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02 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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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呼图壁县6街道2街坊鑫旺角商住楼1栋1-1-32号(西市路)商业服务房地产 <即将开拍>

房源编号:8782388

79.3567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5-06
起始日期
110.54平方米
建筑面积
0.7179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79.3567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79.3567万元
  • 单价:0.7179万元/平米
  • 区域:新疆 昌吉回族自治州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5-05-06
  • 结束日期:2025-05-07
  •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西市路
  • 评估价:79.356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10.54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室内装修及不可搬移
    车位:权、车位以及其他他
    空置情况:无人
    户口:匙/户口/权利限制
    钥匙:到期钥匙/户口/权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
    房屋结构:混合结构
    产权年限:('', '')
    小区:和当地政府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拍卖原因:清偿
    环境:车位
    开发商: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配套情况:车位
    楼栋总数:1栋
    装修配置:设备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权证情况新(2018)呼图壁县不动产权第0000264号拍品现状租赁情况租期大约至2025年10月到期钥匙/户口/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1.呼图壁县人民法院查封;2.仔细阅读公告及须知,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该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

建筑面积为110.54平方米;房屋总层数5层,所在层数1-2层;朝东;竣工时间2002年;房屋权证号为新(2018)呼图壁县不动产权第0000264号;混合结构;用途商业服务;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使用期限2002年02月28日起2042年02月28日止,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29.92㎡

该标的物包含土地分摊使用权和室内装修及不可搬移的设备,不含动产、债权债务、抵押权、车位以及其他他项权利

以上信息均摘自新疆博信弘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新博信弘业房估【2024】司第10-08-01号评估报告

标的物均以实际现状为准,图片信息仅供参考2、特殊说明:(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2)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一切现状,包括但不仅限于标的物所在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对买受人资格的要求;(3)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暖、气及物业管理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情况

拍卖成交后,办理产权过户、证照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4)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特别提醒:截止调查日期2025年4月1日,该标的物无物业公司管理,物业可能存在欠费;不欠供暖费,暖气为22元/㎡;电为插卡使用,水为抄表使用,水费可能存在欠费;该标的现有承租人,租期约到2025年10月

以上欠费调查仅供参考,以最终实际欠费为准,请买受人自行查实

建筑面积为110.54平方米;房屋总层数5层,所在层数1-2层;朝东;竣工时间2002年;房屋权证号为新(2018)呼图壁县不动产权第0000264号;混合结构;用途商业服务;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使用期限2002年02月28日起2042年02月28日止,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29.92㎡

该标的物包含土地分摊使用权和室内装修及不可搬移的设备,不含动产、债权债务、抵押权、车位以及其他他项权利

以上信息均摘自新疆博信弘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新博信弘业房估【2024】司第10-08-01号评估报告

标的物均以实际现状为准,图片信息仅供参考评估价:793567元;起拍价:793567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特别提醒:截止调查日期2025年4月1日,该标的物无物业公司管理,物业可能存在欠费;不欠供暖费,暖气为22元/㎡;电为插卡使用,水为抄表使用,水费可能存在欠费;该标的现有承租人,租期约到2025年10月

以上欠费调查仅供参考,以最终实际欠费为准,请买受人自行查实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诚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新疆诚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

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核实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情况

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标的物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按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被执行人无法承担的,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再向执行法院申请退款,如拍卖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被执行人全部债务的,将不再受理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

其余因房屋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欠缴水、电、物业费、暖气费等其他费用)拍卖成交之前由被执行人承担,拍卖成交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呼图壁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法院地址:呼图壁县锦华大道呼图壁县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新疆诚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刘先生(新疆诚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8016853812、0991-2630886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16号19层呼图壁县人民法院2025年4月1日竞买须知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6日上午11时至2025年5月7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应为“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三、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本次拍卖标的:位于呼图壁县6街道2街坊鑫旺角商住楼1栋1-1-32号(西市路)商业服务房地产

建筑面积为110.54平方米,房屋总层数5层,所在层数1-2层,朝东,竣工时间2002年,房屋权证号为新(2018)呼图壁县不动产权第0000264号,混合结构;用途商业服务;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使用期限2002年02月28日起2042年02月28日止,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29.92㎡

该标的物包含土地分摊使用权和室内装修及不可搬移的设备,不含动产、债权债务、抵押权、车位以及其他他项权利

以上信息均摘自新疆博信弘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新博信弘业房估【2024】司第10-08-01号评估报告

标的物均以实际现状为准,图片信息仅供参考特别提醒:截止调查日期2025年4月1日,该标的物无物业公司管理,物业可能存在欠费;不欠供暖费,暖气为22元/㎡;电为插卡使用,水为抄表使用,水费可能存在欠费;该标的现有承租人,租期约到2025年10月

以上欠费调查仅供参考,以最终实际欠费为准,请买受人自行查实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进行移交

土地及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本院对土地、房屋及地上建筑物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七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买受人须在拍卖结束后,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或1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余额至本院账户(单位: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开户行:新疆呼图壁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银行行号:402885300010;账号:90501012352893525023295),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呼图壁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按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被执行人无法承担的,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再向执行法院申请退款,如拍卖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被执行人全部债务的,将不再受理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

其余因房屋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欠缴水、电、物业费等其他费用)拍卖成交之前由被执行人承担,拍卖成交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五、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七、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法院地址:呼图壁县锦华大道呼图壁县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新疆诚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刘先生(新疆诚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8016853812、0991-2630886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16号19层呼图壁县人民法院2025年4月1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西市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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