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3-31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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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西路三金·大武汉1911公寓式酒店栋的108套房地产 <结束>

房源编号:8764393

6006.21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5-06
起始日期
12304平方米
建筑面积
0.4882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8341.96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6006.21万元
  • 单价:0.4882万元/平米
  • 区域:湖北省 武汉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5-05-06
  • 结束日期:2025-05-07
  •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大武汉1911
  • 评估价:8341.96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2304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造后装修作为KTV
    空置情况:空置
    钥匙:”。钥匙无配套设施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房屋结构:钢混
    电梯:有电梯
    小区:1911公寓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原因:清偿
    环境:车场
    娱乐健身:KTV
    开发商:拍卖为去租拍卖,详见拍卖
    配套情况:空调
    装修配置:设备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本标的物调查情况摘录自武汉国佳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编号为武汉国佳(2024)估字第FC20231100712号司法评估报告]拍品名称位于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西路三金·大武汉1911公寓式酒店栋2层(24)商室、3层(1)商室、3层(2)商室、3层(4)商室、3层(7)商室、3层(8)商室、3层(21)商室、3层(22)商室、3层(25)商室,1层(2)商室、1层(3)商室、1层(4)商室,一单元4层(1)室—(16)室、5层(1)室—(16)室、6层(1)室—(16)室、7层(1)室—(16)室、8层(1)室—(16)室、9层(1)室—(16)室共108套房地产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

2.2层(24)商室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不动产权证号:鄂(2018)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12304号,建筑面积:97.76㎡,土地分摊面积:7.09㎡]或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3.3层(1)、(2)、(4)、(7)、(8)、(21)、(22)、(25)商室共8套房地产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房屋建筑面积合计:577.93㎡,不动产权证号、具体建面、土地分摊面积详见附件“107套房地产明细表中酒店栋3层的8套商室部分”]或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4.1层(2)、(3)、(4)商室,4层(1)室—(16)室、5层(1)室—(16)室、6层(1)室—(16)室、7层(1)室—(16)室、8层(1)室—(16)室、9层(1)室—(16)室共99套房地产权属登记信息[房屋建筑面积合计6333.05㎡,套内建筑面积合计4645.83㎡,具体建面、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分摊面积、使用权证号详见附件“107套房地产明细表中作为添雅酒店使用的99套房地产部分”和附件“FC20231100712-正式结果第10页—第14页”]或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拍品所有权人武汉添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颜**、毛**、吴*、毛**拍品现状房屋用途及土地用途1、房屋规划用途均为商业服务;2、2层(24)商室及3层的8套商室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类型为出让;99套现状作为添雅酒店使用房地产的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类型为出让

使用情况1、2层(24)商室实际用途为物业临时仓库,屋内存放了几个大垃圾箱

2、3层的8套商室和相邻的多个房地产整体改造后装修作为KTV使用,现已停止经营,具体位置定点参照附件“测绘成果鉴定报告”

3、有99套房地产现状作为添雅酒店经营使用中,该部分根据使用人提交的房屋租赁协议,其租赁晚于标的物抵押登记和法院查封时间,依法不能对抗法院执行行为,本次对该部分拍卖为去租拍卖,详见拍卖公告“特别提醒”

钥匙无配套设施通水、通电、有电梯权利限制情况1、本院查封,相关处置权已移送至本案;2、抵押给本案申请执行人

提供的文件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6日10时至2025年5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27/04),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位于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西路三金·大武汉1911公寓式酒店栋2层(24)商室、3层(1)商室、3层(2)商室、3层(4)商室、3层(7)商室、3层(8)商室、3层(21)商室、3层(22)商室、3层(25)商室,1层(2)商室、1层(3)商室、1层(4)商室,一单元4层(1)室—(16)室、5层(1)室—(16)室、6层(1)室—(16)室、7层(1)室—(16)室、8层(1)室—(16)室、9层(1)室—(16)室共108套房地产

1、2层(24)商室[不动产权证号:鄂(2018)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12304号,建筑面积:97.76㎡,房屋用途:商业服务,土地分摊面积:7.09㎡,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类型:出让,使用权终止日期:2044年2月3日,所在层/楼层:2/18,建筑结构:钢混];2、3层(1)商室、3层(2)商室、3层(4)商室、3层(7)商室、3层(8)商室、3层(21)商室、3层(22)商室、3层(25)商室共8套商室[房屋建筑面积合计:577.93㎡,不动产权证号、具体建面、土地分摊面积详见附件“107套房地产明细表中酒店栋3层的8套商室部分”,房屋用途:商业服务,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类型:出让,使用权终止日期:2044年2月3日,所在层/楼层:3/18,建筑结构:钢混];3、1层(2)、(3)、(4)商室,4层(1)室—(16)室、5层(1)室—(16)室、6层(1)室—(16)室、7层(1)室—(16)室、8层(1)室—(16)室、9层(1)室—(16)室共99套房地产[建筑面积合计:6333.05㎡,套内建筑面积合计:4645.83㎡,具体建面、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分摊面积、使用权证号详见附件“107套房地产明细表中作为添雅酒店使用的99套房地产部分”和附件“FC20231100712-正式结果第10页—第14页”,证载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土地类型:出让,使用权终止日期:2044年2月3日,房屋规划用途:商业服务,所在层/总层数:1、4—9/18,建筑结构:钢混]

评估价合计:8341.96万元,起拍价:6006.21万元,保证金:1200万元,增价幅度:15万元(或其整数倍)

特别提醒:1、评估价值包含房地产(含室内二次装修)以及附着在建筑物上的、与功能相匹配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消防、弱强电、电梯、中央空调等)、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不包含家电家具等动产及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2、评估价明细2层(24)商室为154.31万元;3层(1)商室为143.09万元、3层(2)商室为134.28万元、3层(4)商室为123.39万元、3层(7)商室为186.24万元、3层(8)商室为142.14万元、3层(21)商室为101.53万元、3层(22)商室为105.47万元、3层(25)商室为100.52万元;另99套为7150.99万元

3、本次拍卖的108套房地产根据经营使用情况可分为三大类:一是酒店栋2层(24)商室,现为空置,室内放有几个大垃圾箱;二是酒店栋3层的8套商室,和3层的多个房地产整体改造后装修作为KTV使用,现已停止经营,因位置结构有改变,具体边界点参照附件“测绘成果鉴定报告”中的定点图

若拍卖成交,买受人对该部分要恢复隔断的,需按照测绘报告中定点图和房地产附图进行恢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且可能在通行、水、电路等使用上需和相邻商铺业主协调解决;三是作为添雅酒店经营使用的99套房地产,其中1层(2)、(3)、(4)商室与相邻房地产(该相邻部分不属于拍卖范围)打通并重新分割,用作了酒店大堂,位于进门处左方,4层(1)—(16)室整层打通并重新分割,为酒店的餐厅、厨房、会议室、娱乐厅部分,另外,在4层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方,有一处搭建的钢结构建筑,内堆放有若干杂物(不在评估拍卖范围,位置在3层的连廊上方);5层—9层的(1)—(16)室部分区域打通,为酒店的客房部分

4、根据添雅酒店使用人吴*、武汉**添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变更协议,载明“出租方武汉添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租方吴*,租期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2040年9月30日止,期限20年,租赁标的为地下负一楼,原添雅酒店仓储区域、原添雅酒店一楼大堂和相关功能区域、4—9层整层(含所有加建区域)、本座大楼顶层加建区域,原添雅酒店使用区域、原添雅酒店路面停车场,房屋租金每年500万元(含物业管理费),租金每5年递增5%”

该租赁合同晚于标的物抵押登记时间(2018年5月8日、2018年6月27日)、法院查封时间(2019年12月18日、2020年9月9日),依法不能对抗法院执行,本次对该部分拍卖为去租拍卖

5、若拍卖成交,买受人无法和现有使用人协调租赁事宜,需法院强制腾退的,存在周期长、交付时间不定的风险,请意向竞买人审慎考虑

6、本次拍卖公告中所做的信息披露、特别提醒等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

二、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咨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六、本标的物现状: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法律途径处理

七、特别声明: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1、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2、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本拍品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成交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财产登记部门完成财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该规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有效支付凭证,申请退还(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办理的除外,但买受人仍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书面向本院报告原因并提交询税材料、申请预留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金额)

3、买受人逾期申请退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①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②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①另行追偿

可能存在欠缴的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和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4月30日前与本院联系

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本执行案件相关文书已邮寄或公告送达,被执行人无法收悉的,特在此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5年5月19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账号:622840005714396976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help-paimai.taobao.com/page/knowledge?pageId=132&category=9198454&language=zh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摘录自武汉国佳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编号为武汉国佳(2024)估字第FC20231100712号司法评估报告、中晟地理信息有限公司第(2025)鄂01鉴特转002号测绘成果鉴定报告

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

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

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400-8284666(湖北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法院监督电话:027-65686715(熊法官)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常青路156号网址:http://whzy.hbfy.gov.cn/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3月31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6日10时至2025年5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27/04),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标的情况: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一)拍卖标的权利状况:位于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西路三金·大武汉1911公寓式酒店栋2层(24)商室、3层(1)商室、3层(2)商室、3层(4)商室、3层(7)商室、3层(8)商室、3层(21)商室、3层(22)商室、3层(25)商室,1层(2)商室、1层(3)商室、1层(4)商室,一单元4层(1)室—(16)室、5层(1)室—(16)室、6层(1)室—(16)室、7层(1)室—(16)室、8层(1)室—(16)室、9层(1)室—(16)室共108套房地产

1、2层(24)商室[不动产权证号:鄂(2018)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12304号,建筑面积:97.76㎡,房屋用途:商业服务,土地分摊面积:7.09㎡,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类型:出让,使用权终止日期:2044年2月3日,所在层/楼层:2/18,建筑结构:钢混];2、3层(1)商室、3层(2)商室、3层(4)商室、3层(7)商室、3层(8)商室、3层(21)商室、3层(22)商室、3层(25)商室共8套商室[房屋建筑面积合计:577.93㎡,不动产权证号、具体建面、土地分摊面积详见附件“107套房地产明细表中酒店栋3层的8套商室部分”,房屋用途:商业服务,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类型:出让,使用权终止日期:2044年2月3日,所在层/楼层:3/18,建筑结构:钢混];3、1层(2)、(3)、(4)商室,4层(1)室—(16)室、5层(1)室—(16)室、6层(1)室—(16)室、7层(1)室—(16)室、8层(1)室—(16)室、9层(1)室—(16)室共99套房地产[建筑面积合计:6333.05㎡,套内建筑面积合计:4645.83㎡,具体建面、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分摊面积、使用权证号详见附件“107套房地产明细表中作为添雅酒店使用的99套房地产部分”和附件“FC20231100712-正式结果第10页—第14页”,证载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土地类型:出让,使用权终止日期:2044年2月3日,房屋规划用途:商业服务,所在层/总层数:1、4—9/18,建筑结构:钢混]

(二)区位状况和实物状况见图片和视频

(三)房屋状态:2层(24)商室实际用途为物业临时仓库,屋内存放了几个大垃圾箱;3层的8套商室和相邻的多个房地产整体改造后装修作为KTV使用,现已停止经营,具体位置定点参照附件“测绘成果鉴定报告”;作为添雅酒店使用的99套房地产正在经营用中,本次对该部分拍卖为去租拍卖,详见拍卖公告“特别提醒”

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拍品的公告内容和特别提醒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者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法律途径处理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竞拍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相关政策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六、本拍卖标的暂无优先购买权人主张权利

若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支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5年5月19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账号:6228400057143969761),并在2025年5月30日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15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裁定书等材料,拍卖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请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1、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2、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本拍品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成交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财产登记部门完成财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该规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有效支付凭证,申请退还(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办理的除外,但买受人仍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书面向本院报告原因并提交询税材料、申请预留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金额)

3、买受人逾期申请退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①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②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①另行追偿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四、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以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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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大武汉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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