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01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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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4.7222%中的24.4662%财产份额 <即将开拍>

房源编号:8766258

24179.49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17
起始日期
2025-06-16
结束日期
变卖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24179.498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浙江省 宁波市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5-04-17
  • 结束日期:2025-06-16
  • 地址: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4.7222%中的24.4662%财产份额
  • 评估价:24179.49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变卖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所在地政府
    竞价周期: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
    转让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品名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权利来源司法裁定(2024)浙02执466号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2.权证情况详见公告

拍品所有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拍品现状1、优先购买权人:无本院已依法通知双方当事人和已知优先购买权人,但相关人员未向本院依法申报优先购买权

对于下落不明的优先购买权人,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2、拍品交付: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三个月内,本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并送达给买受人后即视为交付

3、税费:按规定各自承担4、拍品瑕疵:竞买人需按照约定时间或自行到标的现场实地看样,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

竞买人可自行到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详细了解

5、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本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

6、特别提示:竞买人需自行到拍品所在地的税务等相关部门咨询限购、过户、所涉税费等相关政策,本院不负责答复

过户风险自行承担过户税费及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按照规定各自承担

因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拍卖提出执行异议,本院依法审查并驳回了利害关系人的异议请求后其又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现在复议审查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本院将依法推进执行程序,但鉴于浙江省高院复议结果影响本次拍卖效力,故本次拍卖效力待定

如果浙江省高院驳回了利害关系人的复议请求,本次拍卖生效如果浙江省高院支持了利害关系人的复议请求,则本次拍卖不生效,保证金返还买受人,买受人不得主张任何利息损失及其它赔偿请求

权利限制情况已冻结财产份额,本院有处置权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

1、本拍品为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4.7222%中的24.4662%财产份额

2、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17日10时至结束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4.7222%中的24.4662%财产份额

起拍价:2.4179498亿元,保证金:4500万元,增价幅度:120万元(或整倍数)

二、咨询时间: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止接受咨询,联系电话:0574-87009131,闫法官

三、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3、本次变卖适用线上报名,在变卖平台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起拍价即为变卖保留价

四、特别提示:竞买人可自行到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详细了解

因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拍卖提出执行异议,本院依法审查并驳回了利害关系人的异议请求后其又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现在复议审查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本院将依法推进执行程序,但鉴于浙江省高院复议结果影响本次拍卖效力,故本次拍卖效力待定

如果浙江省高院驳回了利害关系人的复议请求,本次拍卖生效如果浙江省高院支持了利害关系人的复议请求,则本次拍卖不生效,保证金返还买受人,买受人不得主张任何利息损失及其它赔偿请求

竞买人需自行到拍品所在地的税务等相关部门咨询限购、过户、所涉税费等相关政策,本院不负责答复

过户风险自行承担过户税费及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按照规定各自承担

五、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2025年4月12日前与本院联系(节假日除外),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联系电话:0574-87009131,联系人:闫法官

六、本次变卖中交易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请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环节所涉税费,应由出卖方承担的税费由本院在变卖成交款中支付,应由买受方承担的税费由买受方承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经法院确认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

截止公告日未发现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变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买受人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7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用户,开户行名称:宁波银行明州支行,账号:86021110000069311),并在缴款后20个工作日内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宁波市兴宁东路56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于签订确认书后三个月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法院将在民事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尽快交付标的物

十二、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十三、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四、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联系电话:0574-87009456淘宝技术的咨询电话:400-822-2870标的物情况咨询电话:0574-87009131(闫法官)网拍技术的联系电话:0574-87009249(毕老师)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兴宁东路568号

网址:http:// 拍卖信息同步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www.rmfysszc.gov.cn)”上刊登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4月1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17日10时至结束在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符合竞买条件的所有主体,竞买人可自行到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详细了解)具体咨询拍品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变卖

竞买人委托变卖的,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变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3个工作日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须在5天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优先购买权人提供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五、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六、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八、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九、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一、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网络司法变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暂缓或者中止变卖,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三、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74-87009456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4月1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4.7222%中的24.4662%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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