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4)沪0112执8094号】拍品名称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林荫新路255弄86号房产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拍品所有人上海**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拍品现状租赁情况无钥匙/占用情况无/无户籍拍辅机构于2025年3月18日查询,佘山派出所民警口头回复:标的内无户口
如有户籍信息,法院和拍辅机构不负责户籍的迁移,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欠费情况截止至2025年3月13日查询,电费欠费:391.90元,水费、燃气费均无欠费
由于时间延长,欠费可能相应增加,具体金额以实际欠费为准所有各类欠费(不包含物业管理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复核
权利限制状况及抵押状况房地产权利限制状况信息: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正式查封;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委托松江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委托松江法院)、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委托松江法院)、上海金融法院(委托松江法院)轮候查封
房地产抵押状况信息:抵押权人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登记证明号:沪(2022)松字不动产证明第17024469号,受理日期:2022-09-28,核准日期:2022-09-28,关于不动产转让的约定:禁止、限制转让,备注:最高债权数额:81000000.00元,债权发生期间:2022-09-29至2032-09-28
抵押权人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登记证明号:沪(2023)松字不动产证明第17027362号,受理日期:2023-08-25,核准日期:2023-08-28,关于不动产转让的约定:禁止、限制转让,备注:最高债权数额:39000000.00元,债权确定期间:2023-08-29至2024-02-28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1、标的名称: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林荫新路255弄86号房产
部位:全幢;建筑面积:814.75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377.81平方米;房屋类型:花园住宅;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新建;竣工日期:2010年;房屋用途:居住;总层数:2;登记日期:2011-03-31;房地产权证号:松2011012135
2、土地宗地号:松江区洞泾镇5街坊1/2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居住;宗地(丘)面积:98391.00平方米;使用期限:2005-03-04至2075-03-03止
3、四至情况:东至嘉松南路,南至河道,西至林绿路,北至林荫新路
4、公交线路:周边有186路、191路、895路、松江45路、松江48路、松江67路、松江92路、松江94路、松江105路、嘉松线、松青线等公交线路,距离轨道交通9号线佘山站直线距离约0.5公里,交通便捷度较好
5、公共服务设施:周边有佘山湾生活购物广场、宝乐汇佘山、联华超市、华联超市等;学校有松江区泗泾第二小学、松江四中初级中学、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松江分校)、华东师范大学松江实验高级中学(华实高中新校区)、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附属松江泗泾实验学校、上海青浦区协和双语学校等;医院有上海市松江区泗泾医院等;银行有上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周边商业服务配套设施较齐全
6、特殊说明:(1)标的室内为毛坯空置,按现状拍卖
标的原权利人为企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对办理审税、缴税、过户手续时间有一定的等待预期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金额可能较大(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提请竞买人注意
买受人完成缴税并办理产权过户完毕后,法院负责交付(2)标的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
室内可移动的家具、电器等不属于拍卖范围
除被执行人以及案外人员自行处理的物品外,其余杂物均需由买受人自行处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标的所在小区名称为“佘山月湖山庄”,建筑物地上2层,地下1层,带花园,主朝向南,仅供参考
竞买人须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核实标的现状,谨慎参拍(4)上海市松江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提供了本标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表》,详见附件
(5)拍辅机构于2025年3月18日查询,标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5006.80元/月,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标的物业管理费由买受人承担
(6)标的成交后,法院与拍辅机构不向买受人提供购房发票,提请竞买人注意自行了解复核,谨慎参拍
(7)拍卖标的房屋内可移动的家具、电器及物品不包含在拍卖范围内
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若因标的内有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而被行政机关处罚的,由买受人承担法律责任
(8)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确认符合竞买条件后参加竞拍,必要时应向不动产管理部门咨询
若因主体不适格发生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须由买受人负担(9)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10)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解除查封和涤除抵押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11)买受人办完过户登记手续后,须将过户凭证复印件和为原权利人先行垫付的税费有效支付凭证原件提交给拍卖辅助机构
7、以上提供的关于拍卖标的物的资料、图片、视频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竞买人在拍卖前应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勘查、认真分析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全面调查、深入研究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
竞买人未看样的,视为已知晓、接受、认可拍卖标的物的的全部现状
竞买人须自行了解并核实拍品信息';拍卖公告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2日10时至2025年5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林荫新路255弄86号房产
部位:全幢;建筑面积:814.75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377.81平方米;房屋类型:花园住宅;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新建;竣工日期:2010年;房屋用途:居住;总层数:2;登记日期:2011-03-31;房地产权证号:松2011012135
土地宗地号:松江区洞泾镇5街坊1/2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居住;宗地(丘)面积:98391.00平方米;使用期限:2005-03-04至2075-03-03止
评估价:4514万元起拍价:3160万元;保证金:316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及其倍数二、拍卖时间:2025年5月12日10时至2025年5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的法院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
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醒: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4、标的室内为毛坯空置,按现状拍卖,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5年5月25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的法院账户(账户: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建行闵行支行;账号:31050178360009096666-501533),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维修基金等欠费(不包含物业管理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拍辅机构于2025年3月18日查询,标的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为5006.8元/月,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标的物业管理费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5月5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5年5月5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六、本标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3203129213818164705国先生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铜川路70号1705-1706室举报监督电话:021-64120000-8305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25年4月1日竞买须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2日10时至2025年5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就相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敬请竞买人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
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林荫新路255弄86号房产
部位:全幢;建筑面积:814.75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377.81平方米;房屋类型:花园住宅;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新建;竣工日期:2010年;房屋用途:居住;总层数:2;登记日期:2011-03-31;房地产权证号:松2011012135
土地宗地号:松江区洞泾镇5街坊1/2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居住;宗地(丘)面积:98391.00平方米;使用期限:2005-03-04至2075-03-03止
四、特别提示: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五、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1、标的室内为毛坯空置,按现状拍卖
标的原权利人为企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对办理审税、缴税、过户手续时间有一定的等待预期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金额可能较大(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提请竞买人注意
买受人完成缴税并办理产权过户完毕后,法院负责交付2、标的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
室内可移动的家具、电器等不属于拍卖范围除被执行人以及案外人员自行处理的物品外,其余杂物均需由买受人自行处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标的所在小区名称为“佘山月湖山庄”,建筑物地上2层,地下1层,带花园,主朝向南,仅供参考
竞买人须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核实标的现状,谨慎参拍4、上海市松江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提供了本标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表》,详见附件
5、拍辅机构于2025年3月18日查询,标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5006.8元/月,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标的物业管理费由买受人承担
6、截止至2025年3月13日查询,电费欠费:391.90元,水费、燃气费均无欠费
由于时间延长,欠费可能相应增加,具体金额以实际欠费为准所有各类欠费(不包含物业管理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复核
7、拍辅机构于2025年3月18日查询,佘山派出所民警口头回复:标的内无户口
如有户籍信息,法院和拍辅机构不负责户籍的迁移,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8、标的成交后,法院与拍辅机构不向买受人提供购房发票,提请竞买人注意自行了解复核,谨慎参拍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六、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
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
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国务院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
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八、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5年5月25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的法院账户(账户: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建行闵行支行;账号:31050178360009096666-501533),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5年5月5日前通过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5年5月5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次序的,本院将按照民诉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三、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
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手续
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维修基金等欠费(不包含物业管理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拍辅机构于2025年3月18日查询,标的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为5006.8元/月,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标的物业管理费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五、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九、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二十、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64120000-8305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3203129213818164705国先生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