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情况调查表拍品名称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大道273号、275号、277号、279号、287号、289号、291号、293号、295号、297号,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8号、528号附1号、附2号、附5号至附16号,共计25处商服用房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权证情况房地产权证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拍品介绍一、拍卖标的: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详情请见评估报告):标的包含25处商服用房,不带租赁整体拍卖,具体明细如下:序号产权证坐落派出所坐落产权证内容1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大道273号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6号附1号权证号205房地证2014字第04426号,建筑面积28.37平方米,套内面积26.4平方米,楼层名义层(物理层)1
2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大道275号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6号附2号权证号205房地证2014字第04396号,建筑面积21.28平方米,套内面积19.8平方米,楼层名义层(物理层)1
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大道277号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6号附3号权证号205房地证2014字第04397号,建筑面积19.51平方米,套内面积18.15平方米,楼层名义层(物理层)1
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大道279号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6号附4号权证号205房地证2014字第04398号,建筑面积35.77平方米,套内面积33.28平方米,楼层名义层(物理层)1
5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8号附1号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6号附13号权证号205房地证2014字第04407号,建筑面积49.04平方米,套内面积45.63平方米,楼层名义层(物理层)1
6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8号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6号附12号权证号205房地证2014字第04406号,建筑面积1367.13平方米,套内面积1130.7平方米,楼层名义层(物理层)1
7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大道287号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6号附8号权证号205房地证2014字第04402号,建筑面积17.73平方米,套内面积16.5平方米,楼层名义层(物理层)1
8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大道289号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6号附9号权证号205房地证2014字第04403号,建筑面积29.29平方米,套内面积27.25平方米,楼层名义层(物理层)1
9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大道291号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6号附10号权证号205房地证2014字第04404号,建筑面积18.27平方米,套内面积17平方米,楼层名义层(物理层)1
10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大道293号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6号附11号权证号205房地证2014字第04405号,建筑面积23.85平方米,套内面积22.19平方米,楼层名义层(物理层)1
11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8号附2号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6号附14号权证号205房地证2014字第04408号,建筑面积37.92平方米,套内面积35.28平方米,楼层名义层(物理层)1
12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8号附5号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6号附17号权证号205房地证2014字第04411号,建筑面积21.67平方米,套内面积20.16平方米,楼层名义层(物理层)1
13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8号附6号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6号附18号权证号205房地证2014字第04412号,建筑面积20.38平方米,套内面积18.96平方米,楼层名义层(物理层)1
14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8号附7号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6号附19号权证号205房地证2014字第04413号,建筑面积17.02平方米,套内面积15.84平方米,楼层名义层(物理层)1
15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8号附8号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6号附20号权证号205房地证2014字第04414号,建筑面积17.02平方米,套内面积15.84平方米,楼层名义层(物理层)1
16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8号附9号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6号附21号权证号205房地证2014字第04415号,建筑面积23.21平方米,套内面积21.6平方米,楼层名义层(物理层)1
17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8号附10号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6号附22号权证号205房地证2014字第04416号,建筑面积22.7平方米,套内面积21.12平方米,楼层名义层(物理层)1
18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8号附11号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6号附23号权证号205房地证2014字第04417号,建筑面积22.44平方米,套内面积20.88平方米,楼层名义层(物理层)1
19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8号附12号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6号附24号权证号205房地证2014字第04418号,建筑面积22.7平方米,套内面积21.12平方米,楼层名义层(物理层)1
20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8号附13号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6号附25号权证号205房地证2014字第04419号,建筑面积22.12平方米,套内面积20.58平方米,楼层名义层(物理层)1
21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8号附14号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6号附26号权证号205房地证2014字第04420号,建筑面积20.54平方米,套内面积19.11平方米,楼层名义层(物理层)1
22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8号附15号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6号附27号权证号205房地证2014字第04421号,建筑面积18.43平方米,套内面积17.15平方米,楼层名义层(物理层)1
23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8号附16号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6号附28号权证号205房地证2014字第04422号,建筑面积24.42平方米,套内面积22.72平方米,楼层名义层(物理层)1
2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大道295号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6号附30号权证号205房地证2014字第04425号,建筑面积1747.92平方米,套内面积1445.64平方米,楼层名义层(物理层)2
25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大道297号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6号附33号权证号205房地证2014字第04424号,建筑面积2264.44平方米,套内面积1872.83平方米,楼层名义层(物理层)3
标的房屋用途均为商服用房,土地用途均为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均为2048年2月14日
标的均位于同一建筑物,所在物业名称为奥韵汇龙国际,商业裙楼共5层
标的由使用人根据需要进行二次装修,原有结构已经改变,现有使用标的所包含的室内装修情况及电梯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标的有抵押、有查封本次拍卖标的包括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含土地出让金)及公共配套设施、室内固定装修、电动扶梯;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不包含租赁特别提示:1、本次评估未考虑标的是否存在欠缴税金及相关费用,包括税收、物业费、供暖费、水电气费等及其滞纳金
2、标的证载地址与现场查勘门牌号不一致,对应表请见评据报告所附的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中山路派出所提供的《门楼号变更证明》
3、经现场查勘,标的有人使用,标的部分已打通使用,已改变原有结构
4、委托人及当事人未提供电动扶梯的购置发票、购买合同、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年检报告等资料,部分技术参数由估价人员现场勘查获得
5、标的涉及的部分室内固定装修工程量是根据估价人员现场测量的
注意:以上文字描述均来自评估报告,标的交付时若状态与描述不符,以实物为准,成交价不作调整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标的现场情况提示:1、标的房屋位于所在楼栋商业裙楼1层至3层,室内扶梯(停用)
门牌号为派出所编号,标的房门门牌不齐,现场未能见到的门牌:汇龙大道526号附2号、附3号、附8号-12号、27号,28号
标的房屋共有25套,分别位于所在楼栋平街层、2层、3层,部分标的房屋临街、部分标的房屋背街、部分标的房屋室内房间已装修、部分标的房屋分隔有多个房间、部分标的房屋与其他标的房屋打通共同使用,无法分清各标的房屋四至边界
2、标的临街房屋使用情况请买受人自行查看,并处理与现使用人的租赁关系
3、本次拍卖标的不同程度地存在现状使用上的打通合并、跨界夹建并重新进行空间布局使用、分割有多个房间等情形,无法分清其四至边界,导致相关部分的房屋在现场无法与产权证附图一一对应
请意向竞买人在开拍前自行至现场及房产管理部门核实相关情况,房屋拍卖若成交,最终房屋的位置、面积等以有权单位或部门登记为准
若涉及拍卖成交的房屋需根据相关的产权证在其每套房屋标的物之间进行隔墙或者标的物内部结构需进行恢复处理等,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绘费、材料费、人工费等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二、限购情况:请自行咨询相关部门
三、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买受人应于收到过户执行裁定书后1个月内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并向法院提交垫付税(费)发票,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行承担所垫付的税(费)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四、标的物移交时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被处罚、补办证等费用、大修基金、前期应缴未缴的税(费)、闲置费及违约金等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物管、水、电、气、宽带、闭路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五、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六、咨询、预约看样请拨打重庆汇融拍卖有限公司呼叫中心:400-100-2958或登录www.rongtime.net、或下载汇融拍卖APP、关注汇融拍卖微信公众号、汇融拍卖手机门户网站完成自助预约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变)卖告知书竞买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规定,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就网络司法拍(变)卖工作(以下简称“网拍工作”)相关事宜告知如下:一、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平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工商银行融e购、北京产权交易所为网络司法拍(变)卖平台,竞买人可登录相关网站按资产类型、地域、处置法院等关键词进行快速检索、浏览和选取,凡具备拍卖公告所列举竞买人资格的主体,均可报名竞买
二、本院的网拍工作委托网络司法拍卖线下服务辅助机构(以下称“网拍服务机构”)具体承办,网拍服务机构费用在拍(变)卖价款中按标准予以支付,网拍服务机构不得向各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
本院、网拍服务机构、市高法院监督机构联系人、咨询电话均在拍(变)卖公告中予以告知
三、网拍服务机构是唯一接受本院办理网拍工作的机构,主要负责办理以下事项:1.提供24小时免费问询服务;2.宣传与推广拍(变)卖处置物,引领查看;3.协助办理过户,代缴税费,融资咨询或服务
四、市场中出现的接受竞买人委托参与网络司法拍(变)卖的中介服务机构,其对外宣传内容涵盖资产调查、融资、协助竞拍等服务内容,上述机构均非接受本院委托办理网拍工作,请各竞买人准确了解服务内容,检查核实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和资质,避免自身利益受损
五、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拍(变)卖公告、评估报告,准确了解掌握标的物基本情况、权利属性、瑕疵说明、优先购买权人情况(股东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等)、租赁情况、标的物交付、竞买风险提示、瑕疵披露等
如有疑问,可询问网拍服务机构或者案件承办法官六、竞买成功后,本院将在规定的时限内制作并送达拍(变)卖成交裁定书,除拍卖公告中已披露不能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外,拍(变)卖成交裁定书将裁定解除标的物所有的司法强制措施,注销原有产权证号、抵押权、质押权等,竞买人可持拍(变)卖成交裁定书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规定完成权属变更登记
特此告知!公示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公告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6日10时至2025年5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38,户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大道273号、275号、277号、279号、287号、289号、291号、293号、295号、297号、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8号、528号附1号、附2号、附5号至附16号,共计25处商服用房
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详情请见评估报告):标的包含25处商服用房,不带租赁整体拍卖,具体明细如下:序号产权证坐落派出所坐落产权证内容1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大道273号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6号附1号权证号205房地证2014字第04426号,建筑面积28.37平方米,套内面积26.4平方米,楼层名义层(物理层)1
2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大道275号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6号附2号权证号205房地证2014字第04396号,建筑面积21.28平方米,套内面积19.8平方米,楼层名义层(物理层)1
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大道277号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6号附3号权证号205房地证2014字第04397号,建筑面积19.51平方米,套内面积18.15平方米,楼层名义层(物理层)1
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大道279号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6号附4号权证号205房地证2014字第04398号,建筑面积35.77平方米,套内面积33.28平方米,楼层名义层(物理层)1
5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8号附1号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6号附13号权证号205房地证2014字第04407号,建筑面积49.04平方米,套内面积45.63平方米,楼层名义层(物理层)1
6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8号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6号附12号权证号205房地证2014字第04406号,建筑面积1367.13平方米,套内面积1130.7平方米,楼层名义层(物理层)1
7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大道287号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6号附8号权证号205房地证2014字第04402号,建筑面积17.73平方米,套内面积16.5平方米,楼层名义层(物理层)1
8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大道289号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6号附9号权证号205房地证2014字第04403号,建筑面积29.29平方米,套内面积27.25平方米,楼层名义层(物理层)1
9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大道291号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6号附10号权证号205房地证2014字第04404号,建筑面积18.27平方米,套内面积17平方米,楼层名义层(物理层)1
10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大道293号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6号附11号权证号205房地证2014字第04405号,建筑面积23.85平方米,套内面积22.19平方米,楼层名义层(物理层)1
11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8号附2号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6号附14号权证号205房地证2014字第04408号,建筑面积37.92平方米,套内面积35.28平方米,楼层名义层(物理层)1
12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8号附5号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6号附17号权证号205房地证2014字第04411号,建筑面积21.67平方米,套内面积20.16平方米,楼层名义层(物理层)1
13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8号附6号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6号附18号权证号205房地证2014字第04412号,建筑面积20.38平方米,套内面积18.96平方米,楼层名义层(物理层)1
14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8号附7号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6号附19号权证号205房地证2014字第04413号,建筑面积17.02平方米,套内面积15.84平方米,楼层名义层(物理层)1
15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8号附8号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6号附20号权证号205房地证2014字第04414号,建筑面积17.02平方米,套内面积15.84平方米,楼层名义层(物理层)1
16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8号附9号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6号附21号权证号205房地证2014字第04415号,建筑面积23.21平方米,套内面积21.6平方米,楼层名义层(物理层)1
17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8号附10号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6号附22号权证号205房地证2014字第04416号,建筑面积22.7平方米,套内面积21.12平方米,楼层名义层(物理层)1
18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8号附11号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6号附23号权证号205房地证2014字第04417号,建筑面积22.44平方米,套内面积20.88平方米,楼层名义层(物理层)1
19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8号附12号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6号附24号权证号205房地证2014字第04418号,建筑面积22.7平方米,套内面积21.12平方米,楼层名义层(物理层)1
20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8号附13号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6号附25号权证号205房地证2014字第04419号,建筑面积22.12平方米,套内面积20.58平方米,楼层名义层(物理层)1
21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8号附14号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6号附26号权证号205房地证2014字第04420号,建筑面积20.54平方米,套内面积19.11平方米,楼层名义层(物理层)1
22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8号附15号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6号附27号权证号205房地证2014字第04421号,建筑面积18.43平方米,套内面积17.15平方米,楼层名义层(物理层)1
23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8号附16号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6号附28号权证号205房地证2014字第04422号,建筑面积24.42平方米,套内面积22.72平方米,楼层名义层(物理层)1
2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大道295号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6号附30号权证号205房地证2014字第04425号,建筑面积1747.92平方米,套内面积1445.64平方米,楼层名义层(物理层)2
25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大道297号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526号附33号权证号205房地证2014字第04424号,建筑面积2264.44平方米,套内面积1872.83平方米,楼层名义层(物理层)3
标的房屋用途均为商服用房,土地用途均为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均为2048年2月14日
标的均位于同一建筑物,所在物业名称为奥韵汇龙国际,商业裙楼共5层
标的由使用人根据需要进行二次装修,原有结构已经改变,现有使用标的所包含的室内装修情况及电梯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标的有抵押、有查封本次拍卖标的包括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含土地出让金)及公共配套设施、室内固定装修、电动扶梯;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不包含租赁特别提示:1、本次评估未考虑标的是否存在欠缴税金及相关费用,包括税收、物业费、供暖费、水电气费等及其滞纳金
2、标的证载地址与现场查勘门牌号不一致,对应表请见评据报告所附的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中山路派出所提供的《门楼号变更证明》
3、经现场查勘,标的有人使用,标的部分已打通使用,已改变原有结构
4、委托人及当事人未提供电动扶梯的购置发票、购买合同、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年检报告等资料,部分技术参数由估价人员现场勘查获得
5、标的涉及的部分室内固定装修工程量是根据估价人员现场测量的
注意:以上文字描述均来自评估报告,标的交付时若状态与描述不符,以实物为准,成交价不作调整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评估价:5373.26万元,起拍价:4513.5384万元,保证金:226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标的现场情况提示:1、标的房屋位于所在楼栋商业裙楼1层至3层,室内扶梯(停用)
门牌号为派出所编号,标的房门门牌不齐,现场未能见到的门牌:汇龙大道526号附2号、附3号、附8号-12号、27号,28号
标的房屋共有25套,分别位于所在楼栋平街层、2层、3层,部分标的房屋临街、部分标的房屋背街、部分标的房屋室内房间已装修、部分标的房屋分隔有多个房间、部分标的房屋与其他标的房屋打通共同使用,无法分清各标的房屋四至边界
2、标的临街房屋使用情况请买受人自行查看,并处理与现使用人的租赁关系
3、本次拍卖标的不同程度地存在现状使用上的打通合并、跨界夹建并重新进行空间布局使用、分割有多个房间等情形,无法分清其四至边界,导致相关部分的房屋在现场无法与产权证附图一一对应
请意向竞买人在开拍前自行至现场及房产管理部门核实相关情况,房屋拍卖若成交,最终房屋的位置、面积等以有权单位或部门登记为准
若涉及拍卖成交的房屋需根据相关的产权证在其每套房屋标的物之间进行隔墙或者标的物内部结构需进行恢复处理等,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绘费、材料费、人工费等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二、本院已委托重庆汇融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汇融拍卖有限公司安排,请拨打汇融拍卖呼叫中心:400-100-2958或登录汇融拍卖官网www.rongtime.net、或下载汇融拍卖APP、关注汇融拍卖微信公众号、汇融拍卖手机门户网站完成自助预约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