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3-31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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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什字上街13号1幢1单元6层15号房屋 <即将开拍>

房源编号:8763960

8.96613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16
起始日期
68.26平方米
建筑面积
0.1314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8.9661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8.96613万元
  • 单价:0.1314万元/平米
  • 区域:四川省 南充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4-16
  • 结束日期:2025-06-15
  •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什字上街13号
  • 评估价:8.9661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68.26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电梯装修情况简装占
    空置情况:无人
    户口: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
    查封情况:查封情况本案系
    看样时间:看样、查阅看样通知。咨询电话:400-117-
    户型:2室1厅1卫
    房屋结构:混合结构
    电梯:电梯无
    交易状态:撤回
    单元名:1单元
    居室数:2室
    卫生间数:1卫
    小区:站、人民花园
    绿化率:量良好,绿化率一般;周
    竞价周期: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
    拍卖原因:诉讼
    交通:公交站
    教育学校:拍卖对象区域内分布有仪凤街幼儿园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详情表拍品名称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什字上街13号1幢1单元6层15号房屋权利来源执行裁定查封情况本案系抵押权人,首查封执行案号(2025)川1302执77号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基本情况房屋用途住宅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土地用途住宅土地性质出让房屋结构混合结构电梯无电梯装修情况简装占用情况被执行人自住建筑面积68.26㎡户型2室1厅1卫所在楼层6/7楼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拍卖对象实际坐落于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什字上街13号1幢1单元6层15号房屋(实际地址系南充市顺庆区十字上街10号)(1)交通状况:区域内分布有市三医院、平城街、滨江站、人民花园站、大桥、仪凤街、建材市场、五星花园、人民中路、模范街、五星花园、文化路口、顺庆区政府、果城路等公交站台;区域内分布12路、901路、11路、10路、14路、31路、43路等多条公交线路,距离公交站点距离较近,交通出行较方便;停车较方便,周边道路无车辆及通行时间限制,整体交通状况良好

(2)环境状况:拍卖对象区域内无固定污染源,拍卖对象区域内街道无大气、水文等污染;周边空气质量良好,绿化率一般;周边房地产多为商业和住宅楼盘,整体居民素质良好,治安良好;公共设施基本完善,整体自然环境状况一般

(3)外部配套:拍卖对象区域内分布有仪凤街幼儿园、什字街幼儿园、四川省南充市第五中学校、南充市娇子幼儿园、南充市第二中学校、四川省南充市中学顺庆校区、南充市第七中学等多家教育机构;四川天府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四川农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机构;南充市中心医院等医疗环境;新世纪百货、茂业百货、大都会购物中心、天赐名店A馆、泰合中心、得益时代广场等配套商业,购物条件良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基本完善2.税费负担情况:税费金额与房屋面积大小、取得方式、初始价格、产权办理时间及竞买人和被执行人的房屋套数等情况有关,可能产生个人所得税、契税、增值税等税费,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行政部门了解,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法律法规各自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供证明进行退还,逾期未向法院申请退还,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

3.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4.法院所展示的照片、资料仅作参考,其土地面积、边界、坐落等准确信息以相关部门实际确定为准

本院已委托四川拍拍帮网络拍卖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开展免费拍卖咨询、免费组织看样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有意者请自行看样,也可以通过四川拍拍帮网络拍卖服务有限公司的官方网站http://m.ppbfz.com或微信公众号(拍拍帮)预约看样、查阅看样通知

咨询电话:400-117-9007、17088177244;(预约成功后,我们将在竞价开始前一周统一组织看样,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

三、目前本案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是:四川拍拍帮网络拍卖服务有限公司

四、本院将下列拍卖辅助工作委托上述机构完成:(一)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照片及视频等资料;(二)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看样,封存样品等;(三)其他可以委托的拍卖辅助工作

五、竞买人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业务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建筑面积68.26㎡,(不动产权号:00174755)定向询价:160109.3元;起拍价:89661.3元;保证金:9000元;增价幅度:800元(及其整倍数)

瑕疵情况:1.有查封、抵押;2.所有税、费买受人自行在相关部门了解,所产生的税、费买卖双方按照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二、本院于2025年3月31日短信通知到申请方公告发布时间、拍卖时间及拍卖平台;若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联系方式,现对于以上无法确定通知被执行人的有关情况特此予以公示,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竞买人应了解标的物当地限购政策,对自身是否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承担相应后果,一旦司法拍卖成交裁定文书下达,竞买人因不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或过户,需自行承担一切相关后果

若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在竞拍开始5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标的物咨询、展示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2025年4月15日17时止(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看样,也可以通过四川拍拍帮网络拍卖服务有限公司的官方网站http://m.ppbfz.com或微信公众号(拍拍帮)预约看样、查阅看样通知

咨询电话:400-117-9007、17088177244;五、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六、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七、特别提醒:本院以及四川拍拍帮网络拍卖服务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

本公告提供的标的现场图片,视频,VR全景,数据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一切以实物现状为准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瑕疵,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责任与费用

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所产生的税、费买卖双方按法律法规各自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供证明进行退还,逾期未向法院申请退还,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等欠费买售前由被执行人或实际使用人承担,买售后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并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与拍卖人无涉

九、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开始5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结束,该标的物的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一案一账户指定账户(不计利息),拍卖成交余款买受人应在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备注执行案号:“(2025)川1302执77号”余款,未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

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拍须知法院监督电话:0817-2139981拍卖咨询电话:四川拍拍帮网络拍卖服务有限公司400-117-900717088177244(标的详情、预约看样、银行贷款、过户办理)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潆华中路二段顺庆区人民法院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竞买须知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4月16日10时起60日(延时的除外)在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17/08)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为规范司法变卖行为,维护变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竞买须知》,望大家共同遵守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变卖开始前五日(节假日除外)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材料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2、二人及二人以上合伙参加竞买的应委托代理人或确定参加竞拍人,并在变卖开始五日前(节假日除外)到本院办理相关手续

否则,将以参与竞拍的淘宝账号所有人为买受人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变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主张优先购买权人欲参加竞买的,须于变卖五日前(节假日除外)向本院提交有效合法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变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变卖人以及四川拍拍帮网络拍卖服务有限公司对标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实际面积差异、证载位置、用途、规划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相应的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

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VR全景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并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该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

买受人无瑕疵担保请求权,不得在竞拍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瑕疵权利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十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缴纳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买受人只要未支付或未按时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悔拍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抵冲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

十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具体税、费金额以相关部门核算为准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责任与费用

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本院有处置权但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由买受人依法办理标的物交接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三、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过户时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网络司法变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变卖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变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变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

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九、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或四川拍拍帮网络拍卖服务有限公司咨询

咨询电话:400-117-9007、17088177244(标的详情、预约看样、银行贷款、过户办理)法院监督电话:0817-2139981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地图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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