终需要缴纳土地闲置费的,则闲置费用及相关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

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律政策规定,最终土地管理部门要求收回国有土地的,无法完成最终的标的交割的,则本交易继续有效,受让方需意按照公告约定支付成交价款

4.受让方悉数付清成交价款,且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同意或开发投资额达到法定要求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凭交易凭证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5.其它未尽事宜由交易双方在交易合同、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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