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3-30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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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转让2辆机动车 <结束>

房源编号:8760728

未知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0-18
起始日期
2024-10-31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未知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未知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青海省 西宁市
  • 用途:机动车
  • 起始日期:2024-10-18
  • 结束日期:2024-10-31
  •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
  • 评估价:未知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e交易
  • 标签:
    车位:由于车位紧张,建议
    建筑类别:大厦
    竞价周期: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
    转让方: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斌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
    经济类型:国有
    燃料类型:电动
    拍卖原因:诉讼
    环境:车场
    开发商:转让
    配套情况:车场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转让2辆机动车项目编号ZZCQ2024101800090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10月18日挂牌截止日期2024年10月31日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10月17日

标的概况一、标的清单序号车牌号品牌型号初次登记日期年检日期转让底价(元)交易保证金(元)竞价阶梯(元/次)备注详见车辆明细表详见车辆明细表详见车辆明细表详见车辆明细表详见车辆明细表详见车辆明细表详见车辆明细表详见车辆明细表标的具体信息详见附件《车辆明细表》及车辆照片

备注:以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630100757423136D注册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71号19号楼8层1081号法定代表人:刘斌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转让方承诺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并非通过流押或流质取得所有权;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党委会议纪要》(2024年第11期)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特别告知一、本次车辆为在用状态,公里数以实际移交车辆时的公里数为准,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二、本次车辆评估值为含增值税价值

三、委估车辆青AJ7779维修了发动机,全车喷漆,更换全车玻璃、轮胎,内饰翻新及其它辅件,青AJ7776电瓶亏电,无大修情况,内饰完好四、本次转让车辆公里数以实际移交车辆时的公里数为准,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五、本次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车辆过户产生的年审、保险、过户、车船税等相关费用

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车辆属地过户等相关政策须受让方自行了解

六、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充分估计二手车市场风险,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了解车况、车辆性能、质量、权属等信息

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研判且自愿接受后进行报名

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视同完全接受披露信息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

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七、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受让方资格条件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本项目单个转让;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标的交割以现状为准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

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方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税,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交易指南竞价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以及《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展示地点:西宁配送中心双寨车场联系电话:马剑:17709789419车辆展示注意事项:为确保车辆展示工作的有序进行,请各意向人自觉遵守如下规定(1)展示期间,注意安全

展示区内,严禁携带危险品、管制器具进入

严禁吸烟,如有发现,保安和工作人员有权及时提示、制止

(2)文明参观,注重个人言行

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拥挤喧哗,不带宠物进场(3)意向人应爱护车辆及车上设施

正常、有序查看车辆,不得重击车辆,不得拆卸部件展示车辆不发动、不试驾

(4)自带车辆(包括电动车、自行车等)应按指定区域有序停放,意向人要服从保安和工作人员的引导和管理

由于车位紧张,建议意向人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4-10-1809:00:00至2024-10-3117:00:00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市场(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一、缴纳:金额详见《车辆明细表》,公告截止时间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一)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三)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一)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意向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

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协议转让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4.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

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且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竞价安排竞价方式加价增价幅度(元)详见标的清单自由竞价时间2024-10-1809:00:00至2024-10-3118:00: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服务费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附件下载青AJ7776.zip青AJ7779.zip附件2:项目估值明细表.xlsx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pdf联系方式标的咨询联系人:亚夏尔联系电话:13899861479技术支持咨询时间工作日10:00-14:0015:00-19:00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其他特别声明关于意向受让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

本公告及新疆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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