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01 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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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云南路与北部湾西路交叉口西北角正虹广场A座公寓604号 <即将开拍>

房源编号:8765306

44.6611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5-06
起始日期
171.96平方米
建筑面积
0.2597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44.6611万元
  • 单价:0.2597万元/平米
  • 区域:广西 北海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5-06
  • 结束日期:2025-05-07
  •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云南路与北部湾西路正虹广场a座公寓
  • 评估价:52.5423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71.96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品及装修装饰。2、
    钥匙:情况钥匙有抵押情况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看样时间:看房电话:15290801899带看不收取任何费用,
    抵押情况:有抵押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路与北部湾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座位数:座公寓604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品名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云南路与北部湾西路交叉口西北角正虹广场A座公寓604号[不动产权证号:北房权证(2012)字第055154号,建筑面积:171.96㎡]的房产,房屋用途:住宅,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使用终止日期:2043年12月28日),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2.不动产权证号:北房权证(2012)字第055154号3.评估价(京东、淘宝两个网络询价平台询价结果):525423.82元

瑕疵说明:1、本次拍卖不包括室内物品及装修装饰

2、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3、成交后税费情况: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

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垫缴后,可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缴税费

买受人应在收到过户裁定书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缴税费

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向法院申请退还税费的,法院依法审查后决定是否退还相应税费

4、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过户、交税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完成过户的责任资费,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5、该地区是否有相关限购政策,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拍卖人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

6、本院不负责户籍迁出迁入事宜,如需了解相关户籍政策,请自行前往当地公安部门咨询

第二条拍卖价格信息:起拍价:446611元,保证金:4万元,增价幅度:4000元

第四条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限购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意向竞买人请自行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受限购政策影响,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五条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物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还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自2025年3月31日起至2025年5月5日9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第七条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即:在此次拍卖活动结束前五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第八条特别提示:(1)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的确认,责任自负(2)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

拍卖物若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3)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者合同关系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循法律途径处理

其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第九条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开始前七天与本院联系

第十条优先购买权申报方式: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拍开始前三天向拍卖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第十一条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第十二条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注:对无证建筑物及在建工程能否办理相应权证请自行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本院不作任何担保)第十三条本次司法拍卖所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

1、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垫缴后,可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缴税费

买受人应在收到过户裁定书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缴税费

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向法院申请退还税费的,法院依法审查后决定是否退还相应税费

2.不动产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如被执行人拒不缴纳应缴税费或下落不明的,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垫付被执行人缴纳税费的,法院作出以物抵债裁定时,将在抵债金额中对申请执行人垫付的税费予以扣除

如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接收抵债财产的债权人不愿垫付被执行人应缴税费的,导致不能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的法律后果和相应法律风险应由其承担

3.本案拍卖款抵扣顺序为:(1)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公告费等拍卖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执行费;(2)标的物原产权人本次拍卖应缴税费(含被拍卖房屋历次权属变更中产生的应缴未缴税费);(3)本次拍卖标的物上的担保物权;(4)其他无担保债权

除本次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以外的其他税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4.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不承担上述费用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5、本院不负责户籍迁出迁入事宜,如需了解相关户籍政策,请自行前往当地公安部门咨询

第十四条注意事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方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该差价与原拍卖佣金及实际产生的费用,一并由原买受人承担,从原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

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spm=a213w.3064813.a214dqe.54.YmWamV&path=sf-helpcenter-qa#c1第十七条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5年5月22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郑州润华支行,账号:3111110036270104393)

缴纳尾款后电话告知本院(联系电话:16696051158)如需办理贷款手续,请务必于指定的尾款交纳期限之前交纳,如无法如期交纳,则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院严禁全体工作人员向买受人推荐中介公司或个人收取手续费、中介费等任何费用;成交后,买受人应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第十八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的真实身份并公示

第十九条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院未委托任何中介公司、拍卖辅助机构及个人参与本次拍卖中,请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关于拍品详情请仔细阅读《标的物情况调查表》,如有疑问请联系法院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16696051158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看房电话:15290801899带看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收费行为请如实举报

特别提示:带看人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

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与红专路交叉口东南角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网络司法拍卖须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5月6日10时至2025年5月7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1.221999.238917.1&user_id=829073545,户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标的物以实物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

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如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等类型的房屋,在办理过户时产生的税、费、差价等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4月29日17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4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实际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5年5月22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郑州润华支行,账号:3111110036270104393),并在2025年5月29日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三十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并在他项权证解除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交付拍卖标的物(或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本院不负责户籍迁出迁入事宜,如需了解相关户籍政策,请自行前往当地公安部门咨询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371-66682282法院咨询电话:16696051158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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